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与工作经历
1984年-1989年 美国 Carnegie-Mellon Universit,物理学博士
1990年-1992年 美国 UniversityofCalifornia,博士后
1992年-1995年 美国 UniversityofMaryland,法学
1995年-1999年 美国 UniversityofTexasatAustin,政府学博士
1999年-2002年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2002年至今 南京大学经济行政法专业博导
2003年至今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2003年至今 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法治研究中心客座教授
2002年至今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会理事
教学与研究专长
比较宪法与行政法;司法制度;
中西方政治、道德与法律思想
论著新编
宪法学导论一、 著作
1. 《市场经济的法律调控》,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
2. 《美国宪法与政府体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
3. 《西方宪政体系》(上册·美国宪法),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4. 《西方宪政体系》(下册·欧洲宪法),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5. 《西方宪政体系》(上册·美国宪法)(第二版),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6. 《宪法学导论——原理与应用》,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7. 《宪法决策的过程》主译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年
二、 论文
1. “法国国政院与行政行为的司法控制”,载于《中国法学》1995年总第65期,第 107-117页。全文收入《法制现代化研究》第一卷,公丕祥主编,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第311-340页。
2. “美国经济的法律秩序”,《法制现代化研究》第二卷,公丕祥主编,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 487-519页。
3. “宪政与民主:论美国联邦政府的三权分立与政党政治”,《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6年春季刊,第145-167页。
4. “资本主义之分析:一项政治经济学的比较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6年冬季刊,第153-176页。
5. “欧洲共同体的法律构架”,《法制现代化研究》第四卷,公丕祥主编,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91-630页。
6. “《法国民法典》的历史演变”,载于《比较法研究》1999年第2期,第251-260页。
7. “以中央制约地方:美国联邦宪法中的州际贸易条款的潜伏效应”,《南京大学法律评论》1999年秋季号,第216-230页。
8. “法官不宜‘亲自出马’执行判决”,《法制日报》2000年3月12日。
9. “法律是一种理性对话”,《法制日报》2000年8月13日。
10. The Idea of Human Dignity: A Reconstruction of Confucianism, Journal of Chinese Philosophy (“人格尊严的理念:论儒学的重构”).《中国哲学杂志》) September 2000. 27 (3): 299-330.
11. “十年民告官,胜诉难执行”专家点评,《江苏内参》2000年9月22日,第14-15页。
12. “法官选总统?(上)从美国大选看法治的力量”,《法制日报》2001年1月14日。
13. “法官选总统?(下)透视美国大选中的民主与法治”,《法制日报》2001年2月21日。
14. “传统与现代:论‘礼’的宪法学定性”,《金陵法律评论》2001年春季刊,第119-127页。
15. “美国联邦政府对州际贸易的调控”,《南京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2期,第141-150页。
16. “论美国总统大选中的宪政问题”,《中外法学》2001年第4期;部分转载于《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02年第1期,第33-36页。
17. “在自然法与一般法之间:关于‘礼’的宪法学分析”,载《法大评论》,方流芳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36-368页。
18. “认真对待宪法”,《法制日报》2001年12月2日,《人大复印资料》2002年第1期全文转载。
19. “联邦德国的《基本法》与宪政法院,载《法制现代化研究》第七卷,公丕祥主编,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635-675页。
20. Evolution without Democracy: Toward a Uniform Framework of Analyzing the Success and Failure of Chinese Communism, Journal of Chinese Political Science (《中国政治学刊》) Fall 2001. 6(2): 1-42.
21. “法学研究的‘新范式’?建立严密的新实用—实证主义法学体系”,《法学文稿》2001年第2期,第19-32页;http://www.chinalawinfo.com/research/academy/details.asp?lid= 1276.2000。
22. “法治、德治与宪政”,《法商研究》2002年第2期,第34-39页。
23. “从农民负担问题看民主与行政法治的作用”,载《法治的力量》,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93-197页。
24. “‘先例’与理性——为中国的司法判例制度辩护”,《法制日报》2002年10月31日。
25. “法国宪政院与人权的宪法保护”,载《公法研究》第一辑,浙江大学公法与比较法研究所编,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年,第198-232页。
26. “宪法是什么?”,《江苏法制报》,2002年12月5日。
27. “从宪法到宪政”,《人民法院报》,2002年12月4日。
28. “论现代宪政的基本价值与特征”,《中国法学》2002年纪念现行宪法颁布实施二十周年特刊,第33-37页。
29. The People’s Court in Transition: The Prospects of the Chinese Judicial Reform (“转型中的人民法院:中国司法改革展望”), Journal of Contemporary China (《当代中国研究》) Spring 2003, 12 (34): 69-101.
