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替代能源
替代能源是指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环境和社会可以接受,能确保供应和替代常规化石能源的可持续发展能源体系。它们既包括可再生能源,如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水能、海洋能等,也包括不可再生能源,如地热能、核能、氢能。
狭义的替代能源仅仅足指一切可以替代石油的能源;而广义的替代能源是指可以替代目前使用的石化燃料的能源(石化燃料包括石油、天然气和煤炭),大多数的新能源都是替代能源,包括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生物质能、潮汐能、水能等。
替代能源的特点
替代能源具有以下特点:
(1)经济上的合理性。一种能源替代另一种能源,必须经济上合理,如果不合理,这种能源替代则没有必要。替代能源应该具有价格优势;
(2)技术上的可行性。一种能源替代另一种能源,必须技术上可行,如果不可行或不能形成产业,仅仅停留在实验室,这种替代设想也不能变成实践中的现实,替代仍不能实现。从历史来看,每一次能源替代实际上也是技术的转换,都是从一种能源技术转换成另一种能源技术。没有技术的进步,没有新技术的实现,就不可能有能源替代;
(3)替代的目的性。一种能源替代另一种能源,必须具有某种目的,这种目的要么是为了能源可持续利用,解决能源短缺问题,要么是为了达到节能、高效、环保的要求,否则这种替代没有必要;
(4)外延的开放性。替代能源是一个开放性的集合概念,其外延是发展变化的。如可再生能源、新能源与低碳能源等都属于替代能源的范畴,而这些能源概念本身就具有开放性,其具体的能源类型随着社会、经济、科技发展变化而层出不穷,新的能源类型不断涌现,进而取代原有的能源类型;
(5)功能上的同等性。一种能源替代另一种能源,必须能够起到原有能源的功能与作用,否则不必要替代;
(6)替代行为的超前性和不彻底性。可再生能源、新能源、低碳能源对不可再生能源、化石能源、高碳能源的替代,不是等原来的化石能源等传统能源耗尽了才来替代的。而且,每一次能源替代都不是完全彻底地对原来能源的替代,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要彻底耗尽并退出能源舞台还尚需时日,而此时,新的能源形式已登上能源舞台。此外,替代能源还具有公共物品性。即每个人对替代能源的消费并不减少任何其他人也消费这一类型能源的机会。这同传统的常规能源有很大的区别,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常规能源由国家来拥有和管理,权属是国家所有,他人只享有开采权、使用权。而风能、太阳能、海洋能、地热能等作为替代能源,这些都是全社会共同享有的产品,不能为其确定权属。开发利用者将其转化为可交易的能源(如电力)时,才从社会产品转变为私人商品的性质。
发展替代能源的原因
1.能源短缺
20多年来,我国在发展能源方面取得了巨大进展,在煤炭生产、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水电建设、核电建设以及可再牛能源的发展当中,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另一方面我们也应看到,我国也是一个能源消费大国。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生产和消费能源最多的国家之一。2007年,一次性能源消费量达到26.6亿吨准煤,比2000年增长了13亿吨标准煤。其中,煤炭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70%以七,石油消费量占23%.50%的石油消费繁需要进口,持续增长的能源需求给中国的能源安全带来巨大的压力。据美因能源信息署(IEA)等机构预测,到2020年,中国石油需求和供给的缺口将达到约800万桶/天,石油进口依存度有可能超过70%(Downs,2006)。
2.环境污染
石油、煤炭等化石矿物能源对下环境的污染是非常严重的,尤其是中困以煤炭作为主要消费能源的结构。而且中国企业的能源利用率普遍较低,能源浪费严重,排污措施不经过特殊处理.对于环境的污染更为显著。目前中国一:氧化硫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已居世界第‘,酸雨区已超过国土面积的40%。若不控制化石能源的生产和消费,后果将会更加严重。
3.国际形势
近些年来。世界气候的恶化,地球气温的升高使世界各国部意识到保护环境,保护人类共同的家同的重要性,各国政府也都做了大量的努力,从《京都议定书》到最近的《哥本哈根议定书》。可替代能源很大程度上也是新能源,普遍具有清洁可再生的优点。因此,发展可替代能源产业。能有效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应对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的困际压力。
替代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关系
替代能源的概念与可再生能源概念,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背景是,人类过于依赖传统的化石能源,随着经济规模的迅速扩大,能源资源缺乏、结构不够合理、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日益突出。在这种形势下,提高能源效率和发展可再生能源就成为全球能源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如上所述,为了能够更广泛利用可再生能源,国际社会产生了替代能源的概念,即以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
