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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关系

投资者关系概述

金融理论家们对“有效市场理论”的论述已相当详尽,这一理论认为在某一特定市场内相互竞争的公司获得的信息是相同的。虽然看上去这一理论对于像《财富》500强那样的著名大公司来讲是正确的,但很多投资者关系领域的专家认为,对于那些小公司,诸如在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交易的公司而言,它们需要在沟通方面更积极努力,才能把信息准确地传达给投资者。

纵观科林斯和波拉斯在《基业长青》一书中的“虚拟公司”的发展史,人们发现那里的事实与商学院所灌输的教义似乎有些相悖,“股东财富最大化”或“利润最大化”并非是这类企业的主要驱动力或首要目标:

“虚拟公司”追求的是一系列目标,赚钱只是其中的一个目标,但未必是最重要的目标。不错,它们追求利润,但是它们同样被一种核心理念所驱动。这种核心理念是核心价值观和目标感,它超越了“一切为了赚钱”这一目标。事实证明,“虚拟公司”比那些单纯被利润驱动的公司有时更能赚到钱。

基于以上思想,在过去的30年内,企业沟通中的投资者关系职能已成为高级管理层的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在一个以股东价值最大化为努力目标的国家中,在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中,沟通努力变得格外重要。

投资者关系的几个核心概念

投资者关系部门的经理们负责把上市公司的股票直接向投资者推销或通过证券分析人员向投资者推销。他们为分析家和投资者提供所需要的信息,分析家需要信息是为了推销公司的股票,投资者需要信息是为了购买公司的股票。

投资者类型

投资者关系沟通职能要同时协调与个人投资者(在册股东)以及与机构投资者(养老基金、共同基金、保险公司、银行)的关系。

在美国,个人投资者掌握了全部股权的55%,其控制的金额超过2万亿美元。锐步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经理乔安·沃尔夫指出:“个人投资者代表着多样化的股东基础。此外,他们使得公司更加稳定。”

机构投资者拥有另外45%的股权,管理的资产金额达5万多亿美元。现在的趋势是机构投资者将拥有更多的股权。机构投资者的交易更趋活跃,对股价波动的影响力更大。沃尔夫说道:“与机构投资者打交道的好处在于,机构投资者作为一个整体,更容易被争取和与之沟通。”

内部人员,即公司内部的经理和雇员们,对于一个公司而言,代表着投资者的最后一种类型。但是,比起与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打交道的频率,投资者关系专业人员通常较少与公司内部投资者接触。

与金融界的关系

投资者关系职能通常通过“买方”分析师和“卖方”分析师定位金融投资者。买方分析师指机构分析师、基金和证券投资经理以及个人投资者;卖方分析师指投资银行中的分析师、机构经纪公司和个人经纪人(注册代表)。

投资者关系经理通过多种方式与这些机构接触,其中包括:与买方或卖方分析师进行日常电话联系或会谈。通常总裁和/或财务总监也会出席其中一些会议。更正式一些的会谈为接触这些机构提供了额外的途径,如总裁可向分析师们和经纪人发表演说,或在行业会议或者一些针对特殊类型的机构组织(例如资本少的高科技公司)的会议上发表演说;公司可在王要金融中心(例如纽约、波士顿等)举办会议,邀请已拥有公司股票的机构投资者或潜在的机构投资者来参加。

10-K表

10-K表

投资者关系专业人员与个人投资者接触困难要更大一些。公司与那些利益关联团体(包括注册的股东、雇员、消费者和供应商)的接触通常通过直接通信的形式,或者通过经纪人,或者通过媒体。广告是与个人投资者联系的另一条途径。

公司通过各种财务报丧和文件(包括年报或10-K表、季报或10-Q表、委托投票书、收益表或新闻稿)使机构和个人投资者了解公司情况。此外,公司的年会为回顾公司整个财政年度工作和回答各种问题提供了沟通场所和机会。

财务职能还是企业沟通职能?

