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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全部应纳税额占全部应税的征税对象数额的税率。
主要有以下三种
(1)累进税的平均税率,即按各级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额的比率。如某所得税法规定,应税所得1000元以下时,免税;超过1000元至4000元时,税率为30%;超过4000元时、税率为50%。假如某纳税人全部应税所得额为6000元,全部应税额为1900元,则平均税率为31. 67%。(2)作为平衡总负担水平的控制性税率。如中国的农业税为适应各地区的不同情况实行差别比例税率的办法。但为了控制全国的总负担水平,又确定全国农业税的平均税率为常年产量的15.5%。根据全国平均税率再分别规定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税率,而这个税率对省、直辖市、自治区下属地区来说又是平均税率,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还可以根据这个平均税率再分别规定所属各地区的税率。(3)作为编制税收计划和进行税收统计需用的税率。为了分析重点税源的变化情况,预测变化趋势,找出影响税收收入的因素,在编制税收计划时,需要根据税源统计资料计算出平均税率,即计算出按不同税率计征的税额总和与其相应的计税金额总和之比,并以此作为编制税收计划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