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监狱法,是调整监狱行刑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刑事法律的组成部分。我国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其基本职能是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刑罚,对他们实施惩罚和改造。我国监狱既是自由刑的执行机关,又是死缓犯的服刑场所,担负着惩罚犯罪和改造罪犯两项基本任务【1】。
历史渊源
中国古代的立法体系是“诸法合体,以刑为主”。关于监狱的法律规定,主要混列于唐律、宋刑统、大明律、大清律等个朝大法的有关篇目中。历代王朝从未颁布uo独立的监狱法典。清宣统二年(1910)拟制的《大清监狱律草案》,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独立的监狱法典(草案),但未正式颁行。后来,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监狱规则》(1913、1928)是司法行政部门以《大清监狱律草案》为蓝本制定的监狱行政法规,直至1946年1月19日,南京国民政府才正式颁布了监狱法,即《监狱行刑法》。新中国成立后,彻底废除了旧的监狱制度和法律,创建了新型的社会主义监狱制度。1954年 9月7日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作为新中国第一部监狱行政法规,40多年来,实际上已经起着监狱法典的作用。1994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是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监狱法典。她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监狱已经进入了全面法制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