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马斯·霍布斯的赋税思想
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1588—1679)是英国著名的重商主义者和资产阶级思想家。
霍布斯在《利维坦》等著作中阐述了起赋税思想。他率先探讨了国家建立及其人民应当向政府缴纳税收的原因。他也支持“交换说”或“利益说”的观点。认为国家负有保障个人财产和个人安心从事劳动的职责,国家必须包课税权、军事权与司法权充分结合起来。他认为,“人民为公共事业缴纳税款,无非是为换取和平而付出代价,分享这一和平的福利部门,必须以货币或劳动之一的形式为公共福利作出自己的贡献。因为国家取代人民进行防卫,一旦战争爆发,人民仍可以正常地从事生产劳动和生活。这种作为人民生产劳动的保护者的主权,正是靠人民勤奋劳动所缴纳的赋税来维持的。因此可以说:“间接税与直接税,无非是为了不受外敌入侵,人们以自己的劳动向拿起武器监视敌人的人们提供的报酬,而不是别的”。霍布斯从税收“利益交换说”出发,对封建国家以直接税为主体的不公正的税收制度抱着批判的态度。
他主张实行平等课税的原则,即按照人民从国家享受到的利益成比例的纳税。国家提供的利益并非平均地分配给每个公民,而是有的受益多,有的受益少。他提出了两个衡量受益程度的标准:一是个人拥有的财产数额;二是个人消费的数额。他主张按照上述标准之一,比例而平等地向政府纳税。
霍布斯站在反封建的立场上,认为封建国家以财产税等为主体税的税收制度,赋予封建贵族、僧侣等阶层的税收豁免特权,是鼓励消费上的奢侈和浪费,同时也无法满足国家日益增长的财政支出。为此,他主张征收国内消费税。因为,消费税能鼓励节约、节制奢侈。课征消费税符合平等原则,又可以保证国家的税收收入,还可以减轻人民纳税负担的痛苦。人人要消费,人人要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