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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假

带薪年假

所谓带薪休年假是国家法定的福利,指单位在员工非工作时间里,按工作时间发放工资和福利的一种制度。

带薪休年假制度起源于法国,法国劳动法规定,带薪休年假的期间在每年5月1日到10月30日之间,具体休假时间由员工与老板协商确定。带薪休年假制度有利于缓解员工因竞争激烈、工作紧张而带来的压力,可以为员工的身心调整和保持家庭的和睦提供便利的条件,使员工在正常的工作时间里更加高效地工作。这项激励给员工精神和体力上带来的好处是工资所不能替代的。

因此,从人力资源效率的角度来看,带薪休年假制度对单位和职工而言,乃是双赢之举。发达国家普遍都实行这项制度。国外的带薪休年假期限一般都比较长。比如,英国劳动法规定,每年带薪休年假最长时间可达到一个多月。瑞典则规定,带薪假期每年不得少于5个星期。而且,瑞典法律还规定,自愿脱离工作岗位休假12个月的员工,可在休假期间领取85%的失业保险金。

事实上,我国并非没有带薪休年假制度的规定。我国《劳动法》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但截至目前,该项规定并没有得到切实执行。调查显示,明确将带薪休年假作为福利制度固定下来的,绝大多数都是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外资企业、国有企业等单位,而许多民营企业根本就没有建立明确的员工带薪休年假制度。导致带薪休年假制度有名无实。

带薪休年假制度是国家福利的一部分。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一个国家的福利水平取决于该国的经济发展水平,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我国实行带薪休年假制度的条件已经成熟,应该通过法律强制力,使带薪休年假制度变成刚性制度。而要使带薪休年假制度变成刚性制度,就必须加大处罚力度,增加单位因拒不执行带薪休年假制度而承担的成本。

应该认识到,带薪休年假制度的完善和落实,不仅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也有利于增强国家的凝聚力,同时,也有利于促进旅游业的发展,从而,使带薪休年假制度替代广遭诟病的“黄金周”制度成为可能。立法者应该通过严厉的制裁措施确保带薪休年假制度保持刚性,使民众真正能够享受这项利国利民的福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然而自劳动法公布至今国务院没有根据劳动法该条的规定制订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具体办法。

为此,劳动部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的通知第二条对该问题作了规定:“劳 带薪年假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在国务院没有发布企业职工年休假规定以前,199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共同发出的《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应继续贯彻执行。”

而199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共同发出的《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第二规定:“确定职工休假天数时,要根据工作任务和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得超过两周。休假时间要注意均衡安排,休假方式一般以就地休假为主,一律不准搞公费旅游,也不得以不休假为由向职工发放或变相发放钱物。”但第四条又规定:“企业职工休假,由企业根据具体条件和实际情况,参照上述精神自行确定。”

从上述法条中,相信你也可以看出,目前员工享受带薪年休假主要是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参照执行的,并不是强制实行带薪年休假。

休假“薪”情如何算?

虽然仅仅是草案征求意见稿,但多数被采访者除了盼望带薪年休假尽快出台外,最关心的就是休假期间的待遇了。一位网友说,自己工作的岗位基本工资很低,1个月的收入全靠奖金、销售收入来维持,如果按基本工资计算休假期间的薪金,他只有放弃年休假。

【专家解读】按照征求意见稿条款的规定,带薪年休假的“薪”应该解释为与上班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也就是说,员工上班拿多少钱,享受哪些福利待遇,带薪年休假时也就应该享受那些工资福利待遇。

工龄正好满1年怎么办?

在获知工作满1年的员工有可能享受带薪年休假后,很多年轻白领为此欢欣鼓舞,但很多只签订了1年期合同的员工在细读条款后转喜为忧,他们担心,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只签订1年合同的员工很可能与带薪年休假失之交臂。

一位刚毕业的大学生对记者说,征求意见稿规定,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就可享受带薪年休假。正好满1年的算不算?如果算,签1年合同的员工到期走人,就根本享受不到这一待遇。“正好1年的算不算,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专家解读】一般来说,法律意义上的1年以上应该包括正好满1年,但如果包括正好满1年,签订1年合同的员工就无法享受到这一待遇。目前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还只是草案征求意见稿,还需要修改完善,相信正式出台的规

会有明确的说法。

已有的休假会不会减少?

“我在单位目前的带薪年休假是10天,如果按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我只有5天的带薪年休假,白白损失了5天。”一些已经实行带薪年休假的员工对条款规定的内容颇有疑虑,不少享受较高福利待遇的白领、事业单位员工认为,带薪年休假一旦实施,他们的待遇很可能下降。

“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这样的规定标准过低、时间过长,建议将该休假时间段分为满1年不满5年,满5年不满10年两个休假时间段,并适当增加后一段的休假时间。”

【专家解读】征求意见稿规定的休假时间是法定休假时间,可以多算但不可以少算。单位可以根据各自的效益、条件、以往年休假的天数等情况,采用单位与工会集体协商的办法,适当增加年休假天数。

单位不执行谁来监管?

