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物流投资中心
物流投资中心是指既负责收入,成本,又负责投资的物流责任单位,它不但要计算利润,还要计算投资回收率。
物流投资中心的特点
1)在投资决策权上,投资中心拥有投资决策权;而利润中心没有投资决策权。
2)组织形式上,投资中心一般都是独立法人;但成本中心基本上不是独立法人,利润中心可以是也可以不是独立法人。
3)在层次上,投资中心在所有的责任中心中处于最高层次。它拥有最大的决策权,也承担最大的责任。
物流投资中心的目标
投资中心的主要目标是确保投资的安全回收和创造较高的投资收益率。
物流投资中心的计算
为了准确地计算各物流投资中心的经济效益,应对各物流投资中心共同使用的资产划定界限;对共同发生的成本按适当的标准进行分配;各物流投资中心之间相互调剂使用的资金、存货、固定资产等,均应计息清偿,实行有偿使用。在此基础上,根据物流投资中心应按投入产出之比进行业绩评价与考核的要求,除考核利润指标外,更需要计算、分析利润与投资额的关系性指标,即投资利润率和剩余收益。
(一)投资利润率
投资利润率又称投资报酬率,是指物流投资中心所获得的利润与投资额之间的比率。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
投资利润率=利润/投资额×l00%
投资利润率这一指标,还可以进一步展开:
投资利润率=资本周转率×销售成本率×成本费用利润率
以上公式中投资额是指物流投资中心的总资产扣除负债后的余额,即物流投资中心的净资产。所以,该指标也可以称为净资产利润率,它主要说明物流投资中心运用“公司产权”供应的每一元资产对整体利润贡献的大小,或物流投资中心对所有者权益的贡献程度。
为了考核物流投资中心的总资产运用状况,也可以计算物流投资中心的总资产息税前利润率。它是物流投资中心的息税前利润除以总资产占用额。总资产是指物流经营中占用的全部资产。因资金来源中包含了负债,相应分子也要采取息税前利润,它是利息加利润总额。投资利润率总资产占用额计算,主要用于评价和考核由物流投资中心掌握、使用的全部资产的盈利能力。值得说明的是,由于利息或息税前利润是期间性指标,故上述投资额或总资产占用额应按平均投资额或平均占用额计算。
投资利润率是广泛采用的评价物流投资中心业绩的指标,优点如下:
1.投资利润率能反映物流投资中心的综合盈利能力。从投资利润率的分解公式可以看出,投资利润率的高低与收入、成本、投资额和周转能力有关,提高投资利润率应通过增收节支、加速周转,减少其他投入来实现。
2.投资利润率具有横向可比性。投资利润率将各物流投资中心的投入与产出进行比较,剔除了因投资额不同而导致的利润差异的不可比因素,有利于进行各物流投资中心经营业绩的比较。
3.投资利润率可以作为选择投资机会的依据,有利于调整资产的存量,优化资源配置。
4.以投资利润率作为评价物流投资中心经营业绩的尺度,可以正确引导物流投资中心的经营管理行为,使其行为长期化。由于该指标反映了物流投资中心运用资产并使资产增值的能力,如果物流投资中心资产运用不当,会增加资产或投资占用规模,也会降低利润。因此,以投资利润率作为评价和考核的尺度,将促使各物流投资中心盘活闲置资产,减少不合理的资产占用,及时处理过时、变质、毁损资产等。
总的说来,投资利润率的主要优点是能促使管理者像控制费用一样地控制资产占用或投资额的多少,综合反映一个物流投资中心全部经营成果。但是,该指标也有其局限性。一是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使企业资产账面价值失真失实,以至相应的折旧少计,利润多计,使计算的投资利润率无法揭示各物流投资中心的实际经营能力。二是使用投资利润率往往会使各物流投资中心只顾本身利益而放弃对整个企业有利的投资项目,造成物流投资中心的近期目标与整个企业的长远目标的背离。三是投资利润率的计算与资本支出预算所运用的现金流量分析方法不一致,不便于项目建成运营后与原定目标的比较。四是从控制角度看,由于一些共同费用无法为各物流投资中心所控制,投资利润率的计量不全是投资中心所能控制的。为了克服投资利润率的某些缺陷,应采用剩余收益作为各物流投资中心的业绩评价指标。