30. “法律是一种理性对话——兼为司法判例制度的合理性辩护”,《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3年第5卷第1辑,第69-100页。
31. “认真对待宪法——论宪政审查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中外法学》2003年第5期,第560-580页。
32. “平等、公正与理性——论法院对防止就业歧视的作用”,《法制日报》2004年1月。
33. “法治过程中的权力制衡”,《法制日报》2004年1月29日。
在理念与现实之间三、 译作:
1.麦迪逊(James Madison):《联邦论丛》(The Federalist Papers),第10、39、51篇,《知识分子》,1994年春季号,第26-32页。
2. 墨菲(Walter F. Murphy):“宪政主义”,《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0年秋季号,第1-5页。
3. 霍姆斯(Oliver Wendle Holmes):“法律的道路”,《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0年秋季号,第6-19页;全文转载于《中国法理学精萃》,法苑精萃编辑委员会编,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年,第71-88页。
4.波斯纳(Richard A. Posner):“超越法律的道路”,《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0年秋季号,第20-23页。
5. 凯尔森(Hans Kelsen):“立法的司法审查”,《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1年春季号,第1-9页;全文转载于《中国宪法学精萃》,法苑精萃编辑委员会编,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年,第277-288页。
6. 合众国诉微软公司(United States v. Microsoft)——法官、媒介与司法公正,《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1年春季号,第178-188页。
7. 布莱斯特(Paul Brest)等:《宪法决策的过程——案例与材料》(Processes of Constitutional Decisionmaking,第四版?上下册),张千帆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四、 会议论文:
1. Individual Rights and National Interests: Toward the Constitutional Protection of Human Dignity (“个人权利与国家利益:通向人格尊严的宪法保护”). Annual Meeting of Association of Chinese Political Studies(中美政治学研究年会). Buffalo, NY. August 1996.
2.Human Dignity in Confucianism: Toward a Balanced View of Rights and Duty (“儒学中的人格尊严观念:权利与责任的平衡”). The Twentieth World Congress of Philosophy (第20届世界哲学年会). Boston, MA. August 1998.
3. Ideological Commitment and Dilemma of Social Choice: Dynamic Simulations of Social Capital (“意识形态与社会选择难题:社会资本的动力学模拟”). Annual Meeting of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Association (美国政治学会年会). Boston, MA. September 1998.
4. Confucianism and Constitutionalism: On Characterization of Li as a Constitution of Society (“儒学与宪政:论作为社会宪章的礼”). Annual Meeting of American Philosophical Association (美国哲学协会年会). Washington D.C., December 27-30, 1998.
5. Applying Spatial Theory to New Democracies: A Model for Analyzing the Aggregate Data of the 1996 Russian Presidential Election (“空距理论在转型民主中的应用:分析1996年俄国总统选举的总量数据之模型”). 57th Annual Meeting of Midwest Political Science Association (第57届中西部政治学协会年会). Chicago, IL. April 15-17, 1999.
6..Applying Spatial Theory to Aggregate Data: Theory and Simulations (“空距理论在总量数据中的应用:理论与模拟”). Political Methodology Meeting (美国政治方法论年会). University of Texas A&M. July 15-17, 1999.
7.“公共政策的基本目标”,公共政策与管理国际会议,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主办,北京,2000年5月12-14日。
8.The People’s Court in Transition: On the Prospects of the Judicial Reform in China (“转型中的人民法院:论中国司法改革前景”),Annual Meeting of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Association (美国政治学会年会),Washington D.C.,September 2000.
9.Toward a Global Constitutional Principle: The Idea of Human Dignity in Confucianism (“走向全球化的宪政原则:论儒学中的人格尊严观念”),Annual Meeting of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Association (美国政治学会年会),Washington D.C.,September 2000.
10.“传统与现代:论‘礼’的宪法学定性”,第三届亚洲法哲学大会(南京师范大学经济法政学院主办),南京:2000年10月。
11.Toward a Global Legal Culture? On the Prospects of the Chinese Judicial Reform (“走向法律文化的全球化?中国司法改革前景展望”),China Facing the New Millennium: The Challenge of Globalization (中国面临新千年:全球化的挑战), Annual Meeting of the Association of Chinese Professors of Social Sciences (全美中国社会科学教授协会年会), Kennesaw State University, Atlanta, GA, October 27-29, 2000.