“单位连加班工资都发不出,还会执行带薪年休假?”“休假是好事,落实是关键。不给带薪年休假,谁来监管?”征求意见稿公布后,很多低收入员工担心带薪年休假对于他们来说可能是望梅止渴,很多员工在网上发泄不满。一位收入仅略高于最低工资的员工叹息说,对于他来说,带薪年休假很可能可望而不可及。

【专家解读】征求意见稿规定,单位不执行,有处理解决机制,即单位不执行带薪年休假,除了支付职工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外,还应当按照该员工的日工资标准给予补偿

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不休年假可获3倍工资补偿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答问

放假办法发布施行 带薪年休假条例作出修改明年施行

不休年假可获3倍工资补偿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简称《放假办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简称《休假条例》) 12月16日全文公布,这两项法规于12月7日经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放假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施行,《休假条例》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调整,我国将会出现法定节假日与周末连休三天的小长假、黄金周和职工个人带薪休假并存的新局面。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带薪休假

在正式公布的《休假条例》中,此前一些地方、部门和网民希望将年休假天数由最多15天增加为20天或者25天的建议未予采纳,但与征求意见时的草案相比,《休假条例》在休假补偿等方面增加了新的规定。

【变化】征求意见时,

草案规定“除应当支付职工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外,还应当每日按照该职工的日工资标准给予补偿”。现公布的《休假条例》则规定“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解读】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确有部分职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此条款就是为了保障这部分职工的权益,保障他们除获得正常工资收入外,还要获得相应的补偿。对于补偿的标准,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不少意见认为,应当符合劳动法关于“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的规定。据此,《休假条例》做了上述修改。

不休年休假可获3倍工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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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征求意见时,草案规定“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或者探亲假的,年休假假期冲抵寒暑假、探亲假假期”。现公布的《休假条例》则删去了关于探亲假冲抵年休假的规定,增加了年休假与病假、事假关系的内容。其中规定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解读】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称,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部门、地方和网民提出,探亲假与年休假是两种功能不同的休假制度,不应互相冲抵。同时,有意见表示,在保障职工年休假权利的同时,也要保证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对于较长时间休病假、请事假的职工,不应当再享受年休假待遇。经多个部门研究,采纳了上述意见。

一年请20天事假不得请年假

员工未获补偿可申请强制执行

【变化】与草案相比,《休假条例》在年休假制度实施的监督上作了更细、更具操作性的规定,增加了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的表述。比如,《休假条例》规定:“如不安排职工休假,且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不属于公务员或公务员管理的单位,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解读】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征求意见过程中,许多意见认为,职工相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处于弱势地位,如果监督措施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年休假制度在许多单位特别是企业可能难以落实。据此,条例对年休假的监督机制作了补充。

■放假办法(节选)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①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②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③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④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⑤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⑥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⑦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部分公民放假节日及纪念日:

①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②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③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④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休假条例(节选)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①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②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③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④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⑤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关于节假日调整

《放假办法》正式发布施行。此次调整后,我国法定节假日和周末休息日达到了115.3天,如加上职工带薪年休假,一年中平均休假时间超过了全年三分之一。与此前征求意见的草案相比,《放假办法》基本没有改动。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昨天对此次调整做了说明。

国家发改委表示,现行节假日安排有几个不足,一是传统文化特色仍显缺乏。清明等传统节日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和纪念意义,即使不能法定休假,民间也会自发组织一系列活动,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居民生活与工作的矛盾。二是法定节假日安排过于集中。三是存在以法定节假日代替个人假期的倾向,大多数群众只能集中选择在公共假期出行,群众的利益和出行质量受到影响。

1.为何调整法定节假日

现行节假日安排存三大问题

国家发改委表示,此次公开征求意见中,不同的声音主要为:建议在保持“五一”放假天数不变的同时,增加传统节假日为法定假日;建议适当增加春节放假天数;建议将元宵节等增设为法定假日。这反映了群众希望获得更多假期的愿望。但总体上,有超过3/4的意见赞成和支持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即使在调整“五一”假期问题上也有超过60%的网民表示支持。既然节假日调整不可能做到让所有人都满意,就应该尊重社会大多数人的意见。

2.怎么处理不同意见

众口难调时应尊重大多数人

关于春节放假天数的问题,国家发改委认为,部分单位在实际执行中已不强制要求除夕这一天上班,因此将法定节日提前到除夕,使一些职工感觉春节长假减少了一天。国家发改委表示,目前春节法定放假三天是合适的,前移一天体现了大多数群众的愿望。一些单位此前自行在除夕放假,不代表政府的规定。

3.为何春节只放三天

春节法定放假三天是合适的

4.传统节日如何遴选

“天数”与“距离”让元宵节落选

国家发改委表示,在增加传统节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问题上,主要考虑三个因素:应是全民性节日、要有较为丰富的民俗活动、要综合考虑国家法定节假日总天数。

清明、端午、中秋等节日都有悠久的历史渊源、深厚的文化内涵和丰富的民俗活动并为广大群众所接受,而除夕是群众特别看重的全家团聚的传统节日,据此选定了上述几个节日。考虑到目前法定节假日总天数不宜再增加,而元宵节距离春节较近,因此暂不“升级”元宵节。考虑到放假总水平限制和民意调查结果,此次也暂未“升级”重阳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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