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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比较经济学

什么是新比较经济学

新比较经济学是经济学的一个新领域,基本理念来自传统比较经济学,即通过比较不同的经济体制,能够更好地理解各种经济制度是如何运行的。但这种比较不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比较,而是对各个国家所实行的不同的资本主义制度进行比较分析。主要代表人物有詹科夫、拉·波塔、施莱佛、F.洛佩兹·德一西拉内斯等,大体上分为三个学派,即新“主义”学派(或称”资本主义”学派)、“组织”学派和“比较制度分析”学派。

新比较经济学的研究对象

新比较经济学”研究对象的重新定位,是比较经济学创新的关键。归纳看,“新比较经济学”的研究对象被更多学者认为是“不同的市场经济体制”,或者说是世界主要国家的真实体制与经济模式。对于真实体制和经济模式的研究,它们应包括以下方面:1.“市场经济”的各种体制。因为“体制所涵盖的面更宽泛,制度概念的内涵要窄一些。体制是制度的集合,制度包含在体制之中”(张仁德新著,出版中)。2.经济体制的“五个制度要素”,即:决策结构、信息协调机制、产权、激励机制、政府作用。3.微观体制与宏观体制。包括微观组织及其运行机制和绩效比较分析等,这不仅丰富了比较经济学的研究内容,而且弥补了该学科长期被遗漏的微观部分。4.经济体制多样性。经济体制多样性的存在是对传统比较经济学中“体制趋同论”的悖论。5.体制和制度变迁,其实也包括转型比较。研究者们认为,过去政治经济学的研究以及近年来的实证研究都表明,真实体制和经济模式的要素构成与表现形态是多样性的和现实性的。由于真实体制和经济模式的“系统性差异”,以及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模式在制度安排方面所存在的“制度差异”对经济绩效所产生的重大影响,对于真实体制和经济模式的“系统性差异”、“制度差异”及其影响的分析,就成为新比较经济学研究的核心内容。在新比较经济学的分析框架中,新比较经济学所提出的多样性和现实性特点就是真实体制的体现,它们在比较研究方面应该包括如下的内容:

(1)市场经济体制之间的多样性与差异性的比较研究。在西方学者看来,成熟市场经济就是资本主义经济体制和模式,苏联解体与东欧剧变、计划经济失败与各国的市场转型,最终表明计划经济的体制模式的不可行性;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模式是多样性的而且是非统一的。因此安德鲁·施莱弗(Andrei Shleifer)等人强调,“新比较经济学集中分析制度的多样性”(S.詹科夫等,2004),这种多样性则是由“经济体制的特殊型构”所决定。当前,全球经济中的真实体制和现实模式即当今全球市场经济的主要经济类型,通常包括:“盎格鲁-撒克逊模式”、“莱茵模式”、“北欧模式”、“东亚模式”、“转轨经济模式”、“中国模式”等,尽管这些国家都是市场经济体制,但是由于其特定的国情差异,其制度特征、结构内涵、发展变化等都存在个性化和差异性,每一种国家模式由于自身的历史、文化、风俗、地理等因素,形成了适宜自己成长的制度环境与发展路径,特别是指“所谓好的制度必须因时因地而变,新比较经济学正是要从实证和规范的角度研究制度的多样性”。现实中,学者们对于不同经济体制与各类市场模式的比较最为普遍,这也为研究体制模式的制度差异与多样性的原因奠定了基础,从而导致不同体制模式之间能够进行比较与相互借鉴。

(2)各类市场经济的国家制度(institutions)构成及其差异的比较研究。日本著名经济学家青木昌彦在对比较制度的分析中,借鉴了新制度经济学家诺斯关于制度的概念与分析的视角,他从比较制度分析的角度解释“新比较经济学”,认为通过将经济体制看作各种制度的集合,可以论证市场经济体制的多样性与活力。青木昌彦教授主张从“制度”的角度认识真实体制,提出对“制度多样性分析”。“新比较经济学”比较的这一“制度(institutions)”概念,已经不再是传统比较经济学视野中的“体制(sys-tems)”。对于体制、制度重新界定的意义,学者们比较一致的观点是,制度(institutions)一般指“规则”,体制(systems)被解释为“制度的综合或系统”。制度这个概念的内涵要窄一些,体制所涵盖的层面更为宽泛,体制是制度的集合。因此,一些学者认为,“新比较经济学”所比较的对象,是各个国家的不同经济制度,它们包括制度环境、制度安排、制度的实施机制等各个方面,所采用的“制度”定义也与“新制度经济学”相同。从这个意义上讲,“新比较经济学”完全可以看作是“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个分支。

