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革
今天采用的对销贸易这一术语可追溯到二次大战以前正常贸易关系瓦解之时。随着德国极度的通货膨胀(inflation),(货币)竞争性贬值(conpetitive devaluati-ons)及保护主义表明在贸易、国际金融和银行市场上的全球崩溃。德国国家银行不愿意看到德国杯切断从巴尔干国家传统的原料供应,他们同意建立
对销外贸
清算系统来解决实际头寸问题——仅只每年一次——这是允许德国和巴尔干国家之间继续进行传统贸易往来的一个措施。这些安排称为补偿贸易。使用于有关双边清算活动中的另一个术语是“对销贸易”。二次世界大战过程中和结束后,金融市场局面一片混乱,英国像建立欧洲支付联盟(European payment Union)时对西欧的做法一样,采用了同样的双边清算安排。后来,中央计划经济国家搬用了相同的结算制度在他们之间使用,同时也用于同像芬兰这样的邻国的贸易交往中。从概念上来说,所有这一切安排都是在熟悉的贸易伙伴之间交换互相不关联产品的贸易信贷往来账户。
到了60年代末期,随着互购和产品回购这类交易的出现,前苏联出现了用“补偿基础的贸易”(Trade on Compensation Basis)来概括这一系列做法,西方也开始使用Counter Trade 的概念。由此可见,对销贸易,作为上述多种贸易方式的总括概念,出现于20世纪60年代末。
对销贸易在易货贸易的基础上,融合了发展过程中客观所需要的多种因素,产生了远超出易货的交易形式,形成了当今含义下的概念。随着国际经济合作的加强和国际贸易的进一步发展,今后还可能出现新的对销贸易的交易形式,从这个角度看,对销贸易有事一个发展中的概念。
国际对销贸易的种类
国际对销贸易的种类很多,主要有:易货贸易、回购贸易、互购贸易、转手贸易、抵消贸易和补偿贸易等。
一、易货贸易
易货是把进口与出口结合起来组成相互联系的整体交易,有狭义和广义两种方式。
狭义易货,指易货双方交换的货物价值相等,交货时间相同,双方无须动用货币支付。如果双方货值存在一些差额,可以用货币支付。
狭义的易货要求双方同时交货,常在相邻国家的边境贸易中出现。对于不相邻国家间的易货贸易,由于运输时间的限制,无法同时交货,一般采取对开信用证的方式来保证合同的履行。这种易货虽然采取了信用证的方式,但出口方不能取得信用证中标明的货款,只能用对方提供的货物来补偿。
广义的易货比狭义的易货灵活,它既可以用某一种出口货物交换另一种进口货物,货款逐步平衡。也
对销外贸
可以双方签订易货协议或总合同,规定在一定时期内,用几种出口货物交换几种进口货物,货款分别结算,最后综合平衡。广义易货一般采取记帐结汇和双边结算的方式进行。
易货贸易在使用中的程序大体有以下几个步骤:
1.贸易双方就洽谈的易货意向签订易货协议。
2.根据所达成的协议,向地方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审批。
3.凭主管部门批文,由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在有关银行开立专项易货帐户,以供出口结汇和进口开证支付结算。
4.双方进一步签订有关出口和进口的合同。
5.办理出口商品出运结汇和进口商品进口付汇手续,通知国内用户提货并结算货款。
6.收汇后归还贷款清算,关闭易货帐户,交易结束。
使用易货贸易进行交易的优点在于:
(1)交易双方不使用或很少使用外汇,促进外汇支付能力差的国家或企业的贸易往来;
(2)进口和出口同时进行,双方贸易额大体平衡,购入急需物资的同时,可以带出部分滞销物资;
(3)不使用货币,可以避免汇率变动带来的风险;
(4)当本国对另一国商品有需求时,采用易货贸易可以在进口和出口双向获得利润。