投资者关系专业人员经常对下面的问题感到迷惑:投资者关系职能究竟首先是财务职能还是企业沟通职能?通常两者都包括在内。但是在过去十年内,企业环境的变化对公司决定以下问题的行为方式产生了影响,这些问题包括:如何、对谁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发布公司财务和经营信息。这些变化的结果之一,便是投资者关系职能的活动范围扩展了,对投资者关系管理者能力的要求更全面了。

因此,今天,为推销公司股票,投资者关系专业人员必须具有更优秀的沟通能力;为了解分析师和投资者的需求,他们还需具有深厚的财务背景。

投资者关系职能的发展

由于我们已经了解了投资者关系职能究竟是什么,下面就可以讨论在过去50年里,投资者关系职能的发展。虽然,早在20世纪30年代,美国联邦证券法就规定了股票上市公司必须持续不断地披露财务信息,但是,直到50年代,投资者关系职能所起的作用一直不大。到60年代,随着国家投资者关系研究院的成立,投资者关系职能才得到官方的认可。也是从那时起,投资者关系才成为一个·重要的职能,它为投资者充分了解一家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战略情况提供了保障。

联邦法规

美国证券与交易委员会是制定管理法规的立法机构,负责实施联邦证券法,其中对于公司信息披露提出要求的两条法规包括《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

《1933年证券法》

《1933年证券法》要求公开上市公司必须将其所有的上市股票予以注册,以及向所有潜在投资者提供募股书。但是,通常《证券法》被认为是不完备的,因为信息的披露与否取决于发行者是否是公开上市公司;另外没有规定需随时更新信息披露的条款。

《1934年证券交易法》

接下来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解决了这些问题。它要求所有在国家证券交易所(例如纽约证券交易所和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的公司必须在上市和进行交易之前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将准备上市的股票和证券登记注册。同时,它也要求按照两个法规中的任一法规的规定,注册的公司必须定期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年报和季报等。但是,这两条法律又遗留下了一个信息披露方面的漏洞:公司股票没有登记注册公开上市,但其股票却又进行着广泛交易的公司并没有包括在须披露信息的上市公司之内。《1964年修正案》弥补了这一漏洞。

《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1964年的修正案》

按照证券交易法的规定,总资产超过一百万美元的公司(目前己增加到三百万美元)必须登记其股权股票,股权股票股东必须至少有500个。

在上述三个法规的法定界限内,那些拥有大量股东的公司必须提供年报、季报以及其他定期报表。在证券法管理范围内注册的公司还必须执行委托代理的规定,提交与公司年会、董事选举和其他股东活动有关的委托投票书。以下是要求提供的各种报表和文件:

  1. 年报。从法律意义上严格地讲,并不要求年报,但每年开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董事肘,年报须提供给股东。它没有什么固定格式,但通常包括以下内容:总裁写给股东的解释公司战略的致辞;公司经营活动总结;以及公司一年的财务状况。
  2. 10-K表。 根据美国证券与交易委员会的信息披露规定,公司必须在财政年度结束后的90天内向证券与交易委员会提供这份报表。与年报不同,这份报表的内容是有严格规定的,它要求充分披露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资产状况。
  3. 10-Q表。 这份季报要求在每前三个财政季度结束后45天内提交。它的内容包括本季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及与去年同期相比较的经营情况。
  4. 8-K表。 只有在某些特定事件发生时,才要求在事件发生后的15天内提供这份报表。这些事件包括巨额资产的收购或处置,注册会计师的辞职或解雇,董事的辞职,以及登记注册事项的变动。
  5. 委托投票书。 当选举董事时,召开年会或者有其他股东活动时,需要委托办理,委托投票书须提交给美国证券与交易委员会。

除了上述这五种最重要的报表和文件,在上述两法规的约束下,还包括其他九种需要注册的报表。所有这些直接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报表和文件供分析家、投资者和投资顾问使用。

20世纪初,企业秘密被看作是公司最重要的东西。结果,任何程度的信息披露都被看成是对公司利益的潜在伤害。随着30年代美国证券与交易委员会联邦法规的颁布,那种在大萧条前公司对信息的普遍偏执的保守态度有了很大的改变。

应特别指出的是,《1934年证券交易法》起到了提高管理层让股东随时了解公司信息的作用。虽然管理层已经认识到这一点,但是投资者关系职能并没有随着这两个法规的颁布而发展起来。公司只重视那些法定要求披露的信息,这种状况无异于将投资者关系职能置于英雄无用武之地的地位。

