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教师
教师一词有两重含义,既指一种社会角色,又指这一角色的承担者。 广义的教师是泛指传授知识、经验的人,狭义的教师是指受过专门教育和训练的人,并在教育(学校)中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履行教育教学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教师的发展历程
“教师”最初指年老资深的学者,如《史记·孟子荀卿列传》:“齐襄王时,而荀卿最为老师。”后来把教学生的人也称为“老师”。如金代元好问《示侄孙伯安》一诗:“伯安入小学,颖悟非凡儿。属句有夙性,说字惊老师。”中国有悠久的尊师重道的传统,古代就有“人有三尊,君、父、师”的说法。《吕氏春秋·尊师》云:“生则谨养,死则敬祭,此尊师之道也。”古人席地而坐,以西边为尊,故尊称家庭教师为“西席”和“西宾”。
中国有悠久的尊师重道的传统,老师原是宋元时代对地方小学教师的称谓。金代文学家元好问《示侄孙伯安》诗云:“伯安入小学,颖悟非凡貌。属句有夙性,说字惊老师。”后专指学生对教师的尊称。
明清以来,一般称教师为“先生”。直至19世纪末20世纪初,辛亥革命元老、中国现代教育奠基人何子渊、丘逢甲等人将西学(美式教育)引入中国,创办新式学校后,便开始在“学生操行规范”里面明确将“教师”称谓定义为“老师”。但绝大部分学生约定俗成将“先生”改称为“老师”,则是从国民政府时代开始,并一直沿用至今。
教师的职业特点
教师的职业特点,既带有历史遗传的色彩,又反映时代变迁的影响。综合二者,当代中国教师的职业特点主要有:
其一,职业形象的准公共性。教师虽然不像政治家、演艺人员那样是完全的公共性人物。但也相当多的时候暴露于学生、家长、社区的注视之下,因此必须善于塑造并维护自己的积极形象。
其二,职业环境的相对封闭性。
其三,工作绩效的模糊性。
其四,职业待遇的福利性。教师的劳动成果不能以经济指标衡量,教师的劳动待遇也带有相当的福利性,所谓福利性。一指教师的待遇相对不高,一指教师的待遇相对稳定。
其五,师生关系的隐蔽不平等性。虽然从法律角度来讲,师生是平等的权利义务主体;从教育的理想追求来看,师生也应该成为平等的对话者。然而在实际中,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尤其是教师在体力、智力、学识、社会地位等方面的优势,师生关系具有天然的不平等性。这种不平等性可能是许多人所不敢承认、不愿承认的,但它又是极其隐蔽而顽固地存在着的。
教师的道德规范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教师的职称等级
中小学教师的职称有未定、二、一、高级职称。
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等职称。
中学:中学二级、中学一级、高级教师、教授级高级教师。
小学:小教二级、小教一级、小教高级、小学中学高级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