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包括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国际类似组织也在此范围之内。
(一)政府补助是无偿的、有条件的。 政府向企业提供补助具有无偿性的特点。政府并不因此而享有企业的所有权,企业未来也不需要以提供服务、转让资产等方式偿还。
政府补助通常附有一定的条件,主要包括:
(1)政策条件。企业只有符合政府补助政策的规定,才有资格申请政府补助。符合政策规定不一定都能够取得政府补助;不符合政策规定、不具备申请政府补助资格的,不能取得政府补助。
(2)使用条件。企业已获批准取得政府补助的,应当按照政府规定的用途使用。
(二)政府资本性投入不属于政府补助。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享有企业相应的所有权,企业有义务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政府与企业之间是投资者与被投资者的关系。政府拨入的投资补助等专项拨款中,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的,也属于资本性投入的性质。政府的资本性投入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均不属于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的主要形式
政府补助表现为政府向企业转移资产,通常为货币性资产,也可能为非货币性资产。政府补助主要有以下形式:
(一)财政拨款。财政拨款是政府无偿拨付给企业的资金,通常在拨款时明确规定了资金用途。
比如,财政部门拨付给企业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或进行技术改造的专项资金,鼓励企业安置职工就业而给予的奖励款项,拨付企业的粮食定额补贴,拨付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研发经费等,均属于财政拨款。
(二)财政贴息。财政贴息是政府为支持特定领域或区域发展,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目标,对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的补贴。
财政贴息主要有两种方式:
(1)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受益企业;
(2)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企业提供贷款,受益企业按照实际发生的利率计算和确认利息费用。
(三)税收返还。税收返还是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的一种政府补助。增值税出口退税不属于政府补助。
除税收返还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这类税收优惠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不作为本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
(四)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比如,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天然起源的天然林等。
政府补助的确认
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一)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直接确认为当期损益,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
(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政府补助的计量
(一)货币性资产形式的政府补助。
企业取得的各种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如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拨付的补助,通常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存在确凿证据表明该项补助是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拨付的,如按照实际销量或储备量与单位补贴定额计算的补助等,可以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
(二)非货币性资产形式的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如该资产附带有关文件、协议、发票、报关单等凭证注明的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不大的,应当以有关凭证中注明的价值作为公允价值;如没有注明价值或注明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较大、但有活跃市场的,应当根据有确凿证据表明的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作为公允价值;如没有注明价值、且没有活跃市场、不能可靠取得公允价值的,应当按照名义金额计量,名义金额为1元。
政府补助的账务处理
(一)账务处理方法
关于政府补助的账务处理有资本法与收益法两种。
1.资本法。它是将政府补贴直接贷记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增加企业的资本公积。
2.收益法。它是指将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利润表中补助收入,增加企业收入。
(二)账务处理
1.《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第七条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例如:2004年12月31日,甲公司收到省环境保护局拨付给本公司用以建造环保项目的款项人民币451 000 000元,存入开户银行。上述拨付的款项于环保项目完工时将无需偿还。2004年12月31日,与拨付款项对应之环保项目尚未完工;同时,公司收到环保部门从国外进口的专用设备一台,验收入库,按名义金额500 000元入账。根据进账单,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451000000
贷:递延收益 451000000
甲公司根据设备入库验收单等资料,作会计分录:
借:工程物资 500000
贷:补贴收入 500000
2.《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第八条规定,凡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例如:甲公司为了加快完成出口产品定单生产任务,于2005年1月2日,从开户银行借入商业贷款10 000 000元,期限1年半,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甲公司直到2006年12月25日,收到财政部门一次性拨给的全部低息贷款补贴300 000元,已存入银行。甲公司根据进账单,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300000
贷:递延收益 100000
补贴收入 200000
(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例如:甲公司于2005年12月21日,收到财政部门拨给的减免增值税600 000元,已存入银行。根据进账单,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600000
贷:补贴收入 600000
3.需要注意的是:已确认的政府补助收入需要返还的,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例如:2005年7月5日,某高速公路股份公司收到政府因车流量达不到设计要求给予的全年政府补助12 000 000元,存入开户银行。2005年12月31日,因下半年车流量达到设计要求返换政府补助6000 000元。
收到政府补助款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2000000
贷:补贴收入 6000000
递延收益 6000000
返换政府补助时,会计分录为:
借:递延收益 6000000
贷:银行存款 6000000
(2)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企业已经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且又没有计入相关“递延收益”账户的,计入当期损益。
例如:2005年2月5日,企业收到省政府某科研单位给予的“科技三项费用拨款”500 000元,进行新产品试制。试制失败,发生损失300 000元。其余款项退回。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收到科技三项费用拨款时,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500000
贷:补贴收入 500000
新产品试制失败,计入当期损益:
借:营业外支出300000
贷: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300000
退回剩余款项:
借:补贴收入 20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