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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程序可以因两种原因而开始:一是申请执行;二是移送执行。
一、申请执行
申请执行是依据生效法律文书享有实体权利的人,在义务人拒绝履行其义务时,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强制执行以实现其实体权利的诉讼行为。
申请执行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当是依据生效法律文书享有实体权利的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2.申请执行的期限: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公民个人的为1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计算。
3.申请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
二、移送执行
作为申请执行的补充形式,移送执行就是由审理案件的审判人员直接将案件交付执行的方式,移送执行适用于以下几类案件:
1. 判决、裁定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内容的案件;
2. 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
3. 审判人员认为涉及国家、集体或者公民重大利益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