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直招士官是指部队每年从应届高校毕业生中招收士官,招生专业有严格的限制,服役期限一般为7到8年,招收士官,经过4个月的培训后,直接确定工资档次。在 4个月的培训期间拿义务兵津贴费;士官批准入伍的时间为每年的8月初;6月30日前完成体检、政审、专业审定、确定招收对象和签定协议书;8月2日—10日组织交接运输。
招收条件
直招士官对象为具有常住户口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男性毕业生,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其专业所在高校已经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应当取得国家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招收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术学院毕业生,应当取得国家颁发的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同等条件下,党员、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得者、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优先予以招收。
任命
一、招收士官的任命
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由接收部队根据选取士官的批准权限,按照以下规定下达士官任职命令,授予相应的士官军衔并按规定处年限晋升。
(一)应届毕业的大专生或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不满1年的,任命为第一期士官并授予下士军衔;满1年、不满4年的,任命为第二期士官并授予中士军衔;满4年、不满8年的,任命为第三期士官并授予上士军衔。
(二)应届毕业的本科生或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不满3年的,任命为第二期士官军衔并授予中士军衔;满3年、不满7年的,任命为第三期士官并授予上士军衔。
待遇
二、招收士官应享受的待遇
(一)、经批准直接招收为士官的毕业生,由招收地区县征兵办公室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其家属凭入伍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注销应招公民的户口,并享受军属待遇。
(二)、招收的士官在入伍集训期间,统一执行新入伍士兵的月津贴标准。下达士官任职命令的当月起,执行相应的士官工资标准。以应届毕业生应招入伍后首次任命为士官的军衔级别工资档次(下士二档、中士一档)为例,不同档次工资待遇分别是:下士二档:每月军衔级别工资570元、军衔工资10元、职业性津贴160元、工作性津贴140元、生活性津贴320元、伙食补贴35元、生活补贴60元、住房公积金17元、住房补贴237.45元、伙食费270元(一类区一类灶,按每月30天计,扣交伙48元),共计1819.45元(不含地区和单位补贴、岗位津贴、降温费、粮差、服装费、保险等)。中士一档:每月军衔级别工资700元、军衔工资10元、职业性津贴180元、工作性津贴180元、生活性津贴180元、生活性补贴460元、伙食补贴35元、生活补贴150元、福利25元、房租补贴10元、住房公积金30元、住房补贴290.67元、伙食费270元(一类区一类灶,按每月30天计,扣交伙48元),共计2340.67元(不含地区和单位补贴、岗位津贴、降温费、粮差、服装费、保险等)。
下达士官任职命令,各部队政策不同,级别不同。空军,海军不管学历统一任命为一期。
退役安置
三、招收士官退役安置规定
招收的士官,服役满第三期退出现役的,作转业安置。符合转业条件以转业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安置,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置;符合转业条件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安置,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服役满第三期,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因其他原因不能以转业、复员、退休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符合士官退休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作退休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