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法人清算
法人清算是指清理即将终止的法人的财产,了结其作为当事人的法律关系,从而使该法人归于消灭的必经程序。
法人清算的类型
法人清算可分为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两种,破产清算是指依照破产法规定的清算程序进行清算。非破产清算是指不依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的清算。但在清算时发现其具有破产原因时,即按破产程序处理。
法人清算的性质
其一,清算法人说。该说认为,法人因解散而消灭其主体资格,但为了了结债权债务,需要进行清算,因而法律专为清算的目的而设立清算法人,清算法人不享受原法人的能力。
其二,同一法人说。该说认为,法人解散,其主体资格并不消灭,只有在清算后法人的主体资格才消灭。法人在清算时,在清算的目的范围内仍享有解散前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因而清算法人与解散前的法人为同一法人:
其三,拟制存续说。该说认为,法人因解散而丧失权利能力.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但由于法律的拟制使法人在清算目的范围内享有权利能力,从法人解散至清算完结,视为法人们然存续。
其四,同一人格兼拟制说。该说认为,法人解散后,其人格仍然存在,清算法人只是由法律拟制的法人,并不是实在的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