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建议
全国政协委员、中科大原校长朱清时认为,要实现教育公平,就要实现教师资源合理分配;为了鼓励优秀教师服务农村贫困地区,必须把中小学教师逐步变成国家公务员,实现工资不低于普通行政干部。
教师变公务员不是好主意
我国中小学教师收入低是不争的事实,但很多地方已出台了文件,明确老师的收入要与公务员持平。朱清时委员可能是担心这一要求在地方上得不到落实,才提出要把中小学教师逐步变成国家公务员,以为这样就能保障教师的收入。
现在国家公务员基本是能进不能出,如果教师都成了公务员,教师职位可能会变成“香饽饽”,但优胜劣汰也就不存在了。教师队伍是稳定了,但教学水平却很难得到提高。而且,教师和公务员之间的横向流动也就成了可能(但更可能是单向的),很多优秀教师会教而优则仕,转而弃教从政,可能会变相造成优秀教育人才的流失。同时,一些本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还可能通过种种关系混入教师队伍,把教师岗位当成是转成国家公务员的捷径,这对中小学教育来说肯定不是好事。
提高中小学教师待遇,并不是只有把他们变成国家公务员一条路。关键是各地能否落实中央关于提高中小学教师待遇的精神,如果这一精神得不到落实,那即使中小学教师真成了国家公务员,恐怕也只是名义上的。
潜藏逻辑
教师的公务员化,本质上是以“曲线救济”的方式捍卫教师的一系列法定权益。理由是:公务员工资待遇有国家财政作为坚强后盾,教师公务员化之后便能利益均沾,一举改变其工资待遇缺乏制度性保障的局面。而深层次的隐性逻辑却是:无论什么问题,包括教师待遇问题,只有纳入行政关照的视野,方才有解决的希望与可能。
其实,教师的待遇问题本不应如此积重难返。无论是《教育法》 《教师法》,还是新近国务院刚刚出台的《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皆白纸黑字地三令五申,“教师的平均工资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但徒法不足以自行,地方政府面向法律、面向教师待遇问题,每每虚与委蛇、敷衍塞责,致使法律悬置、教师工资待遇风雨飘摇。
关键是要保障教师待遇
很多人呼吁教师公务员化,是基于“公务员比教师具有更强争取利益能力”的现实。教师需要“公务员化”的本质,是“像保障公务员待遇一样保障教师待遇”。建议教师纳入公务员队伍,是承认了教师比公务员低一等。
实际上,从其本来意义上讲,教师应该是比公务员更高级的、享受更多尊严的职业,否则国家也不会立法规定“要不低于或高于”。退一步讲,即便真要把教师作为公务员,那也应该像有些国家那样,确立为有特殊保障的“教育公务员”,用单独的财政程序、评估机制来管理,怎么能简单地让他们混同于普通公务员呢?
况且,现在大家对于公务员的高收入高福利颇有微词,再把教师“裹”进来找公平,岂不是越发的没谱?教师待遇由《教师法》保护,公务员待遇由《公务员法》保护,我们凭什么就认同《公务员法》比《教师法》更“管用”呢?
所以,问题的要害在于:为什么法律的承诺如此轻易地被虚置,为什么一个口口声声“尊师重教”的社会,教师群体对于维护自身权利如此无力?基层中小学教师待遇过低,是国家不重视吗?是法律没规定吗?都不是。一些地方官员有令不行、有法不依,长期漠视教师待遇与法律规定;而基层教师在权力体系中又基本处于最末端地位,毫无博弈能力。一强一弱,才是掏空基层教育的关键所在,也是急需改变的地方。
最近全国中小学都在搞绩效工资制度,温家宝也承诺,“政府投入120亿来解决1200万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工资问题”,唯有落实上述制度保障,基层教育者才敢满怀期待地向公务员待遇“看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