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员
瑞士公民在公投中否决加入欧洲经济区。瑞士通过瑞士-欧盟双边协议参与欧洲单一市场。现时欧洲经济区成员为四个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成员中的三国:冰岛、列支顿士登和挪威(瑞士除外),以及27个欧盟成员国。
历史
1994年1月1日,由欧洲共同体12国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7国中的奥地利、 芬兰、 冰岛、 挪威和瑞典5国组成的当今世界最大的自由贸易区——欧洲经济区正式成立。欧洲经济区的诞生不仅改变了欧共体与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的关系,同时也对西欧联合及世界经济产生了重大影响。
欧共体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关于建立欧洲经济区的设想始于1984年,但直到1990年6月双方才开始正式谈判。在共同决策捕鱼区、货车过境和共同发展基金等问题上,双方曾一度分歧甚大,谈判几次出现僵局。但出于共同的利益考虑,双方最终还是达成妥协,并于1992年5月2日在葡萄牙的波尔图正式签署了建立欧洲经济区的协定。该协定本应在1993年1月1日生效,但在批准过程中又出现波折。
1992年12月6日,瑞士就条约的批准举行公民投票,结果由于50.3%的居民反对而否决了瑞士加入欧洲经济区。鉴于列支敦士登和瑞士在司法和行政上的特殊关系,瑞士的否决使列支敦士登也无法加入欧洲经济区,导致欧洲经济区的范围由原来的19国缩小到17国。瑞士的否决不仅使得欧洲经济区协定推迟生效,同时也带来一系列具体问题,其中最重要的是如何填补因瑞士退出而造成的共同发展基金的短缺。原协议规定,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家应向欧洲经济区内南方欠发达国家提供20亿欧洲货币单位的发展基金,其中瑞士应承担总金额的27%。经过几个月的协商,欧共体和欧贸联双方于1993年3月17日再次签署《欧洲经济区补充协定》,对原条约进行了补充和部分修改,通过采取减少基金贷款利息补贴的办法,为欧洲经济区的建立扫清了障碍。由于这些细节问题,欧洲经济区的成立被推迟了整整1年。
自由
欧洲经济区根据欧盟倡导的四大自由而建立:货物、人员、服务及资金可在欧洲经济区自由流动。欧洲经济区成员与欧盟成员国之间可以自由贸易,但必须遵守大部分欧盟法律。欧洲经济区在欧盟的决策过程中影响力不大。欧洲经济区成员无需承担欧盟相关的开支,但实际上会为欧洲的融合作出开支。
立法
欧洲经济区的非欧盟成员同意制定与欧盟相似的法律,包括社会政策、消费者保障、环境、公司法和统计。
欧洲经济区的三个成员在欧洲议会、欧洲委员会等欧盟机构中并无代表。
机构
欧洲经济区成员国与欧洲委员会组成联合委员会,功能是讨论如何将相关欧盟法律伸延至非欧盟成员国。而欧洲经济区议会每年开会两次,检讨欧洲经济区成员间的整体关系。
欧洲经济区并无涵盖所有成员的常设机构,欧洲经济区的活动主要由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监察委员会(EFTA Surveillance Authority)及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法院(EFTA Court)管理,两者相类于欧盟的欧洲委员会和欧洲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