可再生能源是与不可再生能源相对应使用的一个概念。按一次能源是否可以再生,可把能源分为可再生能源和不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是可以从自然界源源不断地得到的能源,如太阳能、风能、水能等。不可再生能源是指一旦消耗就很难再生的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核燃料等。从发展趋势上讲,今后应当逐步用可再生能源来替代不可再生能源。因此,可再生能源是不可再生能源的替代能源,其本身就属于替代能源的范畴。
可再生能源的“可再生”,在不同语种和不同语境中会有不同的理解。严格意义上的“可再生”,仅仅是指在一次能源形式中的可再生。所谓一次能源,是指从自然界直接取得的天然能源,如化石燃料(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太阳能、风能、地热能、海洋能等。与之对应的是二次能源,是指不能从自然界直接获取、必须通过消耗一次能源才能获得的能源,即将一次能源加工转换成另一种形式的能源,如汽油、煤油、柴油、电力等,故二次能源又称为转换能源。4二次能源虽然是一次能源的“再次生成”,但也不属于我们此处阐释的可再生能源的“可再生”内涵。
可再生能源在国际上作为一个较为明确和科学的概念,是 1981 年8 月联合国在内罗毕召开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会议上确定的。在能源科学领域,可再生能源的定义是指那些随着人类的大规模开发和长期利用,总的数量不会逐渐减少,甚至可以不断得以补充,即不断“再生”的一次能源,如太阳能、风能、地热能、水能、海洋能、潮汐能等。在法学领域里,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规对可再生能源的定义方式以及对可再生能源的表述不尽相同。有的采取一般条款式与例举式相结合的方式,例如,欧盟的可再生能源立法中,既用一般条款明确“可再生能源”的法律内涵,又用例举式界定“可再生能源”外延的边界及其各个种概念的内涵;5有的采取例举式与排除式相结合的方式,如日本、德国等;有的采取穷举式与排除式相结合的方式,如澳大利亚在《可再生能源电力法》中规定了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能、地热能、潮汐能等10 项能源形式作为该法律所界定的可再生能源具体形式。同时,该条还将来源于化石能源和化石能源废弃产品的能源等排除在可再生能源之外;还有的国家采取了例举式方式,例如,英国、哥伦比亚、西班牙等。
我国《可再生能源法》规定:“本法所称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水力发电对本法的适用,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通过低效率炉灶直接燃烧方式利用秸秆、薪柴、粪便等,不适用本法。”7而我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连续、可再生的非化石能源。”8可见,我国对可再生能源的法律定义吸收了国外相关模式的优点,《可再生能源法》采用了例举式与排除式相结合的定义模式,《能源法》(征求意见稿)采用了一般条款式与例举式相结合的定义模式。并且,把可再生能源的外延均限定在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六种形式。当然,可再生能源的定义和范畴具有开放性的特点,其外延还会随着社会、经济、科技以及环境状况的发展变化而变化。可再生能源的开放性是替代能源开放性特点的具体表现,上述可再生能源外延的六种能源形式也是替代能源的具体表现形式。
我国发展替代能源的意义
1.发展替代能源是国民经济发展之基础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量逐年加大.预计到2020年.我周一次能源需求量将达到人均25吨~33吨标准煤。是2000年的两倍。我国能源剩余可采储量仅为1 300亿吨标准煤,按照我同2003年的开采速度16.67亿吨,年,仅能维持83年。随着能源需求量的不断攀升.能源供需矛盾将日益加剧。优质能源少、人均能源占有量低、能源供应量紧、资源约束大的矛盾不解决必将制约我国未来的经济发展。
2.发展替代能源是国家安全之必需
近年,我国石油对外依存度不断提高,能源安全问题凸显。我国石油目前储采比为15年,远低于世界51年的平均水平。自1993年成为石油净进口国以来。我国石油进口量逐年攀升。2008年累计进口石油2.18亿吨.对外依存度达到51.3%,预计到2020年前后将超过日本.成为亚太地区第一大石油进1:3国。石油对外依存度上升意味着国家安全形势变得更加严峻。为厂保障同家能源安全,保持经济快速发展.只有积极发展替代能源,才能弥补快速扩大的石油供需缺口.才能有效解决区域性能源品种短缺问题.才能实现科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3.发展替代能源是环境约束之选择
能源开采和利用直接影响环境,涉及空气污染、水污染和生态恶化等环境问题的所有方面,是造成环境污染的首要原因。尽管很难对环境污染影响进行量化.一些粗略的估计可以说明中国的污染已经多么严重。根据世界银行2003年的估计,中国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的损失占GDP的比例高达15%.相当于4 400亿元人民币。由煤炭燃烧形成的酸雨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超过l 100亿元人民币。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经济增长中有2/3是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基础上实现的。全国流经城市的河流中,90%的河段受到比较严重的污染.75%的湖泊出现了负营养化问题.酸雨的影响面积占到同土面积的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