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建设工期
建设工期,一般指建设项目中构成固定资产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从正式破土动工到按设计文件全部建成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时间。建设工期同工程造价、工程质量一起被视为建设项目管理的三大目标,作为考核建设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重要指标。
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耗用的时间,即从设计文件所列工程正式破土动工到建成投产(生产出设计规定的合格产品)或交付使用为止所需要的时间,包括建筑、安装、试车、验收、交付使用等所需要的时间,但不包括施工准备时间。一般按日历工月数计算,并明确建设起止年限。
建设工期与质量效益的关系
建设工期是具体安排计划、签订经济合同、组织施工、检查工程进度的依据,也是从建设速度的角度反映和考核投资效果的指标。缩短建设工期,尽快形成生产能力,既能减少基本建设投资的占用,节约投资支出,又能为增加额外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创造物质技术条件,并使企业能比计划或工期定额规定的时间提前而获得更多的盈利。
拖延工期,必然导致大量人力、物力、财力陷入未完工程中,长期不能发挥其经济效益,造成不应有的损失。中国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基本建设工作组织得比较好, 156项骨干项目的建设工期,一般只用三四年时间。以后建设工期逐渐拖长,有的项目建设工期甚至拖长一倍以上。为了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努力缩短建设工期。
国家要求,除了少数工程量特大的项目以外,一般的项目建设工期要缩短到五年以内,大中型纺织厂、轻工厂、机械厂要在二三年内建成。国家责成各部门、各地区,根据本行业、本地区的具体情况,按平均先进水平,分门别类订出同类型、同规模建设项目的工期定额,作为确定具体建设项目工期的依据。大中型项目要按合理工期一次安排建设计划,分配投资和材料,落实建设条件和相关项目的同步建设,分年实施,以保证工程开工后能连续建设,按期建成,并形成综合生产能力,以提高投资效益。建立健全工期责任制,工程按期或提前投产,给予一定的奖励;由于工作上的原因拖长工期,给予经济惩罚。
就组成单项工程的某一个单位工程(如厂房建设或设备安装)的施工而言,则自该单位工程正式动工至完成的时间,在中国称之为施工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