(二)剩余收益
剩余收益是一个绝对数指标,是指各物流投资中心所获得的利润扣减其最低投资收益后的余额。最低投资收益率是物流投资中心的投资额(或资产占用额)按规定或预期的最低报酬率计算的收益。其计算公式如下:
剩余收益=利润-投资额×规定或预期的最低投资报酬率
以剩余收益作为物流投资中心经营业绩评价指标,各物流投资中心只要投资利润率大于规定或预期的最低投资报酬率,该项投资(或资产占用)便是可行的。剩余收益指标具有两个特点:
1.体现投入产出关系。由于减少投资(或降低资产占用)同样可以达到增加剩余收益的目的,因而与投资利润率一样,该指标也可以用于全面评价与考核物流投资中心的业绩。
2.避免本位主义。剩余收益指标避免了各物流投资中心的狭隘本位倾向,即单纯追求投资利润而放弃一些有利可图的投资项目。这是因为以剩余收益作为衡量各物流投资中心工作成果的尺度,各物流投资中心将尽力提高剩余收益,也即只要有利于增加剩余收益的绝对额,投资行为就是可取的,而不是尽量提高投资利润率。两个指标的差异,可以举例说明如下:【例1】某公司下设A、B两个物流配送中心,具有独立的经营权和投资决策权,该公司加权平均最低投资利润率为10%,现两中心追加投资,有关资料如表1所示。
项目 | 投资额 | 利润额 | 投资利润率 | 剩余收益 | |
追加投资前 | A | 20 | 1.0 | 5% | 1-20×10%=-1 |
B | 30 | 4.5 | 15% | 4.5-30×10%=+1.5 | |
∑ | 50 | 5.5 | 11% | 5.5-50×10%=+0.5 | |
A中心追加投资10万元 | A | 30 | 1.8 | 6% | 1.8-30%×10%=-1.2 |
B | 30 | 4.5 | 15% | 4.5-30×10%=+1.5 | |
∑ | 60 | 6.3 | 10.5% | 6.3-60×10%=+0.3 | |
B中心追加投资20万元 | A | 20 | 1.0 | 5% | 1-20%×10%=-1 |
B | 50 | 7.4 | 14.8% | 7.4-50×10%=+2.4 | |
∑ | 70 | 8.4 | 12% | 8.4-70×10%=+1.4 |
根据表1中资料评价A、B两个物流投资中心的经营业绩可知,如果以投资利润率为考核指标,追加投资后A的利润率由5%提高到了6%,B的利润率由15%下降到了14.8%,则向A投资比向B投资好;但以剩余收益作为考核指标,A的剩余收益由原来的一l万元变成了一1.2万元,B的剩余收益由原来的1.5万元增加到2.4万元,应当向B投资。如果从整个公司角度进行评价,就会发现A追加投资时全公司总体投资利润率由11%下降到10.5%,剩余收益由0。5万元下降到0.3万元;B追加投资后,全公司整体投资利润率由11%上升到12%,剩余收益由0.5万元上升到1.4万元,这和以剩余收益指标评价各物流投资中心的业绩的结果一样。所以,以剩余收益作为评价指标可以保持两个物流投资中心获利目标与公司总的获利目标达成一致。
物流投资中心与物流利润中心的区别
物流投资中心与物流利润中心相比较,区别有二:
一是权力不同。物流利润中心没有投资决策权,它只是在企业物流投资形成后进行具体的经营;而物流投资中心则不仅在经营管理上享有较大的自主权,而且能相对独立地运用所掌握的资产,有权购建或处理固定资产,扩大或缩减现有的经营能力。
二是考核办法不同。考核物流利润中心业绩时,不联系投资多少或占用资产的多少,即不进行投入产出比较;相反,考核物流投资中心业绩时,必须将所获得的利润与所占用的资产进行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