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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式扶贫

什么是强制式扶贫

强制式扶贫是指一些政府主导的扶贫项目严重趋同,甚至强制农民必须参与,结果导致部分地区农产品滞销,不仅无助于脱贫致富,还令一些贫困户损失惨重。

强制式扶贫的背景

中国第一次大规模扶贫开发政策的调整始于1986年,从上到下正式成立了专门扶贫机构,确定了开发式扶贫方针,确定了划分贫困县的标准,并划定了273个国家级贫困县。后来将牧区县、“三西”项目县加进来,到1988年增加到328个国家级贫困县。 

第二次调整是在1994年,国家启动“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经过重新调整,国家级贫困县增至592个。 

第三次调整发生在2001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时年出台,纲要取消了沿海发达地区的所有国家级贫困县,增加了中西部地区的贫困县数量,但总数不变,同时将国家级贫困县改为扶贫开发重点县。以此为标志,中国扶贫开发工作进入下一阶段。

2015年10月16日,习近平在2015减贫与发展高层论坛上强调,中国扶贫攻坚工作实施精准扶贫方略,增加扶贫投入,出台优惠政策措施,坚持中国制度优势,注重六个精准,坚持分类施策,因人因地施策,因贫困原因施策,因贫困类型施策,通过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一批,通过易地搬迁安置一批,通过生态保护脱贫一批,通过教育扶贫脱贫一批,通过低保政策兜底一批,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

强制式扶贫的问题

一些地方权力主导的产业扶贫项目,很多还停留在应付思维和老套路中,只是为了证明“我重视了”,可以汇报搞了哪些项目、投了多少钱,至于项目实际效果如何、产品是否适销对路等等,却不在考虑范围之内。

这样的产业扶贫,与精准扶贫的要求背道而驰。一刀切地种菜种瓜种中药,村村点火搞光伏发电,如果种的东西找不到销路,发的电上不了网,不但无助于脱贫,还会让原本脆弱的贫困户境况雪上加霜。同时,人为制造的地方产业,还会破坏供求关系,干扰市场信号,导致农民和消费者利益都蒙受损失。

强制式扶贫的原因和措施

出现强制式扶贫的情况,首先说明一些地方执政者办事能力不足,落实中央部署办法有限。对扶贫脱困这样重中之重的工作,拿不出实施细则和落实办法,只能按老办法应付了事,离中央要求还有很大距离。而之所以拿不出办法,主要还是缺乏实事求是和调查研究的精神,对本地的贫困情况缺乏了解,对产业状况和经济规律缺乏认识,又喜欢权力做主、独断专行,如此,才会出现劳民伤财的“强制式”扶贫。

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用好干部政绩考核这个抓手。对地方精准扶贫的工作成效,也要进行精准评价和考核。实际工作中出现的一刀切或强制式扶贫,典型特征就是被动应付,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因此,要通过细化考核体系,严肃赏罚问责,把脱贫实绩和地方官员的官帽挂钩,迫使他们真正对本地民众和贫困户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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