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差价合约(Contracts for Difference ,CFD)可以反映股票或指数的价格变化并提供价格变动所带来的盈利或亏损,而无须实际拥有股票或指数期货。差价合约CFD是用保证金交易的,同股票实物交易一样,盈利或亏损是由您的买入和卖出价格决定的,差价合约CFD相对传统股票实物交易具有很多优势。
基本定义
差价合约(Contract for Difference)是目前国内居民听说过的最多的一种交易工具,就是我们常说的保证金交易,路透金融词典中对差价合约的定义如下:泛指不涉及实物商品或证券的交换、仅以结算价与合约价的差额作现金结算的交易方式。这种交易方式具有很强的赌博性,由于它不涉及商品(这里指货币)本身的交易,仅仅是以保证金作为风险保障,所以对于投资者来说它的赌博性要比其它类型的交易更强。事实上为了控制差价合约的风险,抑制过渡投机,各国的金融管理机构都规定差价合约交易的经纪商或者银行必须有100%的保证金,也就是说,无论客户如何支付保证金,对于客户的交易,经纪商或者银行必须有100%的金额的货币作为保障,例如,经纪商给客户提供的融资比例为5%保证金,那就意味着顾客只需要支付500元就可以做10000元的交易,但是对于银行或者经纪商而言,它必须有10000元可以用于交易。
职能转变
CFD的历史差价合约的出现在20世纪70年代,并在2000年成为相对主流的交易品种。
CFD是以掉期交易形式出现,80年代主要集中在银行间和大机构之间交易。1999年正式在境外零售市场交易,2000年在英国推出英国股票差价合约。
差价合约最初只是大机构的一种有效规避证券风险的工具,现在,它已经成为全球零售投资者的一种普通投资工具了。
越来越多的零售客户使用差价合约CFD作为交易组合的一部分获股票实物交易的一种替代。使用差价合约CFD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包括频繁交易的短线交易者和那些寻找能替代融资股票交易的更灵活交易工具的长线投资者。
投资工具
差价合约是一种高效的买卖股票、指数、期货和其他商品的途径。 CFD 以某一种商品的价格进行买卖,而不涉及该商品实体的交易,所以差价合约(CFD)并没有像期货交易中的交收和结算的限制,也有人称之为现期期货。差价合约(CFD)的商品,理论上可以是所有有浮动价格的东西,包括有各国指数,外汇,期货,股票,贵金属和其他商品。
主要优势
差价合约(CFD)交易的好处就是客户可以进行保证金交易,这样客户不必投入大笔资金就可以买卖所有的股票,指数和商品。
差价合约(CFD)交易在世界上已成为一个普遍的投资工具。 以差价合约(CFD)来代替传统股票买卖的投资者人数正迅速增加。投资者当中不仅包括以低本钱赚取高利益的短期投资者,还有众多的中长期投资者也对此青睐。
交易方式
差价合约的一般交易方式为顾客按照约定向银行或经纪商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以保障交易有抵抗风险的能力,按照约定的交易价和结算价计价方式进行交易和结算。在交易时,经纪商或银行按照约定根据交易量在客户的保证金账户中冻结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一般来说是1~5%,而剩下的部分则由经纪商或银行提供信贷支持进行融资或融券。所在合约的续存期间(持有交易合约的那段时间)会出现利息损益,如果出现利息损益则首先考虑从已经冻结的保证金中扣除(或添加到未冻结的保证金中),当已经冻结的保证金不够支付利息的时候则从未冻结的保证金中扣除,(有的经纪商的代理合同中还会约定一旦由于利息损益造成已冻结保证金全部损失,那么经纪商会重新冻结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当然会比原来的少一些)。由于差价合约是不可交割合约,即合约
分析近远合约差价的意义