易货贸易的不足主要体现在:易货贸易要求双方的货值基本相等;由于需求的多样性和交易渠道的有限性,导致易货贸易需要长期谈判;由于通过记帐方式进行易货,当发生不平衡时,容易挫伤顺差的一方的积极性;易货贸易容易受到两国产业结构的制约。
二、回购贸易
回购是指按照回购协议,先进口的一方购进技术或设备,同时由先出口的一方向先进口的一方承诺购买一定数量或金额的、由该技术或设备直接制造出来的产品。是现汇交易,不要求等值交换。
回购贸易通常是由出口方向进口方提供机械设备或技术,进口方则用这些技术或设备生产出来的产品偿付机械设备或技术贷款的一种贸易方式,又称为“直接补偿贸易”。其优点为:出口方可以利用直接补偿贸易来推销闲置设备,解决库存积压;进口方可以在不支付或少支付外汇的情况下,得到设备,扩大生产能力,扩大向对方市场的出口。
回购主要有三种做法:
1.供方向客户签订回购协议,规定供方应向客户出口一定数量的设备或技术,客户以现汇支付货款,以后在规定时期内,由客户向供方出口一定金额的回头商品,供方也以现汇支付。
2.供方向客户签订回购协议,要求客户部分付现汇,部分货款在投产后用回头产品补偿。
3.双方签订两个合同:一是供方向客户的出口合同;二是客户与供方的分包合同,规定客户向供方的合同分包者出口部分回头产品,分包者也用现款支付。
随着回购贸易的发展,回购产品的范围发生了很大变化,由原来的直接产品偿付,发展到以其他间接产品或部分直接产品部分间接产品结合偿还。在实际业务中,它与补偿贸易的做法就有了许多相近之处。二者的主要区别有:出口方回购的产品仅限于出口机器设备所生产的产品,其回购产品的价值可能是出口机械设备的全部价值,也可能是部分价值,甚至可能超过其出口全部价值。
三、互购贸易
互购贸易指出口的一方向进口的一方承担购买相当于它出口货值一定比例的商品。互购贸易涉及两个合同:(1)交易双方签订合同,约定由进口国用现汇购买对方的货物,并由先出口国在此合同中承诺,在一定时期内买回头货。(2)双方再签订一个合同,约定由先出口国用所得货款的一部分或全部从先进口国购买商定的回头货。
互购贸易的特点是,两笔交易都用现汇,一般是通过即期信用证或即期付款交单,先出口的一方不会出现垫付资金的问题。
在互惠贸易的使用过程中,一般先由发达国家提供设备,这对进口国家来说,不但无法得到资金方面的好处,还要先垫付资金,并且可能承担汇率变动的风险。但这种交易方式可以带动本国货物的出口。
四、转手贸易
转手贸易是记账贸易的产物,目的是为了将记账贸易项下的不可兑换货币转换成硬通货,有简单的转手贸易和复杂的转手贸易两种做法。
简单的转手贸易是拥有顺差的一方将用记账贸易的办法买下的货物运到国际市场上出售,取得可自由兑换货币。复杂的转手贸易是在记账贸易下拥有顺差的一方用该顺差以高于市场价格的价格从第三方购进所需的设备或商品,然后由该第三方用该顺差项在相应的逆差国家购买货物,运往国际市场销售,以收回硬通货。
转手贸易的特点是:以多边贸易的方式综合经营多种不同国别的商品;以间接贸易的手段获取灵活多样的价格、渠道、商品组合等,提高流通效率;根据国际市场的供求变化使转手贸易形成规模优势。
转手贸易环节多、涉及面广、成本高昂,是以雄厚的资金,充足的网点,杰出的中间人以及市场信息的搜集、分析为基础的,需要信贷、物流等功能的配合,所以在对销贸易中所占比重很小。
五、抵销交易
抵销交易指一方在进口设备时,以先期向另一方或出口方提供的某种商品或劳务、资金等抵销一定比例进口价款的做法。目前多见于军火或大型设备的交易。
抵销交易可以分为直接抵销和间接抵销。在直接抵销的情况下,先出口的一方同意从进口方购买在出售给进口方的产品中所使用的零部件或与该产品有关的产品。在间接抵销的情况下,先出口方同意从进口方购买与其出口产品不相关的产品。
六、补偿贸易
补偿贸易的基本原则是买方以贷款形式购进机器设备、技术知识和专利等,对原有生产规模进行改建、扩建或建立一个新的企业,尽快形成经济规模,使产品达到一定的质量档次。买方的货款不以现汇交付卖方,而是在商订的期限内,逐年以所生产的全部或部分产品或双方商定的其它产品或劳务偿还贷款本息。