12.“论《立法法》的局限性与司法审查的必要性”,江苏行政法学第四届年会(苏州大学法学院主办),苏州,2000年11月15-19日。
13. “法学研究的‘新范式’?建立严密的新实用—实证主义法学体系”,“中国法学研究范式的转变”学术研讨会(北京大学、《中外法学》、《法学研究》和《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等单位主办),北京,2000年11月28-30日。
14.Humanity, Benevolence, and Right to Food: A Confucian Perspective, International Law: Right to Food and Right to Development, Academic Meeting IV. Organized by Xiamen University, the Danish Centre for Human Rights, the Norwegian Institute of Human Rights and the Raoul Wallenberg Institute of Human Rights and Humanitarian Law. Xiamen, 28-30 March 2001.
15. Confucianism and Constitutionalism: On the Social and Political Functions of Li(“儒学与宪政:论‘礼’的政治与社会功能”),政治哲学国际学术研讨会(中国社会科学院主办),北京,2001年4月27-29日。
16.“公民诉政府:变化中的中国行政法治”,中德“经济、法律与法治国家”国际研讨会,联邦德国,哥廷根,2001年6月28-30日。
17.“公共政策与管理的使命”,公共政策与管理国际会议,上海交通大学主办,2001年7月15-17日。
18. “美国诉微软——法官、媒介与司法公正”,第六届全国部分省、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研讨会,江苏省高级法院主办,南京,2001年9月24-28日。
翻译 哈佛法律评论19.“认真对待宪法”,中国宪法学年会,苏州大学法学院主办,2001年10月18-19日。
20.Right to Education: A Case for Judicialization of the Chinese Constitution? International Law: Torture Prevention and the Right to Education, Academic Meeting V. Organized by Fudan University, the Danish Centre for Human Rights, the Norwegian Institute of Human Rights and the Raoul Wallenberg Institute of Human Rights and Humanitarian Law. Shanghai, 25-27 October 2001.
21.“中国公民的合法权益保护:从行政法治到宪政?”,中德“基础设施建设和公民参与”学术研讨会,南京大学、德国外交部主办,南京,2001年11月4-6日。
22.“关于法学著作汉译的基本原则”,“美国法律文库”暨法律翻译与法律变迁研讨会,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主办,北京,2002年1月15-16日。
23.Comments on Ethics in Action: Defending the Rights to Life and Article 2 of the ICCPR, Ethics in Action: The Successes, Compromises, and Setbacks of Transnational Human Rights and Humanitarian NGOs. Carnegie Council on Ethics and International Affairs, 15-16 February 2002.
24. Human Dignity in Classical Chinese Philosophy: A Reconstruction of Confucianism, Conference on Political Philosophy in China, Oxford University. 9 June 2002.
25..Human Dignity in Classical Chinese Philosophy: Reinterpreting Daoism and Mohism, Conference on Political Philosophy in China, University of St. Andrews. 22 June 2002.
26.“认真对待宪法——论宪法审查的可行性”,“纪念现行宪法颁布20周年学术研讨会”,中国社会科学院主办,北京,2002年9月25日。
27.“认真对待宪法——论宪法效力的界定及其对私法的影响”,中国宪法学年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主办,武汉,2002年10月16-18日。
28. From Administrative Rule of Law to Constitutionalism? The Changing Perspectives of Chinese Public Law。“市场经济与宪政建设”,国际宪法学协会北京圆桌会议,北京,2002年11月27-30日。
29.“宪政、法治与市场经济”,第二届江苏法治论坛主题发言,2002年12月4日。
30.“从宪法到宪政——中国的未来之路”,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制讲座,2003年4月23日。
31.“认真对待宪法——论宪法效力的界定及其对私法的影响”,比较法研究会第七届年会:“契约精神与宪政”,湖南大学法学院主办,长沙:2003年10月31日—11月1日。
32.“建立中国的法律规范审查制度”,中国宪法学年会,上海交通大学主办,2003年11月17日。
五、 采访发言:
1. “宪法司法化”还有多远?《南方周末》2001年12月14日。
2. 人大代表职业化,《经济观察报》2003年2月24日。
3. “机会均等:对公民就业权利的思考”,《法制日报》3月20日。
4. 非典十大问题评析,《现代快报》2003年5月。
5. “以良好的制度设计保障法官的职业道德”,《法制日报》9月18日。
媒体报道
1、由物理到法律的转型—人生转折的透视,奋斗的原动力
记者:是什么原因促使您由物理转向法律、政府学方向?
