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探矿权作价出资
探矿权作价出资是指探矿权人依法将探矿权作价后,作为资本投入企业,并按出资数额行使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的行为。
探矿权作价出资的内容
探矿权作价出资额,可按以下两种方式确定。
(一)实际投资额方式。实际投资额方式是指原探矿权人取得探矿权后至申请与地勘基金合作期间,在勘查项目探矿权涉及的范围内,以勘查投入的全部实际工作量,按照现行的地勘基金勘查项目预算标准,计算勘查投入经费总额,作为计算原探矿权出资比例的方法。实际投资额涉及的核算范围按照国家关于地质矿产勘查投入核算范围的有关规定核算。原探矿权含有其他方投入的,实际投资额的计算时间原则上可以追溯到1998年(含)。
采用实际投资额方式确定探矿权作价的,报告由原探矿权人报经项目所在地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或委托具有资质的相关中介机构审核签署意见。经合作双方确认后,可作为原探矿权的作价出资额和计算投资比例的依据。
(二)矿业权价值评估方式。原探矿权人委托或经协商由地勘基金管理机构委托具有资质的矿业权评估机构,按照矿业权评估准则及相关规定对原探矿权价值进行评估。经双方确定的矿业权评估值作为原探矿权的作价出资额和计算投资比例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