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委员会每年5月和10月在维也纳举行两次会议。 委员会的控制机制是它的“触发清单”,由A、B两个备忘录和一个附件组成。备忘录对原材料和特种裂变材料以及为加工、使用或生产特种裂变材料而设计或制造的设备或材料出口 桑戈委员会作了定义,并规定出口“触发清单”上的项目须接受国际原子能机构的保障监督。该委员会的决定,包括“触发清单”对成员国没有法律约束力,只是对各国制订核出口政策起指导作用。各成员国接受“触发清单”采用信函模式,由各国常驻国际原子能机构代表致函机构总干事,对“触发清单”及其修改予以确认。至1998年12月,该委员会共有33个成员国:澳大利亚、韩国、奥地利、卢森堡、比利时、荷兰、保加利亚、挪威、加拿大、波兰、中国、葡萄牙、捷克、罗马尼亚、丹麦、俄罗斯、芬兰、斯洛伐克、法国、南非、德国、西班牙、希腊、瑞典、匈牙利、瑞士、爱尔兰、乌克兰、意大利、英国、美国、日本,欧盟(观察员)。1997年5月,中国以观察员身份出席了该委员会会议。1997年10月16日,中国成为该委员会正式成员。
核供应国
2004年5月27日,在瑞典哥德堡召开的核供应国集团(NSG)全会决定,接纳中国、立陶宛、爱沙尼亚和马耳他为新成员。根据有关规定,在履行完与成员国换文手续后,四国将成为正式成员。
NSG成员国一致支持中国加入,表明了国际社会对中国在国际防扩散领域作用的重视,也是对中国近年来在防扩散方面所作努力的肯定。作为NSG的成员国,中国将严格按 桑戈委员会NSG的原则和清单实施核及核两用品方面的出口控制,加强与NSG其他成员国的沟通与合作,为国际防扩散作出更大的贡献。NSG成立于1974年,现有44个成员国,包括世界上有核设备和技术出口能力的国家,是重要的国际核出口控制机制。中国于今年1月26日申请加入NSG。
外交部军控司司长刘结一应邀率团参加了本届NSG全会并在会上发言,全面阐述了中国对国际安全和防扩散形势的看法,介绍了中国的有关立场和主张。当前,国际安全正面临着新的挑战。非传统安全威胁不断上升,成为影响国际安全的重要因素。恐怖主义和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是当前非传统安全领域两个突出的方面。恐怖主义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交织,使防扩散面临新的复杂因素和挑战。
国际社会经过长期不懈努力,建立了一个相对完整的国际防扩散体系。这一体系对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和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总体来说是有效的。在核不扩散领域,这一体系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为基础,以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桑戈委员会和NSG为组成部分,几十年来,在防止核武器扩散,有效控制核材料、设备和技术的转让方面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刘结一指出,随着形势的发展,国际防核扩散体制也面临新的挑战。地区核问题的频繁出现,说明国际防扩散机制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世界性核走私网络的曝光暴露出国际出口控制机制尚有缺陷。原有的以国家为对象的国际防扩散规范,已难应对核恐怖主义等新型威胁。科技进步降低了获取核材料、制造核武器的门槛。以军事手段应对核扩散,加深了一些国家的不安全感,从而可能使“拥核自保”成为更有吸引力的选择。这些亟需我们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NSG作为国际防扩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成立以来,对国际防核扩散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NSG所确立的防扩散准则与清单,已成为指导国际防扩散的行为依据和标准,获得国际社会广泛支持。进一步加强核供应国集团的出口控制机制,对于新形势下防止核武器的扩散具有重要意义。
反对核武器
21世纪应该是和平与发展的世纪。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不符合任何国家的利益。中国反对核武器扩散,积极参与国际防核扩散的努力。
中国认为,解决扩散问题必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首先要树立以互信、互利、平等、合作为核心的新安全观,实现各国的普遍安全,消除一些国家谋求和获取核武器的动因。其次,应倡导通过对话与合作,以政治和外交手段应对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扩散问题。第三,要争取国际社会最大多数成 桑戈委员会员的理解与支持,必须确保防扩散机制的公正性、合理性和非歧视性,避免双重标准的做法。第四,应倡导多边主义,努力通过健全和完善现有国际防扩散体系解决防扩散问题。第五,要处理好防扩散与和平利用的关系,既要堵,也要疏,要在防止扩散的前提下,保障各国和平利用科技的权利。