张 :首先,应该说,我从中学开始的理科历程还是相当“一帆风顺”的,在学校的学习成绩一直名列前茅,到国外以后,课程与科研工作也都受到导师们的高度评价。从大学到博士毕业,我从事自然科学近十年,从原来的固体物理进入到后来的生物物理,我深切感受到自然科学的“美”。从事自然科学研究虽然未必能直接转化为有形的社会效益,对我来说真是一种美的享受。记得在美国完成了硕士课程以后遇到选择博士研究方向的问题,有一次我偶然发现我们学校有人从事视杆细胞的非线形光谱研究,从中进一步读到视觉的生物物理学机制,体验到光和生物世界相互作用的奥秘,竟激动得一夜不能入眠。就个人爱好来说,我至今对它都很感兴趣。
但我毕业于中国风云变幻的年代,国内的政治风波对我产生了很大的震动,并使我陷入了深切的忧虑。今天看来,这种儒家式的忧患意识也许是“杞人忧天”,但它毕竟改变了我的人生旅途。在做博士论文的最后阶段,我突然对我以前工作的价值从根本上改变了看法。记得我在和儿时的朋友闲谈时,我曾和很多人一样盲目地认为科学——这里主要是指自然科学——可以造福于人类;现在,这种希望竟突然变得很渺茫了。我发现以前的工作与成功只是一种自我陶醉,它和中国的现实离得太远了。中国目前最需要的或许不是这些传统的科学知识(尽管我从来没有否定过它们的重要性),而是一种新思想、新知识,至少对于像我这样身在国外的留学生是如此。因为中国从来鼓励自然科学研究,中国人也很聪明,不会缺乏这类人才;社会科学却很不一样,国内当时对某些领域的限制还相当严格。我认识到法律与政府学对中国社会很重要,很想在这方面做点事情,但由于自己从前的愚昧和偏见,对此几乎一无所知,以至于空有一腔热情,而没有一点“底蕴”。我迫切感到,要使国家富强,自己首先要经历一次“自强运动”。我是在这个背景下毅然决定转向的。
我得说明,这是一个痛苦的认识过程。我并没有像释迦牟尼那样坐在菩提树下一夜“顿悟”,我是一个觉悟很慢的人,是一个只有在走了许多弯路之后才能真正找到自己归属的人。其实早在大学阶段,我对人文科学就很感兴趣,但由于我把时间几乎全部扑在功课上,一直没有空去关注自己的这一块兴趣。到了大学四年级,才旁听了一些哲学课,但还是没有能建立自己感到迫切需要的“世界观”。在美国的研究生阶段也是如此。其实现在看来,有些自己花了很多时间、觉得非做不可的事情,却不是很重要的。结果,在决定转向的时候,我的社会科学知识基本上是从零开始。只是在做博士后的两年多时间中,我才抽出时间有系统地听了西方政治思想的课程。当时也曾经想过是否就做一名“业余爱好者”,在从事自然科学的同时关注一点社会科学,但我很快打消了这一念头,因为美国大学对论文发表的压力很大,自然科学本身是一项很艰苦的工作,要求全力投入,因此“脚踏两只船”是不现实的。除了彻底“改行”之外,别无选择。
这个选择无疑是艰难的,因为它表示我将和自己喜爱的专业告别,并且以后也确实遇到了困难。原来“顺”得令人羡慕,现在一下子几乎变成了一个“落魄文人”,似乎难以令人理解。然而,我内心一直很坚决,虽然偶尔感到有点“不平衡”,但从来没有发生过大的怀疑或动摇。因为我相信,这是一个“正确”的选择,是一项值得自己付出的事业。虽然别人不一定马上知道这项工作的价值,但我相信它最终会得到中国人的承认。做一点对中国社会有价值的事情——这是我在以前一直没有找到的感觉,而现在却找到了。“求仁而得仁”,我还能再奢望什么呢?我一直想报答养育过自己的“黄土地”,我认为这是最好的报答。我真的希望能通过我个人的转变,来促成中国的转变。
记者:那您转型期遇到的主要困难是什么?
