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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盘联营

托盘联营的概述

托盘联营的概念早在1940年就已经在美国出现了。先是在耐火砖行业、肉食罐头行业,随后在钢铁行业都实行了托盘联营。后来,美国在澳大利亚和欧洲遗留下来的托盘作业形式,成为该地区实行托盘联营的开端。最早实行国家托盘联营的是瑞典(1947年),其次是瑞士(1951年)。国内托盘联营成功,对欧洲其他国家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导致了法国等许多国家纷纷组织各自国内的托盘联营系统。随后,又促进了欧洲各国之间的国际托盘联营体系的成立。目前世界众多工业先进的国家,都实行了托盘联营。

局限于一定场合不可能充分发挥托盘的效果,只有实现从发货点直达收货点的彻底的直达运输托盘化才能收到实效。但在实际中,又存在一些阻碍实行直达运输托盘化的因素。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托盘的所有权不同。把本企业的托盘用于对外运输中,回收需要很长的时间。第二个因素是各企业的托盘规格不同,质量也不一致。因此托盘的相互交流和及时交换存在很大困难。为了实行直达运输托盘化,唯一的办法是建立一种托盘共用和交换系统。

托盘联营就是执行这种制度的一种组织形式。实行托盘联营时,首先需将托盘的规格统一化,使之具有相互交流和及时交换的基本条件,再订立统一管理和交换托盘的制度。托盘联营是形成社会公用运输系统的一种组织,其目的在于使参加联营的成员保有最低需要量的托盘,彻底实行直达运输托盘化。

通过实行托盘联营,生产企业减少了自有托盘的保有量,减少了搬运装卸作业,减少了包装成本,降低了劳动力成本,加快了产品的流通速度,从而降低了生产成本,使得企业的产品更具有市场竞争力。对于用户来说,收到的产品易更于搬运了,产品数量的检验更容易了,破损率降低了,产品的价格更低了。对运输企业来说,企业不必再保有大量的托盘占压资金,运输的效率也大幅提高,货物的破损率大大降低了。可见,托盘联营使物流的参与者都获得了显著的收益。

托盘联营的方式

1.及时交换方式

这种方式是以国家的主要运输机构为中心进行经营的。这种经营方式的原则是,运输部门从发货人处接受载货托盘时,交付同样数量的空托盘,并在向收货人交付载货托盘时,从收货人那里领回同样数量的空托盘。当然,为了能够顺利进行同样数量的托盘及时交换,周转托盘的质量及尺寸必须严格统一。

载货托盘由A向B向C 连续流动,而由于A 从B、B从C取得空托盘,因此A、B、C各自保有的托盘数量毫无增减,免去了运送空托盘的作业。这样就使各企业保有的托盘数量减至最少数量,从社会整体看也能提高托盘的利用率,使直达运输得以实现。

2.租赁联营方式

这种方式的优点是,联营用的托盘易于统一规格,即使在一个局部也能够建立联营,使用托盘的收货人或发货人,仅需在必要时借来必要数量的托盘即可。其缺点是在托盘流动过程中或在交付、回送、转送托盘时,计算租赁费用的记录比较复杂,并且需要很大规模的管理业务机构。

3.租赁与及时交换并用方式

这种双重方式的要点在于,使各自分别实行不同交换联营方式的众多运输企业,可以相互联系和集结。也就是说,在及时的交换方式中,只有一个主要的运输单位,并且限定用户,而在双重方式中,可以在许多运输单位、发货人与收货人互相之间,实现标准托盘的交换。各运输单位可以分别经营本公司独立的及时交换方式,同时发货人也能自己选择运输单位。

但是仅有这种方式对运输企业是不利的。原因在于,为了适应用户的需要,运输企业必须经常保有大量的托盘,运输调整上费用负担太大。因此,分别经营各自独立的及时交换方式的各运输单位,有必要结合采用租赁经营方式。这样运输单位才能在需要的时候和在需要的地方,从租赁公司借取或归还托盘。这种租赁联营方式除了例外的情况,发货人、收货人和联营组织都没有直接关系,只有运输企业才是联营组织的顾客。这时发货人与收货人既可以同运输单位直接交换载重托盘与空托盘,又能保持托盘的储存量。由于托盘的交换是在联营经营者与运输单位之间处理完毕的,因而业务手续十分简单。

建立中国的托盘联营系统

随着物流业的发展,我国托盘的生产和使用量增长迅速。然而由于长期处于无人规范管理状态,造成我国托盘规格的不统一,使用方式落后。从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托盘专业委员会2002年的调查报告中可以看到,目前我国托盘的使用还局限于企业内部的流通,企业间的货物运输必须经过多次的人工装卸搬运,降低了工作效率,相应地增加了企业的物流成本。就目前的状况来看,只能说是基本实现了托盘化,距离托盘直达运输作业还差得很远。

根据目前我国托盘的使用现状,非常有必要在我国尽快建立具有中国特色,适合我国国情的托盘联营系统。

针对我国托盘市场长期无人管理,相对比较混乱的实际情况,要想建立起一个行之有效的联营系统,首先要制定一个适用于联营系统的托盘规格。其次,由于托盘联营是一个十分庞大的系统,涉及到社会的各行各业,单凭几家企业的力量是不可能实现的,而且托盘联营系统的建立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特别需要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扶持。建议可以先由若干家企业牵头,政府给予资金税收方面的优惠。

另外,应该多与国外同行业交流,借鉴他们的先进经验,少走弯路。比如日本发展托盘联营系统用了将近30年的时间,而相邻的韩国完成联营系统只用了10多年的时间。相信只要各方面通力合作,一定能在最短的时间里建立起我国的托盘联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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