目录
简介
“间接抵免”的对称。税收抵免的一种形式。适用于同一经济实体的跨国纳税人的税收抵免方法。同一经济实体的跨国纳税人,包括同一跨国自然人和同一跨国法人的总分支机构。直接抵免一般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总公司所属的外国分公司所缴纳的外国政府公司所得税,允许总公司在应缴本国政府的公司所得税内给予抵免。根据法律规定,分公司与总公司是同一法人,总公司设在国外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的地位。分公司所交纳的外国政府所得税也就可以被看作是总公司直接缴纳的,因而就可以直接从总公司汇总缴纳本国政府所得税额中扣减。直接抵免的范围较广,包括总公司设在国外的分公司所直接缴纳的外国政府公司所得税,纳税人在国外缴纳的预提所得税,以及个人在国外缴纳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所得税。在实际应用中,直接抵免可以分为全额抵免和限额抵免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