张 :首先当然是学习上的压力。万事开头难。我当时对社会科学的知识可以说是“一穷二白”,完全重新开始,因此要吸收的知识量很大。同时,文科对于阅读与写作的要求比理科高得多。这也是一个很不适应的地方。记得在写一篇政治经济学期末论文的时候,我坐在电脑前,尽管知道要写什么,但却一个词也打不出来。自己对写作也不够自信,好象有一种无形的压力把自己罩住了。后来这篇论文居然还相当成功,得到了老师很高的评价,并构成了我第一本书的思路。在此之后,我专门在英语写作上下了工夫,到法学院以后,就慢慢习惯了,再经过在德克萨斯大学的练习,可以说已经得心应手。世上凡是困难的事情,一开始总是令人望而却步,但只要坚持下去,总会变得越来越容易,做得越来越好。
其次是经济上的压力。在转向之前,理科有有奖学金的资助,后来做博士后又有一定的工资,因此少有一点积蓄。但来到Maryland大学的法学院,就失去了稳定的收入,而且法学院的学费很昂贵。整个第一学年,我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银行储蓄迅速地接近零点。这是我一辈子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心里产生了恐慌。我在马里兰没有能解决“温饱”问题,但我没有马上放弃。第二年和第三年,我仍然在那里旁听,但是已经没有经济能力注册,因而也就没有学分。我是一个不愿意依赖别人的人,不愿借钱,也不愿像别人那样出去“打工”挣钱,因为那将浪费很多时间。幸运的是,我在大学计算机中心找了一个低薪但还算清闲的咨询工作,勉强“糊口”,同时利用空余时间收集了大量的资料,并继续写作。第三年结束,我的同学们终于一个个熬出了头,兴高采烈地参加毕业典礼。我则默默地带上书的草稿,开始了新的起点。
马里兰的这三年大概是我人生中的低潮吧,总有一种危机感。第一年在学业上面临很大压力,以后又面临着经济上的压力,甚至还面临过死亡的恐惧。但这也是非常充实、相当多产的三年。我目前已经发表的成果,绝大多数是在那个时期完成的。来到德克萨斯的时候,危机算是过去了,因为经济问题获得了解决(对很多人来说可能还没有,但我的要求从来不高),而我的思想也获得了一个很大的飞跃。在此后相对宁静的三年,我能坐下来对困惑自己的一些基本问题作一个比较深入的思考,可以说找到了自己一直在寻求的“世界观”,一种自己感到能够“安生立命”的东西。
从我的经历,我想奉劝大家不要害怕逆境。人生都有不那么顺利的时候,千万不要知难而退。只要你所追求的事业是正当的,那就用你的努力、勇气和智慧去实现它。孟子曾经说过,人生于忧患,而死于安乐,不是没有道理的。“顺境”可能反而会耽误你,逆境却可能会逼迫你思考,发现真实的自我。
记者:您在对未来的选择一定有独到的看法。目前,很多同学选择专业着眼于就业情况,出现了重工轻理的情况。您对此有什么看法?
张 :对未来的选择要看自己的能力与兴趣所在。同是学物理,对理论感兴趣的,适合做理论工作;对实验感兴趣的,适合做实验工作;对两者的兴趣相差不大的,出于就业考虑进行选择也无可非议。对于基础研究,也只需要少数人奉献其中。但如果只是一味随大流,违背自己的意愿,选择一个大众认为的“热门专业”,那样是很难快乐的。我很高兴没有放弃自己的兴趣,我从事的始终是我的兴趣所在。尽管中间困难重重,但我一直很快乐、很充实。
张千帆2、关于留学的感受—海外的撷思
记者:文化背景的冲突是人们经常提及的问题,您在这方面遇到什么麻烦了吗?
张 :这也许和年龄有很大关系,我去美国时20岁,并没有感到什么不适应。我的同龄同学们也都这么认为,和美国同学、朋友之间能愉快相处。年龄越大,感受到的“文明冲突”可能就越强烈,也就越不容易适应新环境。
记者:您对国内涌起的出国热,尤其是低龄出国热有何看法?
