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狱政管里,是监狱对罪犯实施监管和行政管理活动的总称。狱政管理是监狱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惩罚和改造罪犯的过程,参透在监狱工作的各个方面。狱政管理的内容十分广泛,是一项政策性和法律性很强,而且非常具体和复杂的工作。
渊源
在我国,将狱政与管理结合起来,并且正式规定在监狱法规中,始建于1982年2月18日公安部规定的《监狱、劳改队管教工作细则》。该《细则》将“狱政管理”作为第三章的章名。此前颁布的一些监狱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1954)《劳动改造管教队工作细则》(1962)对上述内容也有规定,但都没有使用“狱政管理”一词。1994年12月2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第四章对狱政管理作了专章规定。该章共七节,即:分管分押;警戒;戒具和武器的使用;通信、会见;生活、卫生;奖惩;对罪犯服刑期间犯罪的处理。这样,就使狱政管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1】。
狱政管理的任务
保障刑罚的正确执行,执行刑罚是监狱的基本职能,监狱的一切活动都 围绕着执行刑罚这个轴心来运行。因此,通过对罪犯实施监管,警戒和各种行政管理活动,剥夺罪犯的自由,强制罪犯遵纪守法,来保障刑罚的正确执行。
维护监管改造场所的安全,在监狱中服刑的罪犯大多有严重的主管恶性和人身危害性,对他们的改造需要经过一个强迫到自觉的过程。他们中的有些人在没有得到彻底改造之前,还会留恋过去的犯罪生活对服刑改造不满,有的甚至会伺机逃跑、行凶、破坏或进行其他犯罪活动。因此,通过严密的监管警戒和各种安全措施,防止自杀、逃跑和进行违法活动,防范外界不法分子的侵入,确保监管改造场所的安全,是狱政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
创造良好的改造环境,罪犯是社会的消极因素,他们身上都具有不同程度的犯罪思想和恶习,其中有些人属于恶习很深的惯犯。这些犯罪思想和恶习是长期养成的,有着很大的顽固性。因此,对对监管改造场所实行科学、文明的管理,依法规范和约束罪犯的行为,防止或减少各种不良因素的影响,建立积极向上的改造氛围,创造良好的改造环境和改造次序,是狱政管理的重要任务。
搞好罪犯的生活卫生管理,是我国监狱工作人道主义原则的直接体现,是教育感化罪犯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
狱政管理的功能
惩罚功能,通过狱政管理使罪犯与社会相隔离,剥夺罪犯的人身自由,使其受到一定的损失和痛苦,以发挥刑罚的威力,实现刑罚特殊防范和一般预防的目的。
矫治和养成功能,通过科学文明的管理和严明奖惩,规范和约束罪犯的 行为,激励和引导他们在良好的环境和氛围中逐渐矫正懒惰、自私、贪婪、粗野和损人利己等不良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养成尊重他人,尊重社会,关心他人等良好的习惯。
保障功能,通过狱政管理活动,为执行刑罚和教育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必要条件,并保障罪犯能够依法行使法定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