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获得参与民事活动的资格,但能不能运用这一资格,还受自然人的理智、认识能力等主观条件的制约。易言之,理智不健全的权利能力者,若任其独立参与民事活动,可能会损害自己,也可能会损害别人。所以,有民事权利能力者,不一定就有民事行为能力,两者确认的标准不同。
民事行为能力的有无与自然人的意思能力有关。意思能力是对自己行为所发生何种效果的预见能力,自然人有无意思能力属于事实问题,中国现行立法技术对心智正常人采取年龄主义划线,即达到一定年龄即认定其有行为能力;而对成年精神病人,则采取个案审查制。
自然人在因过错侵害他人权利而须负民事责任时,能不能自负其责,不仅取决于意思能力,还与责任能力有关,责任能力是自然人对自己行为加害后果承担责任的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责任能力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也是有民事责任能力人,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有责任能力的,而不是限制责任能力。
特征
民事主体独立地以自己的行为为自己或他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权利能力实现的条件。权利能力表明了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行为能力则表明了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为民事行为的资格。其特征为:(1)由国家通过法律确认和赋予,不由民事主体的主观意志决定。法律确认一个人有民事行为能力,就承认他有资格进行民事法律行为。(2)民事主体对其民事活动的法律后果负责的资格。只有具备这种资格的主体实施的民事行为才有效,才能对其不法行为承担责任,否则,实施的民事行为不能发生法律效力。(3)民事主体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有民事行为能力就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并通过民事行为为自己或他人取得权利和设定义务。民事行为能力依民事主体的不同可分为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条件
中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当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1)年满18周岁。18周岁是中国公民成年的界限。对于年满16周岁而不满18周岁,但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法律将之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第2条还对“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认定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能够以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认定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精神状况健康正常。公民能够正确理解法律规范和社会生活共同规则。理智地实施民事行为,患有精神病而不能理智地从事行为的人,即使年满18周岁,也不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内容
法律的起源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的能力。如果说,民事主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是具备了参与民事活动的资格的话,那么民事行为能力是其现实地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民事主体的民事行为能力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容:
(1)主观方面,民事主体具有相应的意思表达能力,具有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
(2)客观方面,民事主体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能够对自己的不法行为或应尽义务承担责任。
判断民事主体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标准应不同主体有所不同。对公民,主要有两个:一是年龄;二是精神状态。一般而言,公民的意思能力是随着年龄的增长而逐渐健全的,因此年龄可以作为判断的标准之一。但完全以年龄作为判断标准有失偏颇,因为有些人即使达到成人年龄,但由于智力低或精神不正常,仍不能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则以其成立时间和注销时间作为判断标准。
类型
法律规定 (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中国民法通则第11条第1款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年满18周岁,就可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实施法律不禁止的任何民事法律行为。
对于未满18周岁,但已满16周岁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民法通则第11条第2款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只能独立实施与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既言限制,意味着这种行为能力并不完全,就限制的范围而言,只能独立实施与年龄及智力相适应的行为,否则须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纯获利益的合同”无论数额大小,无须法定代理人代理,属其民事行为能力范围,这是合同法对民法通则相关规定的一个补充,也对确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范围,有认知价值。
民法通则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规定分两类。对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即认定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采取年龄主义;对成年人,是指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采取个案审查制。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是不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民法通则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与民事活动,须有法定代理人代理,其自己不能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为民事法律行为。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认定方法,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相同,分别采取年龄主义和个案审查制。
宣告开始
指法院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依法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制度。对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宣告须具备下列条件:
1、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2、被申请的当事人须为精神病人。
3、须由人民法院经特别程序作出宣告。
宣告终止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终止指其不可能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当自然人死亡时,其民事行为能力终止。
根据自然人认识问题和判断问题的能力,将自然人分为三个阶段:已满十八周岁的人,称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十周岁的人,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已满十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称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是划分一个人行为能力的客观标准,即年龄标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完全认识和判断自己民事行为的后果,因此应对自己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对与其认识能力、行为能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承担责任,其他民事行为对其不产生法律上的后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行为能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劳动成年制,即法律规定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以自己的劳动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主要生活来源是指收入是否达到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以年龄作为判断行为能力的标准,是一个客观性标准;而人的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是一个主观问题。一个人即使超过十八周岁,若患有精神病,则其依然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按照人的精神状态、精神疾病来判断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因为这涉及到一个公民的权利能力问题,所以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一,被申请宣告人必须是精神病人;二,必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三,以法定程序宣告;四,必须由法院以判决的形式宣告。宣告或解除宣告一个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都是要式行为。一个人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后,若其经过治疗后病愈,恢复行为能力,但是未经过撤销宣告,则此时其所为行为属于效力待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