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力二因论简介
智力二因论,简称“二因论”(two factor theory),是英国心理学家查尔斯·斯皮尔曼(Charles Spearman,1863~1945)于1904年所倡议。
按二因论之要义,人类智力内涵,包括着两种因素:一为普通因素(general factor)简称G因素;另一为特殊因素(specific factor),简称S因素。按斯皮曼的解释,人的普通能力系得自先天遗传,主要表现在一般性生活活动上,从而显示个人能力的高低。 S因素代表的特殊能力,只与少数生活活动有关,是个人在某方面表现的异于别人的能力。一般智力测验所测量者,就是普通能力。
智力二因论评价
斯皮曼的这一理论是最早的智力理论之一,把这一理论放到当时流行的遗传决定论相比,无疑是对智力落后教育的一种鼓舞,智力落后儿童的一般智力低于正常儿童是绝对的,但是也有些特殊儿童拥有一些特殊的能力,因此对智力落后儿童教育的可能性在理论上给予了支持。但是要指出的是改理论无疑过于简化和不成熟,因此又无法给智力落后教育带来更多的方法的改进和原则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