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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定价药品

什么是政府定价药品

政府定价药品是指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及其他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少量特殊药品(包括国家计划生产供应的精神、麻醉、预防免疫、计划生育等药品)。

政府定价药品的价格管理

(1)政府定价药品价格管理的原则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综合考虑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和医疗卫生政策的同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生产经营者能够弥补合理生产成本并获得合理利润;

②反映市场供求;

③体现药品质量和疗效的差异;

④保持药品合理比价;

⑤鼓励新药的研制开发。

(2)药品政府定价适用范围和价格管理形式

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定价的药品有:①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医保目录》)的甲类药品;②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药品,如专利药品(指处在专利或行政保护期内的药品)和一二类新药;按国家指令性计划生产供应的麻醉药品(包括按麻醉药品管理的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按国家指令性计划生产、由国家统一收购的避孕药具;计划免疫药品。

由省级政府部门定价的药品有:①《医保目录》的乙类药品,包括当地调剂进入乙类的药品,但不包括已列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定价目录的乙类药品和当地从乙类目录中调剂出去的药品;③《医保目录》中规定的民族药品;③中药饮片,不包括《医保目录》中规定不允许报销的部分;④医院自配制剂;⑤纳入地方计划供应的预防免疫药品。

(3)药品政府定价的计算方法

①区别按照GMP与不按该规范生产的药品、原研制与仿制药品、新药和名优药品与普通药品定价,优质优价。其中,剂型、规格相同的同一种药品,按照GMP与不按该规范生产的药品,针剂差价率不超过40%,其他剂型差价率不超过30%。已过发明国专利保护期的原研制药品比企业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生产的仿制药品,针剂差价率不超过35%,其他剂型差价率不超过30%。

②国产药品和进口分装药品的零售价格由生产企业的出厂价和流通差价构成,含税出厂价格由制造成本、期间费用、利润和税金构成。

药品零售价的计算公式为:

零售价=含税出厂价(口岸价)×(1+流通差率)

国产和进口分装药品出厂价的计算公式为:

含税出厂价=(制造成本+期间费用)÷(1-销售利润率)×(1+增值税率)

③医院制剂零售价格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零售价格由制造成本加不超过5%的利润构成。其计算公式为:

零售价格=制造成本×(1+制造成本利润率)

医疗机构制剂的原料损耗,中药最高不得超过20%,西药最高不得超过5%。

调剂购进的医疗机构制剂,医疗机构以实际购进价格为基础加不超过5%的利润制定零售价格。

④中药饮片的出厂、批发实行同价,无税价与增值税分开。

中药饮片出厂价的计算公式为:

含税出厂价格(含税批发价格)= ×(1+成本利润率)×(1+增值税率)

其中,损耗率、各项费用标准在不突破饮片现行价格水平的前提下,根据饮片生产经营企业的实际情况具体确定;成本利润率为5%。

中药饮片零售价的计算公式为:零售价=含税出厂价×(1+流通差率)

(4)药品差比价规则

①药品差比价的概念及分类。

药品差比价,是指同种药品因剂型、规格或包装材料不同而形成的价格之间的差额或比值。药品差比价分为剂型差比价、规格差比价和包装材料差比价三种。

②确定药品差比价关系考虑的主要因素为:平均生产成本、生产技术水平、临床应用效果、使用方便程度以及治疗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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