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旅游保险事故
旅游保险事故是指在旅游过程中发生的,足以造成旅游者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能够引起保险人赔偿责任的事件。
构成旅游保险事故的要素
构成旅游保险事故必须具备三个基本条件:(1)旅游保险事故必须是在旅游过程中发生的。如旅游者乘坐交通工具在旅途中出现事故、旅游者在游览中发生的事故(从山顶坠落、突遭雷击、游船翻沉等)、旅游者在食宿中发生的事故(在宾馆用餐时发生食物中毒),这几种风险事故既可各自独立地成为保险事故,也可综合成为保险事故。如果参加单项保险,只能在该范围内才能索赔;若参加综合保险,上述事故中任何一项都可以作为索赔理由。(2)旅游保险事故必须是已经造成旅游者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且须达到一定程度,如果未造成实际损失不能成为旅游保险事故。旅游者的人身伤害_般分为受伤、残废、死亡三种情况。(3)旅游保险事故必须能够引起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事故造成的损失较重,足以引起赔偿责任。如果仅属轻微损失,则不在保险范围之内。我国有关的保险法规对财产损失未分轻重,一般按照实际损失原则进行赔偿。
旅游保险事故的分类
旅游保险事故主要分为自然事故和意外事故两大类。自然事故(又称自然灾害)为自然力所致,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人力不能避免也无法控制。意外事故在不同国家的法律中有不同的规定和不同的含义。如在我国刑法和民法中规定的意外事故其含义就有明显不同。在旅游保险中的意外事故主要有如下各项:一是交通事故,由于驾驶员之过失而引起的事故;二是坠落和溺水事故,此属旅游者自身的疏忽大意所致;三是匪徒行为事故,此属他人的故意行为所引起;四是动物袭击事故,此为动物的失控行为所引起;五是其他人为原因引起的事故。在这里必须指出,并非所有发生在旅游中的事故都可引起保险赔偿责任。譬如以下三种情况就不属于意外事故,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一是旅游者故意造成的事故,如自杀、跳车、酗酒、殴斗和犯罪行为等;二是旅游者的生理现象引起的事故,如疾病、分娩、晕车、晕机、晕船等;三是其他原因引起的事故,如药物中毒、麻醉、战争或者其他军事行动等情况所致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