中的商品不会进行实物交割,结算时只进行差价的现金结算,所以差价合约理论上是没有期限的,当然如果客户保证金账户中的保证金因为贷款利息的原因而损失殆尽的话,估计经纪商或者银行也会按照代理合同的条款随时结算你的账户的。在结算时,结算价往往会按照结算时的市场价进行结算,这时如果你交易的商品的买入价加上贷款成本低于卖出价的话那么你就会有盈利,否则就会有亏损,由于这个盈亏是按照合约上所有的商品的数量来结算的,所以针对你用于交易的保证金而言,你的盈亏的数额会非常的大。并且在差价合约的交易中,贷款利息也算进了交易成本中,所以相对你支付的保证金而言,贷款利息也是一大笔支出,例如,你的保证金比例是5%,而贷款利息也是5%的话,即使如果商品的价格一直维持不变的话,那么你所支付的保证金也仅够支持一年的利息。
计算方法
如果市场价格保持不变的话,那么每张差价合约的合理期限为(贷款利率为保证金本币的隔夜拆借利率):
可持有合约天数=(保证金比例/贷款利率或存贷款利差)*365天
当然,这里的这个合理期限是指单张合约的保证金而言,并不是指保证金账户中的所有保证金。
对比差异
货币差价合约和普通商品的差价合约有些许差异:
首先,货币的差价合约使用的是即期市场价格作为合约价,结算冲销时按照冲销当时的即期市场价格作为结算价,以保证金本币作为结算货币,就是说年的保证金账户中原来是什么货币,在最终结算时还会兑换成什么货币,但是由于货币交易本身的特点,所以结算时不会保证金货币作为结算货币,习惯上都以美元作为结算货币,最终清算交易时,再将清算余额再兑换成保证金本币。
其次,在交易中会出现存贷款利息,因为货币本身会出现利息的,而在交易中由于银行(或经纪商)提供了信贷融资,所以它会向顾客收取贷款利息,而交易后由于顾客(利用贷款)买入了另外一种货币,所以银行(或经纪商)会支付给你存款利息,一般来说贷款利息使用伦敦同业拆借利率(LIBOR)而存款利率则使用银行(或经纪商)所在地的活期存款利率,而合约续存期间(即持有合约期间)的存贷利差则直接在客户的保证金中进行清算,一般来说活期存款利息都会大大低于贷款利率,日元除外,日元的贷款利息比大多数货币的活期存款利息都低,所以很多人在做差价合约交易时喜欢卖出日元,这样可以赚不少利息。
第三,货币差价合约交易的商品标的不一样,一般的商品差价合约上只有一种商品,而货币差价合约上是两种商品的比值(就是汇率了),在这两种商品中其中有一种主要的商品,一种次要商品,一般的货币差价合约都会把美元、英镑、欧元、瑞士法郎作为主要商品,并且主要商品的标的数量大致等于一定金额的美元,亚洲的银行或经纪商习惯使用10万美元作为一个标准交易单位,即最少每次交易一个标准合约,按照代理合约的约定,银行或经纪商会冻结交易额的1~5%的保证金(一般来说都是按照即期市场价格进行交易)。
第四,监管更加严格。一般的商品差价合约都会因为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交易规则收到一定的限制,而货币交易则是由银行作为独立场所进行交易的,所以,为了控制信贷规模,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会针对银行的差价合约交易服务做出严格的规定,针对客户的交易银行或经纪商的结算行必须做一笔相同的一个标准合约的交易(即100%支付保证金),特别是银行,他必须的这么做,否则会招来监管机关的处罚,这会牵扯到存贷款余额和外币存款保证金等多方面的因素。虽然大多数经纪商并不会面临类似的处罚,但是各国的期货和证券监管部门也都会对经纪商的差价合约交易方式下的交易风险控制机制提出严格要求,例如第三方清算,融资融券最高比例,经纪商向清算银行缴纳的最低保证金制度,经纪商的货币以及商品最低持有量等等都做出规定,当然,很多经纪商为了逃避监管,会选择在百慕大群岛、维尔金群岛等监管力度比较宽松的离岸金融中心做清算。我们经常可以看到经纪商的宣传,说自己是美国期货协会会员(NFA)或者商品交易协会会员(CFTC)其实这些都没有意义,货币交易在任何一个国家都受到严格的监管,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施行金融机构许可证制度,在美国获得的金融交易和经纪业务许可,并不意味着在中国或者欧洲也获得了同样的许可,并且其清算行所在地也并不一定接受美国期货协会或者商品交易协会的监管,即使是获得了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的认可,他也只能在香港地区进行金融业务,而不能中国内地开展业务。