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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共同体

成立和发展

欧共体欧洲统一思潮存在已久,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进入高潮。1950年5月9日,法国外长舒曼提出欧洲煤钢共同体计划(即舒曼计划),旨在约束德国。1951年4月18日,法、意、联邦德国、荷、比、卢6国签订了为期50年的《关于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的条约》。1955年6月1日,参加欧洲煤钢共同体的6国外长在意大利墨西拿举行会议,建议将煤钢共同体的原则推广到其他经济领域,并建立共同市场。1957年3月25日,6国外长在罗马签订了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与欧洲原子能共同体的两个条约,即《罗马条约》,于1958年1月1日生效。1965年4月8日,6国签订了《布鲁塞尔条约》,决定将欧洲煤钢共同体、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和欧洲经济共同体统一起来,统称欧洲共同体。条约于1967年7月1日生效。欧共体总部设在比利时布鲁塞尔。1991年12月11日,欧共体马斯特里赫特首脑会议通过了建立欧洲经济货币联盟和欧洲政治联盟的《欧洲联盟条约》,(通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简称马约)。1992年2月1日,各国外长正式签署马约。经欧共体各成员国批准,马约于1933年11月1日正式生效,欧共体开始向欧洲联盟过渡。

宗旨是促进:

①取消各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壁垒;

②建立一个单一的对非成员国的商业政策;

③最终协调成员国之间的运输系统、农业政策和一般经济政策;

④取消私人和政府所采取的限制自由竞争的措施;

⑤保证成员国之间劳动力、资本和工商企业家的流动性。

1955年在西西里岛墨西拿会议上曾讨论过建立西欧共同市场的计划,最后于1957年3月签订条约,1958年1月1月欧洲经济共同体开始运作。欧洲经济共同体有4个主要的机构:委员会、部长理事会、法院和欧洲议会;后2个机构还要处理欧洲共同体其他2个分支部门——欧洲煤钢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的有关事务。从一开始,欧洲经济共同体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要消除成员国对其他成员国出口所征收的关税和所实行的定额。因此,1959年1月欧洲经济共同体便实行首次降低内部关税;这一举措证明在促进成员国之间的贸易方面卓越有成效,以致到1968年7月所有共同体内部关税毕已取消。在1958~1968年期间,欧洲经济共同体成员国间的贸易额增至4倍。同时,欧洲经济共同本已采用共同的外部关税,其所有成员国从非成员国进口货物时征收统一的关税。

1962年共同体确定了一项共同的农业政策,其中包含有共同担保价格的体制;这种体制可防止从共同体外部低廉市场进口农产品,对共同体内部农产品提供保护。鉴于价格支持花费甚大和农产品生产国颇有怨言,1979年共同体同意逐渐消除农业补贴,代之以干预价格以防农产品价格降至固定水平以下。欧洲共同体成立于1967年7月1日,它是合并欧洲经济共同体、欧洲煤钢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而组成的。以前这3个单独的组织各设自己的委员会(欧洲煤钢共同体的委员会称作“最高当局”)和自己的理事会。合并后设有单一的“欧洲共同体委员会”和单一的“欧洲共同体部长理事会”。其他行政、立法和司法机构也在欧洲共同体的名义下进行了合并。

1993年欧洲共同体成为建立欧洲联盟的基础。与此同时,欧洲经济共同体改名为欧洲共同体。

成立原因

欧共体西欧各国面积狭小,地域相连,经济结构和体制发展水平比较接近,彼此之间的政治体制、价值观念、意识形态、宗教信仰等也基本相同,经济上生产高度发达,各国之间的经贸交往密切。这些共同点为欧共体的成立提供了可能性。一战后,欧洲已有不少有识之士提出建立欧洲联邦的设想,1922年奥地利的卡莱吉宣扬泛欧运动,1929年法国总理白里安提出了共同市场的概念,但在当时列强争霸的形势下,联盟没建成,反而成为二战的主战场。二战后,西欧所面临的特殊的环境,为欧共体提供了现实的可能性。

一、生产力迅速发展的迫切需要

战后,生产力大大提高,这时经济协作范围更加广阔,生产和资本的国际化大大加强,出现了许多大型的跨国公司,这就使西欧六国经济联系变得更加密切。如何处理国与国之间的经济关系,需要一个超出一国范围的国际机构进行协调。

二、战后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高度发展为国际间的协调提供了基础

二战后,各国为协调经济,普遍加强了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国家干预经济的体制日趋完善,这就为国际间的协调准备了条件。国际间的协调实际就是国家干预经济的原则在国际间的运用。

三、战后国际形势与西欧地位的变化促使西欧走联合之路

战后初期西欧各国痛感苏联的威胁,不得不依赖美国的保护,这又导致了西欧与美国之间的政治的不平等,经济上受约束,失去了往日的大国地位。他们认识到单靠一国的力量根本无法与美苏相抗衡,因此只有加强各国之间的联合,才能维护他们在欧洲乃至世界上的地位,五六十年代西欧经济迅猛发展,使得要求联合的呼声更为强烈。