张 :我认为国内的基础教育还是很不错的,没有必要过早出国。我们CUSPEA同学在美国学习都比较轻松,也都很优秀。每年升博士的资格考试,从来没有听说过中国同学被淘汰的。在进入研究阶段后,中国同学往往需要一个适应时期,美国同学则显得更有经验。这和我们的教育体制有关,是需要改进的地方。但总的来说,就我在出去之前的经验而言,国内大学——尤其是南大——的本科教育和国外差距不大。所以我建议到国外去读研究生。这样成本也比较低,因为博士研究生一般都可以获得资助,而本科甚至更低年级的就要依靠家长,而这是一笔很大的费用。我赞成在经济上尽早自立。而且稍晚一些出去,学生在个性与道德上都会更为成熟,也比较有利于自立和自律。但从另一个角度讲,国内目前的中小学教育一切以考试为中心,几乎达到了极端的地步。这样必然会阻碍人格的健康与全面的发展,甚至扼杀人性。我们一直提倡的“德、智、体”全面发展,还是一个很好的口号。你们在大学期间要注意,千万不要把自己变成一个“单面人”。国外的教育对人性和创造力投入了比较多的关注,国内的教育也需要在这个方向上有一个根本的改革。
记者:当前留学生归国率很低。是什么原因促使您回国呢?
张 :我想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学成回来的中国人会越来越多。就我所知,许多人毕业以后留在国外,也不纯粹是因为那里物质条件优越。这里有很多原因。我有很多朋友都劝我留下,我想要在那里“混碗饭”大概还是可以的;一幢洋房,两部汽车,在国内普通阶层听上去可能有点可望不可及,其实在那里是平常人都可以达到的水平。但如果要这么做的话,我十多年以前就可以往这个方向努力了,也就没有必要走那么长的一段“弯路”。还有同学劝我在国外从事政治学与法律方面的研究,这也是对的。国外有一些在这方面相当杰出的中国学者,他们的工作也很有意义。但我相信,自然科学是真正不分国界的,一项物理定律在中国还是在美国都同样适用;社会科学——虽然也是“科学”——毕竟有所不同,因为它的研究对象就是社会环境。更何况由于社会科学(包括法律)和人直接相关,因而研究的动机总更具有某种“实用性”。我从来没有把自己的工作看成是纯粹的和现实没有关系的“学术”,尽管我认为知识分子对社会的独特贡献就是独立与自由的学术。对我来说,社会科学是社会改革的知识性工具;没有后者做目标,前者就失去了其实用价值,而没有社会价值,我也不会下决心做这么大的转变。在中国,社会改革是一项艰巨的工程,需要巨大的耐心和努力。我希望能在这项工程中贡献自己的一点绵薄之力,但如果留在国外,影响只能是很间接的。
记者:在国外有什么特殊的感受吗?
张 :国外给你该很多自由选择的空间。没有人干涉你的选择,当然也意味着没有人关心你。你有很多独处的时间,可以用来思考你究竟想成为一个什么人,你真正想做什么。当然,自由也意味着孤独,而孤独可能是痛苦的。在国内,亲戚、朋友、同事都可能会对你的选择有很大影响。你成天被他们包围着,当然很轻松愉快,但不太容易有自己独立思考的空间,好象随时都被海德格尔所说的“他们”淹没着。这是我回国的感受。我是一个中庸主义者,认为两种生活都要有:既要有合群与和谐的生活,也要有独立思考的机会,尽管独立经常是痛苦的。苏格拉底曾经说过:”An unreflected life is not worth living.”所以,不要养成老是和同学或朋友在一道起哄、吃喝的坏习惯;经常静下心来想想你今后要做什么,现在如何把它做好。丰富多彩的大学生活。
张千帆3、丰富多彩”>丰富多彩的大学生活—完善的人性,完美的生活
记者:您的大学生活,特别是开始的一年是怎么度过的?
张 :作为你们的学长,我觉得这一点我要谈谈自己的体会。当时我还不能很好的掌握时间,每天很早起床,晨练,早读。各门功课都借了大量的参考书来读,各种知识都很想涉猎,所以就弄的自己很疲惫。睡眠不足加上营养没有跟上,一年下来瘦了近20斤,有点发展“不平衡”。我想忠告各位,大学生活是迈向独立生活的第一步,应该懂得珍惜自己、爱护自己,首先从适当的饮食、休息、锻炼开始。大家中学时期都住在家里,有家长监督,现在一下子独立了,要善于调整自己的生活。“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大学只是第一步,以后的路还很长,但第一步走不好,以后的路就很难走下去。
另外,大学时期当然要把功课学好,但不要做“井底之蛙”,目光宜放得远一些、兴趣广一点。节假日可以读一些自己有兴趣的其它方面的东西。在这方面,我在大学阶段做得也很不够。这种倾向在中学时就形成了。我在中学曾跳过一级,把自己当时不感兴趣(高考也不考)的生物学给“跳”掉了,当时觉得很幸运,但没有想到自己后来对生物物理发生了兴趣,因此只好到国外重头补课。有机化学也是这样(当然这和国内死记硬背的教学方式有关)。其实,我的“转向”和补课一到国外就开始了,后来就没有停止过,原因就是在国内把自己的领域限制得太死。生物与化学是如此,社会科学又何尝不是如此。后者是我原来非常瞧不起的(这也和国内当时的状况多少有点关系),这种东西会有什么用!结果还是为自己的傲慢与无知付出了代价,现在想想真是有点戏剧性的讽刺。
记者:您对大学时设定人生目标有什么看法?