补偿贸易的特点是:(1)补偿贸易成交时,设备买方不支付现汇;(2)补偿贸易一般是使用进口设备生产的产品或双方商定的其它产品或劳务偿还设备贷款;(3)在补偿贸易中,买方对购进的机器设备、技术知识等,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卖方在工厂中也不占有股份;(4)补偿贸易偿付进口设备货款,是用引进设备生产的产品分期多次支付。
(一)补偿贸易的主要形式
我国当前进行的补偿贸易主要有以下几种:
1.直接产品偿付
直接产品补偿是在信贷基础上,从国外进口机器设备用来开发天然资源或兴建生产企业,然后再用这
对销外贸
些项目生产的产品来偿还贷款本息,是补偿贸易最基本的形式。此外,补偿的形式还可采用部分产品或劳务补偿、部分现汇补偿的方法,称为部分补偿;或者因第三方参与补偿贸易,称为多边补偿。
交易双方经磋商达成协议后,一般都要签订补偿贸易的书面文件,主要有补偿贸易协定、设备进口合同,返销或互购合同等,作为当事人执行协议的依据。
2.间接产品偿付
间接产品偿付即购进设备技术的一方在偿还卖方技术和设备货款时,不是用该项进口技术设备直接生产的产品,而是用双方约定的其它产品偿还供方的货款。
3.货币收入偿付
货币收入偿付是指接受设备、技术的一方,用项目建成后的收入分期偿付给提供方,一般适用于项目产品难以作为支付手段的情况等。这种方式不涉及产品返销等问题,比较容易达成协议。
4.综合补偿
即综合运用上述三种方式,对引进的设备、技术议价,一部分用产品偿付,一部分用货币偿付。产品可以是直接产品也可以是间接产品。
5.中间商补偿
项目双方在补偿贸易活动中不直接发生经济联系,由国际中间商从中周旋。这种做法使双方有更大的灵活余地,有利于双方达成协议,但需要支付中间商的费用。
(二)补偿贸易项目的选择与评估
补偿贸易是以出口支付进口,以赊销进行易货的贸易方式。因此,项目的选择及其评估十分重要。
1.项目选择的基本原则
承接方需要掌握的基本原则是:(1)注重考察市场;(2)技术设备要适用;(3)保证具备偿付条件和偿付能力;(4)对产品进行量、本、利分析,对技术经济可行性进行研究。
提供方应掌握的基本原则是:(1)选择资信好客户交易;(2)了解对方的担保情况和担保能力;(3)承接方的生产条件,能否保证补偿产品的数量和质量要求;(4)提供方自身也要进行财务分析。
2、补偿贸易项目的评估
补偿项目评估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项:
(1)偿还能力分析
偿还能力是项目承接方对外资的还本付息能力的分析,一般以年数计算,公式如下:
上式中,外资总成本包括进口设备和专利技术的外汇作价资金总额。如果是以贷款形式引进,还要计算利率和利息。年外汇收入是用于分析计算的数额,并不是企业实际得到的外汇。年外汇收入由返销产品的数量和售价决定。年生产成本及其它经营费用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折旧、原材料及辅料、动力、运输、税金、工资等,一般以人民币支出,需根据汇率折成与外资相同的币种后方可计算,同时应考虑汇率变动因素。
(2)外资收益率分析
外资收益率是指出口加工企业在使用外资期间,其外汇净收入扣还偿还外资的部分后,归自己所得的部分占应得净收入的比例。公式如下:
上式中,年外汇净收入是指企业年外汇收入额扣除年生产成本和税金以后的部分。年生产成本需要折成外汇额计算。外汇使用期,即自利用外资开始投产至偿还完毕的期限,以年为计算单位。
(3)补偿贸易总收益核算
总收益是企业在国内外市场销售产品的收益,扣除企业用于内外销产品的生产经营费用及偿还贷款的部分,计算中应该注意货币计量单位的统一。公式如下:
