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广义价值论
广义价值论将分工与交换作为价值诀定的内生因素,充分考虑机会成本在价值决定中的作用,从而将传统的价值理论作为特例纳入自己的价值体系,故称之为“广义价值论”
广义价值论的提出
广义价值论是清华大学教授蔡继明提出的。从1985年到1999年,蔡继明同志先后发表了《比较利益学说与劳动价值论》、《比较利益学说与广义价值论》、《广义价值论初探》三部学术专著,提出了广义价值论的基本原理。 2001年蔡继明教授又与李仁君合作,出版了专著《广义价值论》。
蔡李两位同志认为,传统的劳动价值论由于只承认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从而对非劳动要素在价值形成中的作用以及所得到的收入难以作出令人满意的数量分析。新古典价值论虽然对各种生产要素在价值决定中的作用以及功能性分配给出了数量解,但存在循环论证的逻辑矛盾和宣扬阶级调和的辩护性,也受到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和新剑桥学派的批评。至于斯拉法的价值论。既不能被马克思主义阵营所接受,也难以融人西方经济学的主流,“上述三种价值理论都是在不同的假设条件下才能成立,因而都只是一种狭义的价值理论。” 它们都将分工与交换作为价值决定的前提,或者说,在价值的决定过程中都没有考虑机会成本对价值决定的作用。因此,需要建立一个反映市场经济一般规律的广义价值论。
广义价值论的创新点
首先,广义价值论吸收了新古典均衡价格价值理论的某些观点,承认价值是由供给和需求共同决定的,因而从价值形成的机制来说,它实质上是一种均衡价格理论。
其次,广义价值论吸收了李嘉图的比较优势说,把它由一种单纯的国际贸易理论改造为一种有关分工和交换的起源、分工方向的选择和交换价值决定的一般价值理论。
再次,广义价值论提出了相对生产力概念,为确定分工和专业化方向提供了理论基础;引入了比较生产力概念,解决了不同部门生产力的比较问题;首次提出了平均比较利益率概念,从而阐明了广义价值决定的基本原理。
最后,广义价值论继承了斯拉法的传统,把价值决定与比较利益的分配纳入同一过程求解,避免了新古典价格价值理论循环论证的嫌疑。此外,广义价值论还将使用价值量内生为价值决定因素,使价值论第一次具有了可证实性和可操作性。
从具体结论看,广义价值论的新观点有四个方面:一是在价值形成的机制上,认为供求决定论、两种必要劳动共同决定价值论以及恩格斯关于价值是费用对效用的关系论三者之间是完全一致的,“任何一种价值理论,都首先是一种均衡价格论”;二是从三次产业发展的历史事实出发,认为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都是生产劳动,都同样创造价值;三是从部门内和部门间两个方面论证了劳动生产率与价值量成正比的原理,从而揭示了非劳动生产要素在价值决定中所起的作用;四是认为价值理论是收入分配的理论基础,提出按贡献分配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融各种分配方式为一体的统一的分配原则。
蔡李两位同志的“广义价值论”和谷书堂教授的“新劳动价值论一元论”在很大程度上是相同的或相似的,如生产要素共同创造(或构成)价值;劳动生产率与价值量成正比:按贡献分配是社会主义统一的分配原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