在核不扩散领域,应进一步加强NPT的有效性和普遍性;要加强IAEA的执法能力及其保障监督措施,推动更多国家接受全面保障监督协定附加议定书;要结合新的形势,对桑戈委员会和核供应国集团的出口控制准则进行审议和改进,以进一步加强国际和各国的出口控制;要采取进一步措施加强对核材料和核设施的实物保护,防止其落入恐怖分子手中。目前,国际上提出不少关于加强核不扩散机制的建议,中国对所有有助于加强NSG和国际核不扩散机制的建议持开放态度,愿予认真研究,并在NSG框架下对此与成员国积极探讨。中国主张联合国在防扩散方面发挥更重要作用。
刘结一强调,中国在防扩散问题上高度负责,逐步建立和健全了出口管制法律体系,并积极参与防核扩散的国际合作。上世纪末,中国颁布了一系列核出口控制的法律法规,完成了从计划经济时代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到依法进行出口管制的转变。为应对新形势、新挑战,中国正在修改有关出口控制法规,将把全面控制原则明确写入其中。另外,新法规还将规定“以进口国接受全面保障监督作为核出口条件”,并完全采用NSG的出口控制清单。目前,修改工作已进入最后阶段,在新法规生效前,中国政府将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完全按照NSG的准则和清单实施出口控制。
中国积极参与防扩散的国际合作与国际多边机制建设。中国于1984年加入IAEA,自愿将部分民用核设施置于IAEA的保障监督之下。中国于1992年加入NPT,一直严格履行条约义务。1997年10月,中国加入桑戈委员会。中国于1998年签署保障监督附加议定书,并于2002年初完成议定书生效的国内法律程序,成为五核国中第一个完成上述程序的国家。中国支持国际防范核恐怖主义的努力,参加制订《反对核恐怖主义公约》,加入了《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并积极参加修约工作。
他说,中国申请加入NSG,是中国的防扩散政策决定的,反映出中国对国际防扩散事业的重视。同时,也符合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国际防扩散机制普遍性和效力。刘结一最后说,新形势下,NSG也面临新的挑战和新的任务。中国愿以建设性态度,参与NSG的工作,与NSG各成员国一道,为进一步完善NSG的出口控制,为防止包括核武器在内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做出贡献。
中国反核武器的历程
在瑞典哥德堡举行的核供应国集团(NSG)年会上,经全会审议通过,正式接纳中国加入核供应国集团。
作为核领域的政府主管部门,中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国家原子能机构就此向媒体提供信息称,中国一贯支持和积极参与防止核扩散的国际合作,致力于国际核不扩散体系的建设,积极履行自己承担的国际义务。
1984年,中国加入“国际原子能机构”,支持该机构旨在防止核武器扩散的 桑戈委员会保障监督体系和措施,并于1988年与机构签订了保障监督协定,自愿将本国的有关民用核设施置于该机构的保障监督之下。
1987年,中国政府颁布了《核材料管制条例》,该条例明确了对核材料实行许可证制度,规定了核材料监管部门及职责、核材料管制办法、核材料许可证的申请、审查和颁发、核材料帐务管理、核材料衡算、核材料实物保护及相关奖励和惩罚措施等。
在核材料实物保护方面,中国1989年就签署了《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并按照与公约的要求相一致的国内法规,对境内的核材料实行严格管理。中国还与国际原子能机构合作,先后举办了数次核材料衡算和核材料、核设施实物保护地区培训班,积极支持和参与了《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的修约与谈判工作。
1992年,中国加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全面承担了核武器国家所应承担的各项不扩散义务。1997年中国加入旨在协调国际核出口控制原则与条件的“桑戈委员会”。1997年颁布了《核出口管制条例》,该条例全面阐述了中国政府的核出口原则。条例还规定对核出口实施严格的审查制度,对违规行为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并制定了全面详细的管制清单。1998年中国政府颁布了《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对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实行严格管制,并确立了对核出口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出口经营者登记制度、出口审批程序和违规行为的处罚办法等。1998年签署了关于加强国际原子能机构保障监督的附加议定书,并于2002年3月率先在五核国中生效。
国家原子能机构负责人透露,目前,中国正根据国内的实践情况和国际核出口管制的发展,重新修订《核出口管制条例》及《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修订后的条例将在出口控制原则及管制清单方面与“桑戈委员会”和“核供应国集团”完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