四、美国战后初期的对欧政策,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西欧的联合;主要是指战后初期美国的马歇尔计划。

美国在推行马歇尔计划的时候,有一个前提条件,要求西欧各国联合起来向美国提出一个总的援助计划,并且要求承诺减少关税和贸易壁垒;政治上允许西德加入北约,在大西洋内部解决了重新武装德国的问题,这就缓解了法国对重新武装德国的恐惧感,使法德之间的关系缓和下来,有意无意的加速了欧洲的联合。

1957年3月29日法、意、荷、比、卢、西德六国首脑和外长在罗马签署了两个条约,即《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欧洲原子能联营条约》,统称《罗马条约》;六国先后批准,于1958年1月生效。《罗马条约》没有规定期限和退出条约的程序,却有欢迎其他国家加入这一条约的条文,这是开放性的条约,这也说明西欧六国把共同体看作是一个更加广泛的欧洲一体化的基础和起点。

组成成员

欧共体创始国为法国、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6国。1973年,丹麦、爱尔兰和英国加入欧共体,1981年,希腊加入欧共体。1986年,西班牙和葡萄牙加入欧共体。1992年12月召开的欧共体爱丁堡首相会议决定,从1993年起开始与奥地利、瑞典、芬兰并稍后与挪威就其加入欧共体的问题进行正式谈判。1993年10月29日,欧共体布鲁塞尔特别首脑会议计划于1994年3月1日前结束谈判,以使4国得以于1995年1月1日加入欧共体。

组织机构

欧洲共同体的基础文件《罗马条约》规定其宗旨是:在欧洲各国人民之间建立不断的、愈益密切的、联合的基础,清除分裂欧洲的壁垒,保证各国经济和社会的进步,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和就业的条件,并通过共同贸易政策促进国际交换。在修改《罗马条约》的《欧洲单一文件》中强调:欧共体及欧洲合作旨在共同切实促进欧洲团结的发展,共同为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作出应有的贡献。

欧共体下设:①理事会。包括欧洲联盟理事会和欧洲理事会。欧洲联盟理事会原称部长理事会,是欧共体的决策机构,拥有欧共体的绝大部分立法权。由于马约赋予了部长理事会以欧洲联盟范围内的政府间合作的职责,因此部长理事会自1993年11月8日起改称作欧洲联盟理事会。欧洲联盟理事会分为总务理事会和专门理事会,前者由各国外长参加,后者由各国其他部长参加。欧洲理事会即欧共体成员国首脑会议,为欧共体内部建设和对外关系制定大政方针。1974年12月欧共体首脑会议决定,自1975年起使首脑会议制度化,并正式称为欧洲理事会。1987年7月生效的《欧洲单一文件》中规定,欧洲理事会由各成员国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以及欧洲共同体委员会主席组成,每年至少举行两次会议。马约则明确规定了欧洲理事会在欧洲联盟中的中心地位。理事会主席由各成员国轮流担任,任期半年。顺序基本按本国文字书写的国名字母排列。②委员会。欧洲委员会是常设执行机构。负责实施欧共体条约和欧共体理事会作出的决定,向理事会和欧洲议会提出报告和建议,处理欧共体日常事务,代表欧共体进行对外联系和贸易等方面的谈判。委员会由17人组成,法国、德国、英国、意大利、西班牙各2人,其他成员国各1人。主席由首脑会议任命,任期2年;委员由部长理事会任命,任期4年。③欧洲议会。欧共体监督、咨询机构。欧洲议会有部分预算决定权,并可以2/3多数弹劾委员会,迫其集体辞职。议员共有518名,法国、德国、英国、意大利各81名,西班牙60名、荷兰25名,比利时、希腊、葡萄牙各24名,丹麦16名,爱尔兰15名,卢森堡6名。议长任期2年半,议员任期5年。议会秘书处设在卢森堡。每月一次的议会例行全体会议在法国斯特拉斯堡举行,特别全体会议和各党团、委员会会议在布鲁塞尔举行。④欧洲法院。欧共体的仲裁机构。负责审理和裁决在执行欧共体条约和有关规定中发生的各种争执。⑤审计院。欧共体审计院成立于1977年10月,由12人组成,均由理事会在征得欧洲议会同意后予以任命。审计院负责审计欧共体及其各机构的账目,审查欧共体收支状况,并确保对欧共体财政进行正常管理。其所在地为卢森堡。

此外,欧共体还设有经济和社会委员会、欧洲煤钢共同体咨询委员会、欧洲投资银行等机构。

经济实力

欧共体是世界上一支重要的经济力量。12国面积为236.3万平方千米,人口3.46亿。1992年欧共体12国国内生产总值为68412亿美元(按当年汇率和价格)。欧共体是世界上最大的贸易集团,1992年外贸总额约为29722亿美元,其中出口14518.6亿美元,进口15202.7亿美元。