企业总收益=国外销售产品的收益+国内销售收益-内外销产品的生产经营费用
(4)补偿贸易利润率核算
利润率计算公式如下:
补偿贸易利润率={[(年外汇收入额-年生产成本及费用折成外汇额)
×外资使用期-外资总成本]×外汇牌价折人民币/人民币资金×外资使用期}×100%
(三)补偿贸易使用的局限性及应注意的问题
1.补偿贸易的局限性
补偿贸易在使用中的局限性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抵偿产品不易被设备出口方所接受
对于直接补偿,由于卖方多是工业发达国家,工业品过剩,向其推销制成品,不易达成协议。对于间接补偿,往往因为设备出口方不经营回购产品的销售业务而导致销售困难。
(2)难以保证进口是最先进的技术设备
一些设备出口方既是制造者又是使用者,为了保持竞争地位,往往将使用过时的设备通过补偿贸易进行转让,因此,相当数量的通过补偿贸易引进的设备,都不是最先进的。
(3)抵偿产品容易对正常的市场销售造成冲击
设备出口方为了急于将抵偿品脱手,往往在国际市场上进行低价抛售,这势必会给正常的市场销售带来冲击,影响到当地原来经营这种产品企业的积极性。因此,应尽量避免将销路正常的和比较热销的产品作为回头抵偿品。
(4)资金周转受限
在补偿贸易中,由于设备的所有权已转让给进口方,出口方无权继续以此作抵押向银行取得贷款,只能利用自有资金经营,势必影响到企业资金的周转。
(5)易受不稳定因素的影响
整个补偿贸易协议履行进程时间长、资金周转慢。国际市场行情的变化、金融市场的波动以及生产条件的变化等,都会影响到抵偿品的变化和贷款的偿还。
2.补偿贸易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补偿贸易内容复杂,难度较大,涉及面广,采用这种方式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根据生产建设的需要和产品出口的可能,正确选择补偿贸易项目,做好可行性研究。
(2)洽谈时要特别注意通过补偿贸易进口的设备质量的可靠性,性能的先进性及价格的合理性。
(3)正确确定返销或回购产品的品种、数量和质量,防止不切实际的规定及对正常贸易的冲击。
(4)认真签订补偿贸易协议,合理确定偿还期限,选择适当的订价货币,以避免汇率变动的风险。[1]
利弊
可以说,对销贸易一般是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和不太发达的市场体系间发生的贸易。在这种情况下一般认为对销贸易有几种好处:
⑴进行对销贸易有助于应对一个国家的外汇短缺。
⑵对销贸易可以促进出口。在贸易保护主义盛行的当代,通过对销贸易,有助于打破西方国家的贸易壁垒,为本国产品,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制成品打开市场。
⑶对销贸易可用来减少出口收入方面的不确定性。
⑷使用对销贸易可以避开国际价格协议,如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的价格协议。
⑸对销贸易可以帮助有严重债务的国家继续进口商品而实际上香债权人掩盖出口收入。
贸易保护主义
然而,对销贸易可能是非常危险地业务。由于掩盖交易的真正价格和成本,对销贸易可以掩盖并促进一国长期在市场上保持低下的效益。公司因不能摆脱劣质产品将受到损失。最后,对销贸易可能被认为是贸易保护主义的一种表现形式。极不利因素为:
(1)对销贸易带有浓厚的双边性和封闭性,这其实是以限制性的措施来反对保护主义,其结果反而增加了贸易保护主义的气氛。
(2)在上述模式下,决定交易的主要因素已不是商品的价格和质量,而是取决于回购的承诺。这就不可避免地削弱了市场机制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