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百科|12Reads

择校税

什么是择校税

择校税是指学校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须缴纳的营业税。是教育部2007年8月公布的171个汉语新词之一。择校费的产生,根源在于教育资源配置不合理以及优质资源的匮乏。因此,解决择校和择校费,应尽力合理配置资源和提高资源质量,从而逐步取消重点和择校。在此之前,凡收取择校费,均应上缴国家;倘若违规收费,则应没收,而不是征税。理由很简单,属于国家配置的教育资源,决不能成为学校牟取利润的工具。

择校税的治理

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日前下发通知,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须缴纳营业税。针对是否该征收营业税问题,在社会上引起了争议。择校费乃是教育收费一大顽疾,一直以来都为老百姓所痛恨,舆论频频抨击。税务总局等部门征收择校费营业税这一规定,其初衷也许在于抑制择校费,然而其结果却必然事与愿违。因为这一规定使择校费合法化,进而肯定了教育产业化,其后果必然使教育乱收费火上浇油,使教育公平更难以实现。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择校费征税的名目,叫做“营业税”。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学校牟取利润合法化。朱自清先生有个“学店”喻。他在《教育的信仰》说过:无论是办学校的、做校长的、当教师的,都应当把教育看成是目的,而不应当把它当作手段。这就是“教育的信仰”。如果把教育当作手段,其目的不外乎名和利。朱自清先生说,教育失去信仰,学校就会变成“学店”。

对择校费采取征税的方式,其初衷可能是为了遏制学校乱收费。通过税收进行调节,以减低学校收益,让学校对择校费不再“热心”。但是,担忧,加征“择校税”,是否会成

为学校乱收费的“法律依据”,从而导致学校乱收费合法化,让“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变得名正言顺?治理学校“超过规定收费标准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费”等“超范围经营”行为,应该由教育部出台治理方案,既然是超过规定收取的,不论收费的理由有多么充足,也不管收费的名称有多么美丽动听,都是不合理的,教育主管部门理应予以取缔。而税务部门插手进行所谓的调节的话,等于是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收税,于理于法都说不通。因此,最好的办法是,对违反规定的收费采取一刀切,坚决予以制止,只有杜绝违规收费,才能为孩子创造更好的教育环境,还教育一方明净的天空。

择校税的相关规定

对于非义务教育阶段征收的择校费,税务机关只要是依据税务法规,依法进行征收营业税,以防止国家税源的流失,当然无可厚非。而对于义务教育阶段征收的择校费也征收营业税,却很不妥当,因为这些择校费本身是违规的,按照规定是应当由教育主管部门收缴并退还给学生及其家长。道理很简单,对于违规、违法的收入只能是收缴、没收或者返还给受害人,而不能对其征税。如司法机关对犯罪分子没收其非法所得,那么税务机关是否要对这些犯罪分子非法所得的财产进行征税呢?专业认识认为税务机关对违规、违法的收入进行征税只能在以下两种情形:其一是不知这些收入是违规、违法;其二是因追诉时效已过等原因,不能再收缴、没收这些违规、违法的收入,但依照税务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可以对这些收入进行征税。否则,税务机关就只能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机关,由有关机关处理。具体到发现有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征收择校费时,税务机关就应当通报其主管行政部门。

择校费开征营业税的说法尘埃落定。学校代收费获取的手续费、超项目或超标准收费等也要征收营业税。择校费开征营业税所引起的争论这次并不是开始,有必要在此重提即是听到又一城市加入这个阵营是觉得择校税与不合理收费之间形成的悖论让人想不通。税务总局等部门2006年年初就下发通知称,学校超过国家规定收费标准的教育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须缴纳营业税。

但政府部门不是“铁路警察,各管一段”。他们之间的工作本来就是有联系的不算,就算是没有直接的联系,在工作中如果发现了问题,也应该积极互通信息,这样才能够提高整个政府部门的效率。就拿这个“择校费”来说,尽管按照税法的相应规定完全可以征收,但择校费的不合法性应该是众所周知的事情。如果税务部门在考虑征收择校税时将信息提供给相应择校费的查处部门的话,是不是就可以减少部门之间相互推诿而择校费乱收费问题久治不绝的事情了呢?政府各部门到底是应该各自为政还是应该“联动”,我想这是不需要论证的吧。

该词条对我有帮助 (0)
成就高成效,实现管理能力快速提升,12Reads系列教材限时特惠! 立即购买 PURCHASE N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