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政府采购管理机构
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是指负责政府采购管理和监督工作的职能机关。《政府采购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
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的种类
(一)政府采购主管机构
为了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管理,需要在财政部门内明确一个主管机构,如韩国的财政经济院国库局、新加坡预算署政府采购处、英国财政部政府采购局等就是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主管机构。政府采购主管机构的主要职责大致包括:制定采购法规、对政府采购市场进行协调和管理、采购统计、采购分析和评估、审计监督等。
(二)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
招投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之一,由于招投标技术性很强,因此,应允许借助招标代理机构来办理。另外,有的支出单位由于种种原因,不愿意或不能自行采购,如果实行分散采购模式,他们就可以委托给采购代理机构来办理。一般来说,这些机构属于社会中介组织,主要是帮助采购单位组织招、投标等。财政部门应建立相应的机构并制定办法对这些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管理。
(三)仲裁机构
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后,必然会产生许多矛盾,需要进行仲裁。仲裁的主要内容是招、投标和履约中的疑义和有争议的问题。在招、投标和履约的过程中,招、投标双方和履约双方在一些程序、协议条款和运作方式上会产生这样或那样的疑义和争议,当这些问题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就需进行仲裁,如涉及国外厂商还有一个国际仲裁问题。从国际情况看,政府采购仲裁机构,有财政部门负责的,如新加坡、韩国等;有独立的采购仲裁机构,如加拿大国家贸易仲裁法庭、日本政府采购审查委员会等;也有不少国家是依靠地方法院来进行仲裁。
(四)政府采购中心
政府采购中心由政府组建并根据政府授权负有组织行政事业单位重大和集中采购事务,并直接开展采购业务的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中心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以及其他有关政府采购政策规定开展业务。政府采购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一些招标事务委托给社会中介组织承办。
政府采购中心的主要职责。一是组织行政,事业单位的重大和集中采购事务;二是接受委托,参与由财政拨款的公共工程的竞标;三是承担不具务(或被取消)独立采购资格的采购机关的采购业务;四是受有关采购机关委托,代理其采购工程、货物和服务;五是组织培训采购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的职责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有政府采购预算编审、采购信息管理、采购方式管理、政府采购合同管理、供应商投诉受理、采购代理机构认定、采购监督检查和采购违规处理等权责。根据管理层次的不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也有些不同。
(一)中央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职责
《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应履行各级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职责。按规定,财政部应履行下列职责:(1)拟定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和规章;(2)研究确定政府采购的中长期规划;(3)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4)收集、发布和统计政府采购信息;(5)组织政府采购人员的培训;(6)审批进入中央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资格;(7)审批社会中介机构取得中央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资格;(8)确定并调整中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采购范围的限额标准;(9)编制中央采购机关年度政府采购预算;(10)处理中央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项;(11)办理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事务。
(二)地方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职责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如根据《福建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设立政府采购委员会,负责审定政府采购政策和协调政府采购的管理工作。委员会由省财政厅、经贸委、计委、建委、技术监督局、外经贸委、审计厅、监察厅、工商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组成,委员会主任由省政府领导兼任。政府采购委员会设立政府采购办公室,政府采购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财政厅或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全省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履行下列职责:(1)草拟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草案以及政府采购政策和规章;(2)研究确定政府采购的中长期规划;(3)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4)收集、发布和统计政府采购信息;(5)组织政府采购人员的培训;(6)审批进入省级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资格;(7)审批社会中介机构取得省级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资格;(8)确定并调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采购范围的限额标准;(9)编制省级采购机关年度政府采购预算;(10)处理省级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项;(11)办理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事务。
地、市、县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或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政府采购委员会和政府采购办公室不得参与和干涉政府采购中的具体商业活动。采购机关应当加强本部门、本单位采购工作的管理,支持和协助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如按照《厦门市政府采购实施细则》的规定:“市财政局是我市政府采购工作的主管部门,内设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采购办),具体负责全市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职责是:(1)负责全市政府采购工作的日常管理与监督;(2)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政府采购政策;(3)负责编制市级政府采购目录草案;(4)研究并提出厦门市政府采购的中长期规划;(5)制订我市政府采购的各类实施办法及细则;(6)管理和监督各单位、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政府采购活动;(7)审批进入我市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的资格;(8)审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9)组建并管理政府采购专家库;(10)组织政府采购人员培训;(11)收集、统计和发布政府采购信息;(12)处理市级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项;(13)指导厦门市区级政府采购工作。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请参照《政府采购法》及今后公布的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