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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解除管制行业的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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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管制往往会让现有市场参与者惊慌失措,实行自杀式的削价。一个普遍但未经验证的观点是垄断企业的效率低下,它们对产品和服务的定价过高。但是,实际经验显示,不利于老牌企业的情况往往被夸大了。当新竞争者进入时,市场要求降价,这可能源自于效率和竞争效应。但是,新企业效率低下是与生俱来的,共享市场降低了规模和范围的效率。

现有市场参与者应该在解除管制的规定生效后利用下面四种因素适当地调整价格:

  1. 竞争者的价格。现有市场参与者不要试图与新竞争者给出的最低价格较量,而是应该计划与相关性最高的竞争者较量。例如,拥有知名品牌的竞争者往往有把现有市场参与者的顾客引诱走的良机,因此在价格上应该与之相当或更胜一筹。
  2. 改变费率。有些顾客一有机会就会离开现有市场参与者。他们的理由各异,或者是对服务、价格、产品特性和人际互动不满意,或者存在一种认为新的就意味着更好的预期。但是,在受管制的市场,大多数顾客将产品或服务视为商品,很少有人会考虑换一个新的提供商,除非新提供商能提供一些额外的好处。因此,尽管现有市场参与者需要下调价格,以便保持竞争力以及不让价格差距大到让顾客更换提供商,但它们没有必要为了保留大量客户变成价格的领头羊。
  3. 顾客价值。不是所有顾客对于现有市场参与者的价值都一样。有些顾客愿意支付更高的溢价,他们是用更高的成本争取来的,企业通过交叉销售方案可以从他们那里获得更多的收益。一些顾客由于对价格极端敏感,可能因为很小的利润损失就会变节,与这些易变的顾客不同,高利润客户往往对价格没那么敏感,他们更关注质量和服务。对有这些偏好的顾客降低价格,不仅成本高,而且收效甚微。
  4. 服务成本。新竞争者往往没有准备好对服务进行有效定价,即让定价在具有竞争力的同时还能盈利。现有市场参与者的情况要好得多,因为它们了解自己服务的真正成本。因此,现有市场参与者不会把价格降低到无法维持的水平,它们可以调整利润率,同时避免由于担心将客户丢失给无法维持最初定价结构的竞争者而实施赤字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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