环境变化造就了投资者关系职能

有三大重要的环境因素把投资者关系由一个概念转变成为一个活跃的、实用的职能。

1.公众持股公司股东越来越多

公司为了在股票市场吸引更多的资金就需要有投资者关系职能部门做大量的工作,以引起投资者的兴趣。

2.机构投资者力量增强

机构投资者仿效个人投资者,把他们的富余资金投到股市,这样就使他们在总股权中占的比例大大增加,机构投资者的作用不断加强。现在,他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对公司的管理具有更大的影响力。因为机构投资者的大额交易活动能够对一家公司的股价走势产生巨大的短期影响,他们成为股东中的一个重要部分。这一点对于中小规模的公司来说尤其如此,因为他们的股价更容易由于大额的交易引发波动。

3.美国证券与交易委员会对于公司的信息披露日益关注

美国证券与交易委员会日益关注公司是否向广大的投资者披露信息。1964年颁布了对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所作的修正案,使这种关注达到了顶点。

在这些环境因素的作用下,60年代末期,随着国家投资者关系研究院的建立,现代投资者关系职能终于诞生了。在这一职能建立的第一阶段:70年代早期到80年代早期,投资者关系职能的目的是向经纪公司、证券分析家和股东散发基本财务资料。

1982年到1987年的“牛市”使得投资者关系职能再次发生了变化。这段时间里,道·琼斯工业平均股指从1982年中期的七百多点飚升至1987年夏天的2 722点。随着市场参与者增多与交易规模的日益扩大,投资者关系职能作用显著增强。

1987年10月,股市的崩溃将投资者关系职能地位推进到现在这一层次。一家位于康涅狄格州格林威治市的专门从事投资者与公司关系研究的事务所——罗伯特·阿门合伙事务所总裁罗伯特·阿门,总结了股市崩溃后的环境,认为“债务投资市场更加机构化和全球化,同时,股权市场却在萎缩。而且,随着衍生工具的发展,股市越来越趋向于短线交易。”

1995年非公开上市公司证券诉讼改革法

1995年非公开上市公司证券诉讼改革法的重要条款之一是财务预测报表避风港条款,该条款目的是增加和改善对投资者的信息披露。同样,它也制约了股东和律师事务所由于公司错误地预估利润或未能通报足以影响股价变动的公司重大变化事项而滥用法律向公司索取赔偿。新法令还规定了公司向股东披露预测信息的准则。这些预测包括:利润、收入、资本结构、与公司未来运作相关的计划或目标、产品或服务以及经济形势等。

为了使股东和投资者及时得到信息,公司通常通过预测来提供它对公司业务未来的成长性和经营前景的看法。在公司报告中必须包括警告性语言,解释可以大大影响未来结果的那些风险,以提醒股东们前景预测报告中所含的风险。

在这一法令通过之前,立法机构认为金融分析师们在解释公司信息和向市场传播公司信息时起着如此之关键的作用,乃至会影响到公司股价。基于这种想法,立法机构还认为投资者不必依赖某些有关公司的特别信息,去共同起诉公司未披露重大信息,他们可以只依赖股价本身。立法机构的这种观点迅速为那些声誉不佳的律师事务所利用这一漏洞打开了方便之门。这个漏洞就是一家公司的股价大跌之后,人们可以以盈利下跌的消息和产品延迟投放等为由向该公司提出诉讼。一群新的证券律师和原告应运而生,他们专门寻找那些股价波动大的公司。那些处于波动性行业中,又没有正规投资者关系计划的小公司,如技术公司和生物技术公司,成了这些律师和原告的牺牲晶。这些数量庞大的诉讼致使公司开始尽可能少地谈论公司未来的前景,以免陷于诉讼案之中。

C-Tec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经理维拉瑞·哈特尔说:“这一里程碑性的立法使许多公司以及他们的股东节省下少说也有数百万美元的高额共同诉讼案费用。这些费用可能会耗尽公司资金,这些资金本来可用于公司的发展。而这些公司的存在有利于美国整体经济的健康。”

