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生产者延伸责任又称企业延伸责任、产品延伸责任(extended product responsibility)、产品监护责任(product guardianship, product stewardship)、生产者后责任(latter producer responsibility)、产品和生产者延伸责任(extended product an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这些概念的差异性表明了其内涵的细微不同。由于生产者延伸责任的理论探索与立法实践都处于开始阶段,目前还没有统一的生产者延伸责任的定义。同时,对于不同国家、不同的环境问题和不同的产品,实施生产者延伸责任的侧重点也不同,这就导致不同国家和国际组织对生产者延伸责任概念有不同的理解。
“生产者延伸责任”一词是最早由瑞典隆德大学(Lund University)的托马斯·林赫斯特(Thomas Lindhqvist)在1988年提交给瑞典环境部的报告中最早提出的,报告认为生产者的责任应该延伸到整个产品的生命周期。欧盟把生产者延伸责任定义为生产者必须承担产品使用完毕后的回收、再生和处理的责任,其策略是将产品废弃阶段的责任完全归于生产者,目前大多数国家采用欧盟的定义。
生产者延伸责任是在欧洲发展起来的一项新兴的,针对产品尤其是各种含有有毒物质的产品的政策。此政策的目标是鼓励生产商通过产品设计和工艺技术的更改,在产品寿命周期的每个阶段(即生产、使用和使用寿命终结后),努力防止污染的产生,并减少资源的使用。从最广泛的意义来讲,生产者责任指的是一种原则,即生产者必须承担其产品对环境所造成的全部影响的责任。这包括了在材料选择和生产流程时所产生的上游影响,以及在产品使用和处理过程中的下游影响。
生产者延伸责任是一项充满活力的新政策工具,绿色和平相信,这项政策将最终能够推动从产地源头预防电子垃圾的产生,可以通过生产更具修理性和可升级性的产品来延长产品的使用寿命,以提供服务取代提供产品的方式,从而实现这一目标。
实施现状
1、美国
美国的法律里没有强调生产者延伸责任原则,他们反对将EPR强加在生产商身上,认为那样不符合“社会成本最优”的经济学原则,而是希望从废旧电子电器产品处理与利用的整个流程宏观考虑,研究出各自责任明确的管理机制。
2、欧盟
欧盟规定废旧电子电器产品的处理费用将由生产企业负责,比如彩电或冰箱,每台将被加收2~3%左右的回收处理费用,该费用附加在出售产品价格中。
3、日本
日本从2001年开始,规定家电生产企业、销售商以及消费者有回收和循环利用废弃家电以及负担部分费用的义务。在实施过程中,由制造商负责回收、再生和处置,费用由用户负担。由于回收家电要向用户收取处理费,在执行的当月回收的废旧家电数量只有20万台,不法投弃比上年增加25.5%。经教育和对不法投弃者进行处罚后,情况有所好转。
4、中国
目前正在征求意见的《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各方责任如下:
1)生产者
家电生产企业的责任。家电生产企业指,用自己品牌生产并销售产品的生产企业,提供品牌供其它生产企业使用的品牌提供者,以及家电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和代理人。
①采用有利于回收和再利用的设计方案;选择无毒无害物质、材料及可回收再利用材料;在家电产品说明书中提供有关主要材料成分等信息。
②家电生产企业可以自行进行废旧家电处理,也可委托有资质的处理企业处理。
③家电生产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资源综合利用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本企业家电生产种类、生产量、销售量和出口量等相关信息。
2)经销商和售后服务机构
家电经销商和售后服务机构有义务回收废旧家电,回收的废旧家电应当交售给有资质的处理企业(以下简称处理企业)。旧家电经销商不得销售未经处理企业检测、标识的旧家电。
3)回收企业
回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应将回收的废旧家电交售给处理企业,与处理企业签定委托回收协议,严禁拆解、拼装并自行销售。
4)处理企业
处理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回收的废旧家电进行分类检测。对经测试、维修后达到旧家电安全标准的,应贴上再利用品标识,出售给旧家电经销商或在旧货交易市场上销售。废家电应在符合环保、安全的条件下拆解,有毒有害物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使用烘烤、酸洗、露天焚烧等原始落后方式拆解处理废家电,处理过程要符合国家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和人员健康的要求。对涉密的废旧家电按有关保密规定处置。
5)消费者
消费者应将废旧家电交售给家电经销商、或售后服务机构、或回收企业,不得擅自丢弃和从事拆解活动。各级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用政府资金购买的家电更新换代和报废后应交给处理企业,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资产核销手续。
在运用法律杠杆方面,发达国家对电子废弃物的处理与利用都有细致而又明确的法律规定,而且共同都强调资源回收利用这一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的途径。美国、欧盟、日本和我国原则上都同意EPR这一提法,但在谁具体承担这一责任所带来的经济成本上还有较大分歧,因此解释EPR内容,生产商需要承担责任的产品和责任大小规定不太一样。
必要性
从长远来看,生产者延伸责任的目标是通过更有效的资源利用和降低消费,来指导向更具可持续性的生产-消费体系的转变。企业可以通过使用无毒材料和工艺、封闭的材料周期、以及开发更耐久、可再使用和可回收产品来实现这个目标。这些目标大部分都可以在产品设计阶段实现。产品设计阶段是整个产品使用寿命周期内,确定资源利用和污染排放性质和数量最为关键的步骤。生产者延伸责任的目标是带来更好更清洁的产品设计,而不是简单地建立某个回收体系。
通过更好的产品设计来延长产品的使用寿命就是防止环境污染的一种方式。减半原材料使用和能量消耗,双倍延长产品的使用率(或产品使用寿命),并减半消费后废品的数量,同时不会造成财富或利益的减少。这样,能够降低采掘工业的开矿废料和环境破坏、能够降低50%生产制造、销售、回收和废物处置过程所产生的废品。以现有的科学技术,可以大部分实现这些目标,而同时,消费者所承担的价格保持不变或甚至更低。
更直接的是,生产者延伸责任被用作是一种方式,将难处理的废物(如报废电子产品)的管理成本从公共部门(通常是地方政府)转回至那些从产品销售中获取利润的私营部门。生产者延伸责任主要涉及的是生产者在产品使用寿命终结后,直接或通过第三方回收报废产品时所承担的责任。因此,生产者延伸责任的另一个名称是“产品回收”。
生产者延伸责任目前尚处于初级阶段。日益扩大的废物回收行业,只能造成为了适应日益庞大的市场而持续进行资源密集型和有害的生产。时间将能够证明,相对于这样的回收行业,所采取的生产者延伸责任法则能够推动资源的减少使用、延伸使用和再利用,从而降低资源消耗。
主要特点
生产者延伸责任,包括以下几个与众不同的特点:
1、它是一项产品政策,而不是废品政策。
2、其优先处理事项是对终端污染控制的预防。
3、它的目标是降低在产品寿命周期内、产品本身和产品体系对环境所造成的影响,而并不是注重点污染源,如生产场所。
4、它力求通过鼓励在产品设计阶段进行设计更改,从产地源头预防出现环境问题,而没有强制规定该做些什么工作。
5、它推行的是“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并力求将废品管理成本融入产品价格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