对于货币差价合约交易而言,我们不仅仅要看代理商、经纪商或者银行是否是具有一定实力的机构,还要看这家是否被允许在当地开展这种业务,同事还要注意其清算所所在地的法律和相关规定。事实上,这也是货币差价合约交易和普通商品差价合约交易的最显著差别——交易、清算、客户服务可能是由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监管机关来进行监管的。另外,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很多经纪商通过网络来进行交易,这又牵扯到了服务器所在地的法律规范,以及经纪商、代理人的信用风险问题,比如我们很容易就可以在某个离岸金融中心做一个服务器镜像来模拟真正的交易,而在镜像服务器上的交易并不受任何人的监管,也不存在任何真实的买卖,这会造成投资者极大的损失,互联网上的经纪业务和交易也是目前各国监管的重点。
现状分析
事实上,对于监管问题而言,很多人并不了解各国的监管制度和对金融机构的约束条件,以致“上当受骗”,例如,现在很多经纪商在国内做宣传,宣传差价合约的好处,并且鼓励投资者通过他们参与差价合约的交易,而事实上宣传不违法,但是通过他们参与交易就违法了,因为我国施行的是金融业务许可制度,开展金融业务必须获得相关的许可,超范围经营,属于违法行为。全世界各国各独立经济地区对金融机构基本上都采取严格的业务许可制度,并且,这个许可证并不能全球通用,取得了美国的金融业务许可,并不意味着可以在中国内地或者香港、台湾进行同样的业务,同样如果他没有欧盟的相关业务许可证,他到欧盟国家去开展业务也属于违法行为,获得欧盟、美国、新加坡或者香港的金融业务许可证或者成为这些国家期货、商品交易协会的会员只能说明他们具有一定信用和实力,但并不意味着他能够在国内开展相关的金融业务。例如第一家获准在国内开办办事处的经纪商CMC公司,他也只能在国内开展宣传、培训业务,而不能开展经纪业务;而欧洲最大的网上银行SAXO Bank,他们甚至根本不在国内开展对普通居民的业务,他们现在只是和境内的银行做一些传统的银行业务和银行中间业务。需要指出的是,通过某些国内网站的上的宣传广告进入经纪商或银行的网站,如果在介绍人一栏中出现特殊标识、ID序列的话,即使你的外汇资金本身在国外,你参与到网上银行的交易中也涉嫌违法,因为你是通过一个并不合法的中介商或者说介绍经纪人参与到交易中去的,你的交易并不受任何一国(或地区)法律保护。
目前国内很多人在宣传货币差价合约——我们通常听说的保证金交易其实就是差价合约交易,但是由于我国的监管体系还不完善,所以,人民银行和国家外管局一直严禁境内的金融机构开展这项业务,并且由于我国是外汇管制国家,资本项下的外汇还不能自由兑换,和自由汇出国境,所以,几乎所有差价合约交易(保证金交易)都是违法交易。而且,即使是能够合法的进行交易,投资者还得注意签订代理合约时所使用的身份证明,我国政府颁发的身份证明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法律效用不同,居民身份证只能在国内使用,而到了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只有配合港澳通行证才具有法律效用,去台湾,你就得拿护照了(护照是外交部委托各地公安机关颁发的身份证件),当然去其它国家和地区,你护照才是合法的身份证件。之所以强调这一点,是因为我发现很多针对国内居民的代理合约在要求身份证件时往往笼统的说“政府颁发的,带照片的身份证件”,这其实是误导,由于大多数代理合约使用的不是中国内地的法律(因为依照内地法律,这个合同违法),而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针对不同国家、地区的法律,我们所需要提供的身份证件也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