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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头狱霸

简介

在看守所、监狱、劳改(教)农场一类地方, 不但有“老传统”即古已有之的牢头狱霸,而且有“新传统”即后来为烈的“积极分子”。那些成为“积极分子”的,自有他们采取“积极”态度的正当理由。那就是协助监督其他人员“端正态度”,遵守监规,以至“认罪服法”。他们都被赋予了必须积极检举揭发的义务,由于这成为“立功赎罪”的条件,所以能极大地调动在押人员“汇报”的积极性。

历史上政治斗争的战术和策略之一就是“分化瓦解,各个击破”,利用某一集群中或有的矛盾,争取利用某些人,孤立并打击某些人,那么,鼓励告密或称检举揭发,不失为必要的手段。对已经在押的劳改、劳教人员,无须许以经济报酬,现成的就有政治帽子的威慑。

牢头狱霸的社会之痛绵延古今中外,尤其在当下的中国,又纠结产生于刑事司法制度中的若干不足。国内外的许多文学、影视作品,都有对“牢头狱霸”的描写。“牢头狱霸”现象可谓历史悠久,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产生原因

牢头狱霸在押人员之间的贫富差距、体能差距、社会影响力大小以及监管人员的区别对待,是“牢头狱霸”滋生的主要原因。看守所在押人员有家境贫困的,有家境宽余的,贫富差距造成“依附关系”的产生 。

在看守所,三分之二以上的在押人员无家属探望,无人提供财物帮助。他们只能维持最低伙食,还缺少起码的生活用品。而有些家境较好的在押人员,能在伙食上加餐、生活用品相对宽余,由此产生了在押人员之间的“伙吃、伙喝、伙穿、伙用”。较大的贫富差距就造成这样一种局面,一方能通过自己的经济优势与恩惠,诱使处于劣势的一方依附于己,使其自觉自愿成为自己的同伙、打手、帮凶,在监室形成小团伙、小帮派。”

监所内有一些心狠手辣之徒,如果放松管制,他们就极有可能成为“牢头狱霸”

有些在押人员在进监所前就是恶势力团伙的头目,有些是“大毒枭”,也有些人好勇斗狠、心狠手辣,曾经杀人放火,在“道”上很有“名气”,这些人往往具有恃强凌弱的心理优势,他们在监所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让同监的其他人“闻风丧胆”。

这些人在任何一个看守所都是被重点看管的对象,但是,如果对他们的管制稍有放松,就如同将豺狼虎豹与绵羊关进一个笼子,弱肉强食在所难免。 “而监管人员的态度,直接影响到在押人员的‘社会地位’与生存处境。”有监管人员透露,在实际工作中,有些监管人员为了管理上的方便,往往利用在押人员的差别,让在押人员管理在押人员,这样也助长了“牢头狱霸”的形成。虽然控制“牢头狱霸”的产生有主客观条件,但要遏制“牢头狱霸”现象,最关键的是要靠监管人员的责任心。

整治工作

牢头狱霸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09年4月17日联合印发《全国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活动方案》,全面排查严惩“牢头狱霸”,逐一检查在押人员体表情况,以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检查活动将于2009年4月20日至9月30日进行。

根据方案,专项活动将全面排查掌握“牢头狱霸”情况,对符合拉帮结伙、称王称霸、恃强凌弱、寻衅滋事、侵犯其他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等“牢头狱霸”行为特征的,按照相关规定,坚持“露头就打”,构成犯罪的依法严惩,努力消除“牢头狱霸”现象。

对2006年以来看守所发生的非正常死亡事故,专项活动将逐件审查其处理情况,重点审查事实是否查清,责任是否追究。

专项活动期间,检查人员将对在押人员的体表状况进行逐一检查,确认其身体是否存有损伤。每检查一名在押人员身体损伤状况,检查人员都将对照在押人员入所健康体检表,确定损伤形成的时间、地点、原因、过程以及伤势程度,确定造成损伤的人员情况以及处理情况。对在押人员体表状况的检查,要以医生为主进行。新华社报道

问题长期存在

最高检副检察长称牢头狱霸问题长期存在

“躲猫猫”最后解决得还是不错的,“牢头狱霸”问题的确长期存在,这个必须要承认。

将加强对监狱看守所的监督

一方面是对公安、法院以及司法厅局的监督,比如对于劳教所、看守所、监狱的监督。加强的措施会有很多,比如我们会集中解决超期羁押问题,对减刑免刑缓刑的监督,对监外执行的监督,对监内人权的保障等等。

另外一方面,检察院也要加强自身监督,比如队伍的建设、流程的科学优化、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完善等等。检察院已经推动的职务犯罪侦查审讯过程的全程录音录像,就是很好的证明。

中国办理职务犯罪的机构,主要是指反贪和渎职检察的机构,设置在检察院,是有特色而且很有力量的,姜建初看不出需要改变。

打击的意义

牢头狱霸,本就是因了犯法才被押;被押后不思悔改,又在狱中行凶、牢里称王。打击他们,是为着惩恶,是为着告知社会:看守所不是“黑吃黑”的场所,而是学法、依法、执法的“感化院”,决不允许恣意胡为。从而,彰显了依法治国的威力,彰显了国家法槌的正义。

在押人员,固然也违了法违了规,但他们中的绝大多数,是可以被教育好、改造好的,是可以重新做人、效力社会的。更重要的是:要把这些在押人员“当人看”。此则新闻称,自4月20日起开展的这一“专项检查活动”,不但要严惩“牢头狱霸”对在押人员的种种欺辱残害,而且严禁看管人员对在押者违法施暴。从而,彰显了中国政府对人权的维护和对人性的尊重。

更令人注目的,是这种对人权的维护、对人性的尊重,不是只空口说说、喊喊,而是在求真,在务实。譬如:对全国所有看守所,要“逐一检查里面在押人员的体表情况,验证是否有损伤。想想看,这是多么大的工作量?又是多么高的责任心?从而,又彰显了中央机关在转变干部作风上的率先带头和务实榜样。

中央这个号令颁布之后,各地纷纷闻声而动:如宁夏,规定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有关负责人要引咎辞职;如云南,强调看守所监空系统不准留死角,规定凡监所存在“牢头狱霸”,直接责任民警一律开除;如河南,规定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公安局长须检讨……这一个又一个的“闻声而动”,彰显出的,难道不是中央和地方的“高度一致”么?不是当今中国的和谐缩影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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