事实上,这项立法改变了投资者关系工作人员的沟通方式。现在公司做出的每项预测都必须用警告性的语言阐明与之相伴的风险。在所有的书面交流(包括10-K表和10-Q表、年报和季报)中也必须有警告性语言。这个法令已经不局限于文字上的沟通,它已扩展到文字以外的沟通交流。在每一次与投资者的交谈或者有投资者参加的会议中,处理投资者关系的人员以及公司负责人必须对他们传播的信息是否是预测性的有清楚的认识,如果提供的信息中有任何形式的预测,那么公司必须书面解释那些能够改变所提供的信息的结果的未来事件或提供防止误解的说明,或提及能够清楚地说明有关问题的相关文件。

哈特尔同时指出:“如果证券改革立法没有获得通过,那么投资者关系职能在其演变中将大大倒退一步,退回到早期那种状态,即只有极少的信息被强制披露,从而伤害了所有投资者的利益。”

在这项法令下,公司必须定期检查它们的内部信息披露政策以保证恰当地披露信息的作法得以实现,并且随着各项证券法规的变化及时公布信息。

在投资者关系发展的现阶段,即使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已经突破7 000,如今投资者关系职能的基本策略并没有发生大的变化,但是公司对投资者关系职能的态度却变了。高级管理层开始尊重和注意到这一职能,因为它在塑造投资者的态度问题上起到关键作用。正如阿门所言:“使投资者关系采取积极营销战略的压力存在着,即努力寻求新市场而非坐等电话铃响,不要期望:‘卖方’单枪匹马地干。”

一些更积极的投资者关系战略将会遇上一些挑战,这些挑战来源于目前的环境。而现在的环境因素将在未来几年中对投资者关系职能产生影响。它们包括资本市场的全球化、投资市场进一步机构化和公司重组(包括杠杆收购、资本重组、雇员股票拥有计划和资产剥离等)。下面让我们对以上每一因素做进一步探讨,看看它们是如何影响投资者关系职能的。

资本市场的全球化

全球性股本市场的产生基于以下几个原因:金融市场管制放松、金融资产数量超过固定资产,以及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全球范围内的牛市。同样,国外市场也经历了持续的私有化、立法为股权投资提供税收优惠、养老基金资产的增加以及货币供应增加等变化。

机构投资者的力量增强

20世纪70年代的通货膨胀使得许多个人投资者从股票市场上逃离,转而从共同基金中寻求更安全的投资机会。因此到了20世纪80年代末,机构投资者占了全部公开市场交易总额的85%。投资者关系职能不得不对机构投资者以及养老基金进行研究,其中养老基金在整个80年代从近一万亿美元增加到二万多亿美元。

《1974年雇员退休及收入保障法》使机构投资者的影响有所发展。因为这一法律使得养老基金的经理人必须为他们委托人的利益负责。机构投资者必须为他们的投资做出理智决策。如果证券公司业绩不佳,那么就轮到机构投资者大显身手了。20世纪80年代的各州和地方法令也允许养老基金在证券投资组合中增加股权投资份额。这一份额从1982年的22%增加到1989年的36%。专家预测,到了2000年,养老基金资产将会再次翻一番,超过3.5万亿美元。

股权投资市场的萎缩

虽然机构投资者的重要性和养老基金资产日益增加,专家还是认为在本世纪末投资趋势将偏离股权。触发这一趋势的因素包括:衍生工具(包括期货和期权)的发展、20世纪80年代90年代的并购、杠杆收购活动的加快以及股票回购计划。

机构投资者资产的增加一方面扩大了股仪投资,但是另一方面这项资产基础越是庞大,这些机构就越是倾向于更消极的管理。这并不一定会使股权市场萎缩,但从投资者关系角度看,它有责任。消极的管理基金的投资决策是由电脑做出的,投资者关系职能对此毫无办法进行干预。

这些趋势为投资者关系职能寻求创造性方式营销股票增加了负担。毫无疑问,这不是一项轻松的工作。从事投资者关系的人员必须正确评估现有机构投资者和潜在的机构投资者的投资政策和投资决定,并且及时、简洁地传播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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