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民主政治体制,是奉行多数人统治的一种政治制度。与君主制、寡头制和独裁制相对立。作为一种比较完整的国家体制和政治制度,民主政治最初产生于古希腊的城邦国家。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专制统治的过程中,扩大了古代民主政治的基础,确立了以普选制和议会制为中心的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制度。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是最大多数人享有的最广泛的民主。政治,是人类共同体借助公共权力(或特权),管理冲突并实现特定价值目标的方式和过程。首先,政治与冲突有关。人类共同体有很多人,人之间意见不一致,由此发生分歧和冲突;人类共同体要维持下去,就必须建构规则和秩序。
政治就是以武力、说服、妥协等方式,解决分歧和冲突,并建立和维持秩序的方法、途径和过程。从内容上看,分歧和冲突是由利益矛盾引起的,而利益矛盾是由利益的有限性与追求利益的无限性的矛盾运动的必然结果。政治,就是将利益分歧和冲突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并使之秩序化,使追求利益的积极行为得以持续进行。政治现象又与公共权力有关。公共权力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合法的强制力。解决分歧和冲突,意味着规约人们的行为,而规约人们的行为必须依赖人们普遍认同的和必须服从的约束力。政治,就是借助公共权力使解决分歧和冲突秩序化,其核心是支配和服从支配。人类管理冲突并建立和维持政治秩序的方式多种多样,并且随着生产方式的发展而发展。纵观人类政治史,人类的政治生活方式经历了神权政治、王权专制政治、权威政治和民主政治等。
几大因素
民主政治体制是政治生活方式的高级形态,是由诸多因素构成的复杂的和完整的系统。在第一个层面,民主是原理体系。如,人的尊严原理、平等原理、自由原理、主权在民原理等。人的尊严原理,是指不论性别、地位、贫富,人的自身价值是世界上最珍贵的价值。人的尊严是人类社会的最高终极价值目标,民主主义就是要最大限度地实现人的尊严。平等原理,是指人生而平等,应拥有相等的权利。现实生活中,每个人能力不同、所处的环境不同,不可能享受绝对平等的权力,所尽的义务也不可能是绝对平等的。但就人的价值而言,人之间应是平等的,在法律面前应是平等的。自由原理,是指人自主地支配自己,而不受他人的强制和支配的状态。在现实生活中,自由不是绝对的。首先,一个人的自由不能妨碍他人的自由。其次,为每个人都能获得尽可能多的自由,每个人都必须让出一部分自由给国家,由国家以制度、规则等形式制约人的行为,以保障更多的人享受更多的自由。主权在民原理,是指国家权力来之于人民,人民才是国家的主人,因此,由人民授权产生政府,政府必须遵从人民的意愿。
在第二个层面,民主是一系列的原则体系。如,讨论原则、妥协原则、多数原则等。讨论原则。首先,讨论原则以异议、意见、反对派的存在为前提,并以讨论的方式交流各自的不同意见,求大同存小异,制定同一政策的方式和途径。其次,讨论是和平地解决分歧和冲突的方式和途径。再次,讨论是公开地交流不同意见,让公众了解并参与政策制定过程的方式和途径。妥协原则。是指为达成具体的目的,意见相异或对立的各方调整各自的意见,以达到相对一致的方式和过程。首先,妥协的目的是为制定出更为创造性的政策。其次,妥协是相互了解和理解对方的意见的过程,而不是各方只顾坚持自己的意见。再次,妥协是各方反省自己的意见,以发现和创造共同点的过程,而不是一方盲目地、绝对地顺从另一方。多数原则。妥协原则和多数原则是将讨论原则现实化的途径和方法。讨论原则是民主主义的根本原则,即以和平的方式解决分歧和冲突的唯一方式。妥协原则是讨论得以和平地进行所必须的原则。而多数原则,则是将讨论引向决策的唯一方法。
在第三个层面,民主是宽容的心态和遵守规则的习惯。宽容的心态有两层含义:一是承认自己的能力的有限性;二是承认他人的存在。遵守规则的习惯,是指人的行为比较理智,不轻易用感情支配行为。人类共同体有序化所必需的各种规则,自觉而普遍地得到遵守。宽容的心态和遵守规则的习惯是民主的社会基础,是身份和习惯上的平等,是一个民族精神和生活方式,是一种社会状态和风气。谁也不否认社会民主作为民主政体不可缺少的基础的重要性,也不否认基层的初级民主可能比民主的任何方面更有价值。
在第四个层面,民主是一系列的制度。制度,主要规定各政治主体的产生方式、行为方式及其相互之间的稳定的关系模式。最基本的制度有代议制度、政府制度、政党制度、司法制度、舆论制度等。