主要活动

在内部建设方面,欧共体实行一系列共同政策和措施。

①实现关税同盟和共同外贸政策。

1967年起欧共体对外实行统一的关税率;

1968年7月1日起成员国之间取消商品的关税和限额,建立关税同盟(西班牙、葡萄牙1986年加入后,与其他成员国间的关税需经过10年的过渡期后才能完全取消)。

1970年,欧共体实现了统一的外贸政策。马约生效后,为进一步确立欧洲联盟单一市场的共同贸易制度,欧共体各国外长于1994年2月8日一致同意取消此前由各国实行的6400多种进口配额,而代之以一些旨在保护低科技产业的措施。

②实行共同的农业政策。

1962年7月1日欧共体开始实行共同农业政策。

1968年8月开始实行农产品统一价格;

1969年取消农产品内部关税;

1971年起对农产品贸易实施货币补贴制度。

③建立政治合作制度。

1970年10月建立,1986年签署,1987年生效的《欧洲单一文件》,把在外交领域进行政治合作正式列入欧共体条约。为此,部长理事会设立了政治合作秘书处,定期召开成员国外交部长参加的政治合作会议,讨论并决定欧共体对各种国际事务的立场。1993年11月1日马约生效后,政治合作制度被纳入欧洲政治联盟活动范围。

④基本建成内部统一大市场。

1985年6月欧共体首脑会议批准了建设内部统一大市场的白皮书;

1986年2月各成员国正式签署为建成大市场而对《罗马条约》进行修改的《欧洲单一文件》。统一大市场的目标是逐步取消各种非关税壁垒,包括有形障碍(海关关卡、过境手续、卫生检疫标准等)、技术障碍(法规、技术标准)和财政障碍(税别、税率差别),于1993年1月1日起实现商品、人员、资本和劳务自由流通。为此,欧共体委员会于1990年4月前提出了实现上述目标的282项指令。截至1993年12月10日,264项已经理事会批准,尚有18项待批。在必须转化为12国国内法方可在整个联盟生效的219项法律中,已有115项被12国纳入国内法。需转化为成员国国内法的法律,平均已完成87%。1993年1月1日,欧共体宣布其统一大市场基本建成,并正式投入运行。

⑤建立政治联盟。

1990年4月,法国总统密特朗和联邦德国总理科尔联合倡议于当年底召开关于政治联盟问题的政府间会议。同年10月,欧共体罗马特别首脑会议进一步明确了政治联盟的基本方向。同年12月,欧共体有关建立政治联盟问题的政府间会议开始举行。经过1年的谈判,12国在1991年12月召开的马斯特里赫特首脑会议上通过了政治联盟条约。其主要内容是12国将实行共同的外交和安全政策,并将最终实行共同的防务政策。

此外还实行了共同的渔业政策、建立欧洲货币体系、建设经济货币联盟等措施。

对外关系

欧共体同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建立和发展了关系。至1993年,已有157个国家向欧共体派驻外交使团,欧共体委员会也已在107个国家及国际组织所在地派驻代表团。欧共体同其中的绝大多数国家缔结了贸易协定、经贸合作协定或其他协定,并与一些地区性组织建立了比较密切的关系。欧共体于1975年5月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正式关系。

1989年6月5日欧洲共同体执行委员会发表关于中国局势的声明,“对于痛受折磨的北京人民遭到镇压表示遗憾”。“如果中国政府的政策开始走上一条使迄今为止奉行的开放和改革政策有夭折危险的道路的话,这种合作有永久性地受到影响的危险。并取消预定6月6日中国经贸部长郑拓彬前来共同主持共同体中国联合委员会的高级磋商会议。6日,欧洲共同体十二个成员国发表公报,强烈地谴责对和平的示威者采取的造成大批人员死亡的武力镇压”,“对中国发生的悲惨事件极为震惊”,并指出“严重的动乱仍在继续”。呼吁“中国当局停止对北京和全国的没有武装的老百姓使用武力,立即着手寻求目前冲突的和平解决办法”。并声明,“同级人士之间的会见已经取消,共同体和中国之间的贸易将中断”。

27日,第四十一届欧洲共同体首脑会议决定通过制裁中国的《关于中国的声明》,主要措施包括:

在适当的国际机构内提出中国的人权问题;

要求独立观察员能参加审判和探望犯人

停止各成员国同中国的军事合作和实行武器禁运;

中断双边部长级和高级接触;

推迟共同体及各成员国的新的合作计划;

文化、科学和技术合作计划仅限于在目前情况下还有意义的行动;

各成员国延长愿意延期的中国学生的签证;

推迟研究提供新贷款的要求和推迟研究世界银行的新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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