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宪法是通过条文形式确定一定范围的权利,并依此权利规定保障公民应有的利益。但宪法条文本身并没有事先设定或规定对条文的解释幅度和在具体事件牛应如何运用条文的方法,同样也没有明文规定侵权行为发生时应如何去归结。另外,日本制定宪法至今已经历了40余年,制定宪法之初,对当时并未存在或未考虑到的问题出现时如何通过宪法条文的解释去解决问题不能不说是学术界需要研讨的新的法律课题(例如,盗听行为的认识及其处理)。总之,既要考虑宪法的稳定性特征,又要解决宪法没有明文规定的新出现的问题,而通过“宪法解释”的方法处理新问题完全符合宪法原有的基本构思。
“宪法解释”的目的在于通过对宪法条文的解释解决宪法未作明文规定的新问题。因此,宪法解释是要求严密的“逻辑性”和联系具体的现实问题寻求宪法真正意义的艰巨的工作。在宪法解释过程中对宪法条文决不能单单“机械地解释”和“绝对严格地解释”,应该是考虑宪法的基本原理、宪法哲学加以解释,否则无法解决新的社会性问题,无法满足社会对宪法的新的要求,最终将会失去宪法是“最具有生命力的文书”之意义;另一方面,宪法解释如果不依据宪法条文本身蕴涵的基本原理、宪法哲学,则宪法解释大有可能迷失方向,且容易被个别解释人的“政治意识形态”所左右,而成为具体的宪法解释者实现其政治目的的理论工具。
如同上述,宪法解释是依据宪法产生的历史背景、本身蕴涵的哲学思想寻求宪法价值的工作。因此,宪法解释不能仅以词典、日常用语的词义去理解和寻求宪法条文的真正含义,而应考虑宪法产生的历史背景、宪法原理、宪法哲学,特别是考虑宪法解释将会带来的后果、对社会领域的影响及与宪法基本原理的关系。
定义
宪法解释,是指宪法制定者或者根据宪法规定享有宪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依据宪法精神对宪法规范的内容、含义和界限所作的说明。宪法解释具有宪法效力。
宪法解释制度是伴随着宪法的出现而产生的。统治阶级制定宪法的目的是为了实施宪法,巩固和发展自己的统治。然而,要实施宪法,就必然会遇到对宪法规范的理解问题,这就需要对宪法有关规定的含义作出明确的解释。
宪法解释是宪法发展的重要方式。宪法发展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即:宪法修改、宪法解释和宪法惯例。为了保持宪法的相对稳定性,加之宪法修改的程序比较复杂,不可能经常采用修改的方式发展宪法。而宪法惯例又往往需要经过长期实践才能形成。因此,宪法解释就成为宪法发展的重要方式。
宪法解释,对于保证全面、正确地贯彻实施宪法,具有重要作用:一是阐释宪法精神;二是补充宪法缺漏;三是适应社会的发展;四是保障宪法权威,维护法制统一;五是判定违宪行为。
根据不同标准,可以将宪法解释分成不同种类:(1)根据解释的目的和意义不同,可以将宪法解释分为补充解释与违宪解释;(2)根据解释的方法不同,可以将宪法解释分为文法解释、逻辑解释、历史解释与系统解释;(3)根据解释的尺度不同,可以将宪法解释分为字面解释、扩充解释与限制解释。
根据中国宪法的规定,宪法解释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宪法解释制度在中国的建立,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1954年宪法对宪法解释问题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只规定全国人大监督宪法的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法律。监督宪法的实施,必然包含对宪法的解释。从广义上说,解释法律也包括解释宪法。实际上,1954年宪法实施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曾以法令的形式作过宪法解释。1975年宪法是在国家处于不正常的状态下制定的,它删去了全国人大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只保留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法律的权力。1978年宪法总结了这方面的经验教训,不仅明确规定全国人大有权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而且把解释宪法和法律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项职权明确规定下来。1982年宪法在确认1978年宪法规定的同时,增加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有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从而使我国宪法解释制度进一步具体化和完善化。