在第五个层面,即实践层面,民主是一系列的行为过程。如选举行为过程、决策行为过程、参与行为过程等。在实际政治过程中,只有以具体而详尽的程序和规则来规范制度运行的每一个具体环节和各政治主体的每一个具体的行为环节,政治制度才能得以现实化。不然,政治制度将是一纸空文。从这个意义上讲,民主,又是一系列的程序和规则。
基本原则
民主政治体制,是凭借公共权力,和平地管理冲突,建立秩序,并实现平等、自由、人民主权等价值理念的方式和过程。民主政治体制的核心内涵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选举。现代民主政治生活的典型方式是代议制,即民众无法直接掌握和管理政权,只能选择民众中的少数精英分子代行权利。因此,选举领导人是民主政治的第一个核心内涵。民主政治中的选举,必须满足三个条件。首先是自由选举,保障选举人的自由意志,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其次,定期更换领导人。再次,选举必须是选择行为,即选举人在两个以上候选人中选择一个人。只有一个候选人的选举,只是推举或拥戴行为,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选举。这就意味着,两名以上的候选人必须竞争同一个职位,选民从中选择一名候选人。总之,选举是体现“主权在民原理”的最为重要的环节。
第二,各政治主体的专门化、自主化及其相互关系的制约化。从横向上看,政党、行政、立法、司法等政治机构是独立机构,即专门化了的、角色边界清晰而明确的、互不相属的结构。从纵向上看,不同层级的政治机构都是相对自主的机构,而不是只听命于上级机构的下属机构。横向的和纵向的各政治机构之间是相互制约的互动关系,而不是某一特定政治机构控制或支配其他政治机构的单向影响关系。
第三,不同意见的合法化。民主是共同体成员以普遍认同的程序和规则为依托,和平地解决利益冲突,使得各利益主体追求利益的积极行为得以持续进行的制度安排和实际行为过程。因此,按特定程序,自由发表任何不同意见是民主的根本。同时,不同意见的合法化,是自由、平等的选举和各政治机构之间纵向的和横向的制约关系得以实际运行的根本保障。
中国制度
最符合中国国情的民主政治制度
民主政治体制指民主的实现形式和途径,在不同的国度、不同的民族、不同的历史阶段并没有统一的模式。在近现代以来人类政治发展史上,“三权分立”和“议行合一”是配置国家权力的两种基本形式。所谓“三权分立”,是指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别由议会、政府和法院行使。突出三权独立、三权制衡,是资本主义国家的一种重要的政治原则和政治制度。所谓“议行合一”,是指国家重大事务的决定和执行统一进行的制度。中国实行的民主政治体制制度,就是坚持议行合一原则、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民主集中制的一种民主的实现形式。
实行民主政治体制制度,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人类社会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的发展趋势。与人类社会形态发展相适应,权力结构大体上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权力结构,是行政权高于立法权、司法权,这就是所谓的专制权力结构,它是奴隶制社会、封建制社会广泛采用的一种权力结构形式;第二种权力结构,是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种权力平行制衡,其表现形式是资产阶级的民主制;第三种权力结构,是代表民意的立法权高于行政权和司法权,形成民主集中制,中国的民主政治体制制度就是这种权力结构。上述三种权力结构的发展,反映了人类政治文明水平逐步提高的过程。一种权力结构取代另一种权力结构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政治文明从低级形态向高级形态运动和发展的过程,即由政治专制到资产阶级民主、由资产阶级民主到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过程。民主政治体制制度的权力结构代表了人类政治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民主政治发展的更高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