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研究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措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的规划和办法,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统筹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有关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贯彻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的有关制度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制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的有关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的相关政策。
(七)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拟订相关改革配套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组织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相关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安置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有关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执行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办法,贯彻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办法。
(十)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和人事外事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贯彻执行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农民工相关政策,研究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管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拟订有关制度办法和劳动关系相关政策措施,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禁止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办法,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领导
局长、党组书记高迁:主持全面工作。分管规划财务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行政审批科、养老保险科、医疗生育保险科、工伤保险科、市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副局长查镜波:分管就业促进和人力资源市场科、职业能力建设科、失业保险科、开发区劳动人事分局、市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市人才交流中心、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市第一就业再就业创业园管理、市第二就业再就业创业园相关管理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有关管理工作。
副局长、党组成员高泾书:分管工资福利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人才开发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引进外国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事考试中心。
副局长、党组成员王杰:分管办公室、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劳动保障信息中心及机关党建、工会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创建、双拥、效能建设及拆迁安置、人社大厦筹建、招商引资等工作;协助高迁局长管理机关财务工作。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杨季:负责纪检组工作。分管监察室、劳动关系和农民工工作科、政策法制科(劳动监察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市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负责信访、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维稳等工作;协同王杰副局长抓机关效能建设。
调研员桑静娣:协助高迁局长管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保险工作。
调研员张健:协助王杰副局长做拆迁安置和人社大厦筹建等工作。
副调研员范文林:协助高迁局长管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工作。
副调研员肖鸿:协助查镜波副局长管理就业、失业保险、就业培训、各类园区建设、企业招工帮办服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相关管理等工作,协助王杰副局长抓招商引资工作。
副调研员汪夕全:负责市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和企业军转干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内设部门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市人大、政协提(议)案办理工作;承办安全保密工作;负责机关效能和精神文明创建、双拥和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和信息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政策法制科(劳动监察科)。
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负责重要政策性文件、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来信、来访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承担依法行政责任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协调工作。
贯彻执行劳动监察工作制度;承担劳动监察员有关管理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指导县(市、区)劳动监察机构开展工作;参与企业依法破产、改制、关闭职工安置方案的审核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的有关制度;承担有关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援助性贷款项目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贯彻实施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负责社会保险统计工作;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
(四)就业促进和人力资源市场科。
负责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有关政策措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并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贯彻实施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的政策,按照规定负责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在滁就业的管理工作;承办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负责规范、管理各类人力资源市场,指导人力资源市场整合和建设,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和管理职业中介机构。
(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引进外国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推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承担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负责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选拔工作;负责博士后工作站建立和管理工作。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暨省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市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管理和宣传工作;归口管理来滁工作外国专家,组织实施国家暨省、市重点聘请外国专家项目;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出国(境)培训计划、培训项目、培训人员的审核和管理,协调处理引进国外智力中的重大事件;按规定监督管理国家暨省、市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
(六)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市企业军队转业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编制全市转业干部安置分配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市直暨中央和省驻滁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贯彻落实企业军队转业干部有关政策待遇,承办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工作,协助做好维稳相关具体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配偶、子女安置和有关服务工作;承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和市企业军队转业干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具体工作。
(七)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公务员法》及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辞职、辞退等方面的配套法规,贯彻实施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的有关政策;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综合管理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调任、转任、登记等工作;完善公务员考核办法,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指导协调全市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公务员惩戒、申诉控告、辞职、辞退工作;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和公务员奖励工作;承办以市政府名义任免的部分领导人员行政任免具体事宜;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八)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研究制订全市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贯彻实施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鉴定制度;承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市直单位考工定级工作;负责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研究和制订全市公共实训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
(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人才开发科。
负责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制定、落实相关改革配套政策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有关政策;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按规定承办特殊需要人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调配事宜;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企业单位人才流动政策措施,承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工作;负责人才统计工作。
(十)劳动关系和农民工工作科。
负责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有关政策;规范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的有关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贯彻执行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监督检查;落实禁止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措施;承办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具体工作;办理劳动用工登记备案事项。
研究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办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
(十一)工资福利科。
贯彻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有关事项。
(十二)养老保险科(农村社会保险科)。
贯彻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企业年金政策和管理办法;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相关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企业职工退休政策;贯彻执行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相关办法;落实死亡职工遗属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负责对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贯彻执行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有关政策,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落实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相关办法;依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被征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负责对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十三)失业保险科。
贯彻执行失业保险相关政策及其基金管理相关办法;承担失业预警有关工作;贯彻执行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措施;按照有关政策,研究拟订并监督实施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具体办法。
(十四)医疗生育保险科。
贯彻执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相关政策及其基金管理相关办法;负责审核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资格,并拟订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督促执行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研究拟订相关管理办法。
(十五)工伤保险科。
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政策,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审查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指导和监督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十六)滁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有关法规、政策和制度规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及其调解仲裁工作;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有关管理工作;承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协调处理工作;办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行政审批服务科。
派驻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人社局窗口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项目的申报、审核和审批等工作。
下属事业单位
1、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3、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4、信息中心
5、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
6、劳动力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