原则
符合宪法的根本精神和基本原则;
依法解释原则;
符合制宪的目的原则;
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原则。
分类
① 根据解释主体和效力分为:
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
②根据宪法解释的方式可分为:
扩大解释和缩小解释
③补充解释和违宪解释
正式解释(有权解释)是指由宪法授权的机关或宪法惯例所认可的机关依照一定的标准或原则对宪法条文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
非正式解释(无权解释、学理解释、任意解释)指非特定的机关、团体和个人对宪法条文所作的说明,这种说明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机关
1、立法机关解释体制 :为立法机关监督宪法实施的国家采用。
2、司法机关解释体制 :为实行由法院监督宪法实施的国家采用。
3、由特别设立的主体解释:宪法法院 宪法委员会
实质与功能
宪法解释是探求宪法规范客观内涵的一种活动,其目标在于追求解释的合理性、正当性与宪法秩序稳定性价值。由于宪法规范与宪法条文具有模糊性、抽象性、开放性与广泛性等特点,几乎所有的宪法条文都需要通过宪法解释的活动做出客观的解释。探求宪法规范内涵的意义在于客观地认识宪法现象,在各种社会问题中寻求宪法的价值,其实质在于:一方面是对宪法问题的发现,另一方面是对宪法问题的判断与决定。
通过经常性的宪法解释,可以统一人们对宪法的认识,确立宪法价值体系的共同基础,对宪法运行机制的完善提供合理的基础,使宪法在持续性与变化中满足开放性价值的实现。特别是在中国这样缺乏宪政传统的国度里,通过宪法解释活动可以以生动、形象化的形式普及宪法知识,使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能够感受宪法的价值,树立维护宪法价值的信念。对社会主体而言,修宪活动所带来的信息与解释活动所带来的信息是不尽相同的,宪法解释活动的信息更有助于人们在生活中感受宪法,认识宪法,运用宪法。
具体地讲,社会转型时期宪法解释的功能主要在于:①宪法解释有助于多元价值的协调与平衡;②有助于通过有说服力的宪法解释解决社会生活中可能出现的冲突;③有助于通过宪法解释形成社会的共同体意识与共识,为形成社会最低限度的价值体系提供条件;④有助于在全社会普及宪法知识,推动宪法规范的社会化;⑤有助于合理地确定公共利益的界限等。
作用
宪法解释的作用直接涉及到宪法解释的存在根据,同时,它也是确定宪法解释原则的前提条件。尽管宪法解释在不同的法律制度中运行的具体特点有所不同,但宪法解释的意义从本质上说是同宪法解释的对象的性质相关的。宪法解释的对象笼统地说就是宪法,但作为宪法解释对象的宪法它是个别和一般、形式和内容、部分和整体、历史和现实、语言和逻辑、主观和客观等哲学属性的统一,宪法解释正是在鉴别宪法的事实诸项特征的过程中获得其自身的存在价值的。
宪法解释的第一作用就是通过对宪法条文的词素、词、词组和句子的特定的语言学意义的说明和解释,使人们准确地了解宪法条文的准确含义,尤其是宪法条文中特定的名词术语所具有的专门的宪法意义。
宪法解释的第二个作用就是通过分析由宪法条文中语言文字所表达的宪法规范的特征,准确地界定宪法规范适用的事实前提以及宪法规范的适用范围,并对宪法条文中未明确表达出来的宪法规范依照宪法规范自身构成的逻辑要求进行类推,确认其存在;同时还可以对宪法条文中已经表达出来的宪法规范作发生条件和适用范围的限制;此外,还可以对通过宪法条文表达出来的不太完善的宪法规范的逻辑结构进行修正、补充和完善。
宪法解释的第三个作用就是对那些通过宪法条文表现出来的宪法原则作内涵和外延上的进一步说明,同时对这些宪法原则确立一些比较具体的适用范围,并把这些宪法原则同具体的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联系起来。
宪法解释的第四个作用就是通过说明不同的宪法规范之间的联系,宪法规范和宪法原则之间的法律关系来说明宪法所具有的完整的法律结构;而对于不成文宪法来说,有助于构建一个宪法原则和宪法规范相互作用的宪法规范体系。
宪法解释的第五个作用就是通过明确宪法的规范功能和社会功能,确立宪法作为一国根本法的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