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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算

什么是派算

派算是指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弗里德·希·弗赖赫·冯·维泽首先用到经济学中来的名词。这是一个法律名词,这种类比是根据法律方法而来的。利用这种法律方法,法官把罪责或债务归咎于一个或另一个犯罪的人或侵权者。派算是奥地利学派中心关注的,因为它的分析集中在于段一目的关系的性质和根据单个消费者的主观评价与价值偏好对所生产的物品“派算”以价值的过程上。正如奥地利学派的奠基者卡尔·门格尔指出的,消费者对他们的满足或目的的评价,把价值派算给消费品,即预期能满足这些欲望的手段。并且,由丁生产资料只不过是消费品生产和销售的手段,生产要素的价值因此决定于并且等于消费者对消费品的预期价位。简单地讲,价值被反“派算”给生产要素价格;香槟土地的地祖高,是因为消费者对香槟酒的估价高,而不是反过来。资源的“成本”,是过去的产品价值的反映。

派算的研究

门格尔和他的学生庞巴维克紧密结合了市场过程的实际,并且集中研究了价值派算,作为计算如果生产者被剥夺了一个单位的生产要素则会损失多少产品的过程。在另一方面,维泽假定每种生产要素的边际价值可以很精确地计算出来;在这么做的时候。他不合理地假设主观价值可以相加和相乘,来得出一定数量商品的总价值。而由于它的自然主观价值是序数偏好的表示,因此既不可以相加又不可以测度。

现代边际生产率理沦基本上解决了这些问题,并且表明了产品的价值如何可以被反派算给生产要素。一个例外是现行的假设:可变比例的存在解决了要素定价问题,并且没有给要素所有者之间的任意讨价还价留下理论余地。但是,更重要的解决方法取决于一种要素是完全专门用于一种商品的生产,还是相对不固定。即:可以用丁一种以上商品的生产。如果两种要素

耳一种都是完全专门用于某既定产品的生产的,那么即使它们的比例是可变的,除了通过任意的讨价还价以外,仍然没有一个原则使市场可以根据这个原则来确定它们的相对价格(密塞斯,1949年) 。当然,在实际中,这种纯粹专门生产要素的存在,可及由此而讨价还价的范围,将是极端有限的。

另一个重要之点是,这种价值不能相加或相除,并且派算过程不是自动或准确地在抽象的“价值”领域里发生,而只是具体地并且通过试验和摸索,在价格变化的实际市场过程中发生。换言之,虽然消费者可以估价消费品,并通过评价直接确定它们的价格,生产要素价格只是间接地通过市场价格和企业家的试验与摸索来确定。这里没有直接、抽象或纯粹的派算价值的过程。

派算的分析开始于被人们忽视的亚里士多德的著作《话题》。亚里士多德分析厂目的一手段关系,并指出:手段或“生产工具”必然从目的、对人有用的最终产品,以及“行动工具”中得出它们的价值。最终产品越合意,得出产品的手段将越值钱。亚里士多德通过说明如果增加商品A给已经合意的商品C将产生比增加商品B更合意的结果,则A比B将得到更高的估价,从而提出了边际的题目。的确,他也提出了比庞巴维克更早的解释,通过强调损失的价值差,而不是增加商品的价值差。如果A的损失被认为比B的损失更严重,则商品乃比商品B更值钱。尽管批评已经注意到,亚里士多德只是少量地应用他的分析到经济领域,他的派算理论仍旧是对一般行动理论的重要贡献。在一般行动理论中,经济理论是高度发展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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