(3)转型国家的转轨路径及其制度变迁差异的比较研究。对于转型与转型国家的经验比较,已经成为世界范围内对现实体制进行比较的一个重要方面。这不仅因为比较经济学的变革与世界范围的改革、转型与制度变迁有着不可分割的密切关系,而且S.詹科夫和A.施莱弗等人对于新比较经济学的构建,也是基于苏东国家转型所引发并提出“制度设计的关键问题是要解决对无序(Disorder)与专制(Dictatorship)进行控制这两个目标之间的冲突问题”,“制度的功能就是控制无序和专制这两方面的危险”(S.詹科夫等,2004)。在相当一段时间里,因转型所产生的各种问题和转型后的市场经济障碍,都是新比较经济学对于现实体制比较的重要内容和经济模式的研究方面。没有对于转型经济及其经验的研究与比较,则很难理解新比较经济学的演变历程与比较经济学研究对象的变化。

(4)历史对于不同体制和经济模式形成作用与经验的比较研究。近些年来,比较历史学派在比较经济学的研究上获得新的进展,其主要表现是以历史经验为起点,运用博弈论和制度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研究制度起源、制度变迁、制度多样性等问题。在新比较经济学学科体系中,美国斯坦福大学的教授阿夫纳·格雷夫(AvnerGreif)创建了历史的比较制度分析方法,强调历史起因与制度视角相结合。他通过对11—12世纪地中海地区的两个最大贸易集团:热那亚商人和马格里布商人之间的文化信仰差异比较得出结论:一个社会的制度与该地区的文化因素息息相关。正是由于两个贸易集团所属的文化不同———马格里布属于穆斯林世界,而热那亚是拉丁世界的一部分,这是他们的制度(包括经济、政治、社会、道德)不同的原因。因此,在进行具体的制度分析时,他特别重视历史对于经济模式的影响与作用。在现实中,从历史

视角进行制度的比较分析是一种重要方法。然而,以往的比较历史分析学派基本上是侧重历史事实的描述和比较,理论框架的深度不够。历史的比较分析方法对于新比较经济学的启示在于:第一,制度是内生的,它内嵌于社会传统之中,即制度是历史与文化互动的结果而非外生变量。研究制度的生成与进化的影响和决定因素,即是研究经济制度差异性的根源。第二,历史是重要的,即研究任何制度变迁或者经济的比较分析都离不开对历史的追溯。现实经济中,国家是必不可少的、各种组织和制度也是必不可少的。因此,比较经济分析同样需要从历史的角度,回答制度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因为,历史是制度变迁的载体,抛开历史去研究制度变迁和制度创新,难以得出具有实际价值的分析结论。

这说明,“新比较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已经从过去的“主义比较”研究转为对真实体制的比较研究,比较对象明确为“现实性”和“多样化”,从而回归到现实模式。“新比较经济学”研究的所有重要结论,都是基于对上述范畴所进行的比较分析而得出的结论,是基于“经济体制的多样性是比较经济体制研究的基本前提”。换言之,如果现实经济体制不存在多样性,“新比较经济学”也就失去了其生存的根基。无论如何,只有以世界经济中的真实体制和现实模式为研究对象,并加以解释,新比较经济学才能够生存与发展。

新比较经济学的各种流派

根据我们的研究,新比较经济学可以大体上分为三个学派,即新“主义”学派(或称”资本主义”学派)、“组织”学派和“比较制度分析”学派。

(1)新“主义”学派:

可以归入的作者比较多,其主要代表是S.詹科夫、R.CMascarenhas、JamesAngresan0等。我们之所以称他们为新“主义”学派,是因为他们抛弃了旧的“主义“方法,但同时却宣布他们的研究对象仍然是“主义”。他们认为新比较经济学将“侧重于对各个国家所实行的不同资本主义制度进行比较分析”。

在新“主义”学派看来,支配资本主义经济资源配置的各种制度中,最主要的是市场监管制度和政治监管制度。各国经济制度的差异不在于“主义”不同,而在于市场和政治制度安排的不同。(1)在市场监管制度领域,各国的差异主要表现在对产权保护和自由竞争的监管制度存在巨大差异。在一个相对安定的社会,地方司法体系可以较少受到破坏和威胁,而在有些国家却被利益集团所左右,“法院无法有效抵御新兴起的强大经济利益集团—-‘强盗资本家’的破坏行为”。这是市场监管制度是否能够取得成功的主要原因。(2)在政治监管制度领域,各国的差异主要表现为行政、司法和立法三者制衡状态的选择。这一选择取决于一国政治制度的设计,而政治家们总是要自己设计和改变制度来“保证自己及其政治联盟者大权在握”。就政治监管制度来说,明显的存在着三种模式:1)英国模式,即法律一经国会批准,就由法院执行而不受政治干预;2)美国模式,即法院有权审查国会通过的法律和决定是否违反宪法,法院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干预立法选择;3)法国模式,即大陆法系模式,法官受国家雇佣,上级对下级司法判决进行多方面的控制和干预。显然,“影响许多国家制度形成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该国的法律起源“。这一因素也可以用来说明某些发展中国家的制度差异。(3)制度安排不同,绩效也不同。但一国制度的形成不是任意选择的,取决于内因和外因。内因包括经济发展水平、地理、种族等特征,外因主要指制度的移植。但制度移植必须服从于内因才能有效。

(2)“组织”学派

这个学派以蒙泰斯、本奈和纽伯格为代表。他们在其《比较经济学》新著中充分表达了自己对比较经济学的革新思想,其突出的特征是把组织的分析与比较置于比较经济学的核心地位。所以,我们称他们为“组织”学派。

在方法论方面,除了静态的方法外,还加进了动态的方法,即在对组织进行描述或者比较的时候假设构成体制的规则、法律、风俗以及正式程序是不变的,在探讨体制变迁时,探讨了体制对于环境变化以及公共和私人组织功能分析以外,还吸收了信息经济学、产权理论的研究成果,并将“有限理性”、“机会主义”、“信息不对称”等理论作为比较体制分析的出发点。

在研究内容方面,该学派力图将比较经济学微观化。蒙泰斯等人认为,经济体制虽然是由各种经济规则构成,但却是由各种组织来体现的。离开组织就无法理解体制。因此,他们把重点放在对组织的研究和分析上。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他们把制度等同于组织。

他们始终认为,比较经济体制的最终目的是提高体制的绩效。因此,必须“将经济体制(更准确地说是体制规则、法律、习俗、一般程序)对基本的经济运行结果(比如,人均收入水平及其增长、收入分配、经济稳定、国家竞争力等)的影响加以识别和度量,并且将这种影响与环境变量的影响以及经济参与者的决策和政策区别开来“。在他们的著作中,对各种组织或一个组织不同时期绩效的差别的一般原因,用公式推导的方法作了概括,关于体制变迁和转轨,他们特别强调体制内的各种规则必须配套,单纯的从外部移植是不能达到预期目标的。

(3)“比较制度分析”学派

以青木昌彦为首的“比较制度分析”学派独树一帜,他们并不把自己的理论归入比较经济学或新比较经济学的范畴,但是由于他们宣称”比较制度分析是对现行各种制度进行比较分析”,因此我们仍然可把他们作为新比较经济学的一个学派来研究。

就其研究方法来看,他们使用了最广泛的、跨学科的研究工具,如博弈论,信息经济学和社会学的分析工具等,特别是博弈论成为比较制度分析的主要工具。这是该学派不同于其他学派的一个显著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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