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历史学派税收思想概述
新历史学派(new historical school)是19世纪70年代以后由历史学派演变而来的德国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派。其主要观点和旧历史学派基本一致,不过在运用历史归纳法上更趋于极端,同时更加强调论理道德和法律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决定作用,更加热衷于鼓吹阶级调和与自上而下的社会改良。其主要代表有:洛伦茨·冯·施泰因、阿尔伯特·伊伯哈德·费里德里希·谢夫莱、阿道夫·瓦格纳等。他们建立了社会政策的税收理论体系,因此,被当时西方财政学者称为德国财政学界的三巨星。
新历史学派沿用旧历史学派的观点,否认社会存在着普遍的客观的经济规律,变本加厉地反对理论研究和抽象分析,这也是被称作庸俗经济学派的原因所在。新历史学派鼓吹采用“历史统计方法”,满足于搜集个别行业或个别城市的历史统计资料,加以罗列和描述,而不作任何理论分析和概括,只热衷于堆砌特定时代和特定民族的经济发展史料。
新历史学派反对传统古典学派关于“中性税收”的理论和政策,主张推行积极的社会政策税收。他们受当时德国阶级矛盾日益尖锐,工人运动不断高涨所影响,主张推行积极的社会政策税收。即不应当把国家的职能局限于法律目的地狭隘范围以内,而必须使复杂的国家活动实现社会目的需要。扩张政府职能。从这一认识出发,新历史学派不再仅仅是把税收作为筹集国家经费的纯财政手段,更重要的是将其作为改变国民收入分配的工具,赋予税收广泛的经济调节和社会职能,使一般财富的分配职能从属于社会政策的目的。
社会政策税收理论是新历史学派理论的精髓,在他们看来,只有通过这种政策来改变财产、所得分配不公正的矛盾,才能稳定德国资本主义发展所必须得社会秩序,才能贯彻税收的社会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