张 :对我来说,有目标的生活很重要,否则我心里就会觉得不塌实。我想我通过不懈的努力,基本上把自己变成了我想要成为的那种人。我不能理解没有人生目标的生活是怎么样的,因为这可能和人的天性有关。如果一个人天生就是愿意浑浑噩噩地过着(并不是说这一定有什么错),可能强迫他给自己定一个很高的目标是不可行的。但我要强调的是,有目标的生存一定是快乐的。并且我建议把目标定得高一点,不要光想着自己,多想想你能为别人做什么,你自己反而更快乐。人就是这样一种有点矛盾的动物,世界上的事情就是这么似是而非。老想着自己,你的生活其实很可怜;适当地想想别人、社会甚至宇宙——学物理的应该更超越一些,你反而过得更充实、潇洒。
记者:您对我们有什么建议?
张:不要放弃自己的兴趣,不要欺骗别人和自己,多做点实实在在的事情,培养成熟、健全的人格。建议抽空读一读《论语》、《大学》等古代经典。我想对目标问题再补充几句,因为在你们这个年龄就放任自由大概不太合适。用中国一句古话,“夫志当存高远。”你们每个人都有灵巧的双手、聪慧的大脑、健全的体魄,应该想着做一些大事。造物主创造一个人相当不容易,不要辜负了。其实“造物主”除了你的父母之外,就是这个社会。社会造就了你,你应当对它有相应的贡献。这是基本的情理。当然,现在能这么想的人已经很少了,有几个人不想从社会上捞取点好处?但你们还年轻,还没有变得不可救药地老于世故,应当保持一定的独立性,严肃地面对自己的人生。不要管别人怎么做,做你自己认为应该做的事情。因为在这个世界上,其实只有你自己拥有这辈子生活,只有你自己对它负责任,别人不管怎样不能替你负这个责任。你至少要对得起你自己这块材料。
4、杂谈
记者:理科学习,尤其是物理学的学习对您产生的影响有多大?
张 :物理学的学习对人的思想和思维有着质的飞跃,特别是相对论和量子力学,使人的思考问题的方式尤其是深度有着革命性的变化。其对思维的影响之深是任何其他学科难以比拟的,将使人终生受益。
记者:您对物理学和社会科学之间的联系有什么感受?
张 :科学是相通的,现今社会科学领域正在广泛的运用着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比如建立定量化的数学模型。自然科学也在借鉴着社会科学的思想方法。当然,两者之间还是有着根本区别,因为有意识的人在根本上不是无意识的基本粒子。我曾经试图用量子力学的思维方法去构建一个社会分析体系,但(至少至今)没有成功。总的来说,理科的思维模式对我还是很有用的。数学技能的直接作用当然就更不用说了。我在德克萨斯大学四年博士毕业,至少创了那里政府系的记录。其实在那里前三年,我都在关心更重要的问题。最后一年才开始选题做论文,主题是把我导师的“空距理论”(spatial theory)扩展到转型中的民主,并分析了1996年的俄国总统大选的数据。从编写程序到数据分析到论文答辩,只花了一年时间。没有理科的底子,是不可能这么快完成的。
记者:您对传统文化与外来文化?
张 :在中国一向有两种倾向。一种是西化,甚至全盘西化,一种是本土论。我比较“中庸”,没有必要采取任何一种极端。我比较赞同“兼收并蓄”,平等交流。凡是先进的、有用的并能够被接受的“舶来品”,当然要吸收到我们的文化里来。同样,中国文化中也有不少好的东西,可以“出口”到国外去。我希望自己能发挥一点这样的“桥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