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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失败

本质剖析

审计准则审计失败的本质具体讲涵概以下三方面内容:

1.审计失败的结果是错误的审计意见,而这一结果是因为审计人员未能正确遵循审计准则的具体要求而造成的。这就与审计风险划清了界限:如果审计人员正确地遵守了审计准则,但仍然提出了错误的审计意见,这种情况就属于审计风险的范畴。可见,审计失败与审计风险的重要界限在于审计人员是否在审计过程中正确遵守了审计准则。

2.审计失败的产生并不取决于企事业单位是否发生了经营失败。企事业管理当局是经营失败的第一责任人,当企事业经营出现失败时,审计人员的执业行为是否遵守审计准则和职业规范是判断审计失败的唯一标准。因此,企事业发生经营失败时,审计失败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

3.从理论上讲,审计失败还包括: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实际是合法公允的,但由于审计人员执业行为的瑕疵导致其发表了否认会计报表公允性的审计意见。当然,在实践中由于被审计单位对于不利事件的敏感性,这种情况较容易被觉察并得以及时纠正。

原因

会计核算程序是否造成审计失败的决定性因素是审计人员的执业行为。不论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状况及财务错弊的严重程度如何,如果审计人员缺乏应有的职业关注、没有相应的执业能力、没有进行必要的实质性测试,最终出具了与事实不符的审计意见,就属于审计失败。但是,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状况及财务错弊的严重程度对审计人员执业判断、方法手段、能力要求等方面的影响不容忽视,它直接影响到审计人员正确执行审计准则的难度,从而间接地与审计失败相关联。下面将从审计主体和审计客体两个角度出发阐述审计失败的原因。

(一)审计主体方面的原因

1、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经济业务活动和会计信息处理过程缺乏充分了解

财务活动是经济活动的货币表现,财务活动中的舞弊行为无疑是为了掩饰经营活动的虚假性和违法性,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数据一般讲本身不存在问题,除非技术上的低级错误,但是其反映的内容是否真实?又是通过怎样的程序出笼?因此,审计人员如果不熟悉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活动和会计信息处理程序,仅限于有关的会计资料,是很难查清问题的。据有关部门调查,当被审计单位存在以下情况时出具虚假财务报告的可能性极大。

(1)被审单位存在严重舞弊行为或违法现象;

(2)被审单位存在决策失误并由此带来一定损失;

(3)被审单位业务量大,经济业务复杂;

(4)被审单位会计核算程序复杂,有大量关联方交易;

(5)被审单位存在财务危机等。由此可见,不充分了解被审单位的经济业务活动和会计程序,就首先意味着审计不到位,审计证据搜集不充分,对虚假的财务报告也就无从查起。

2、审计人员的过失行为

过失是指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业务时,没有完全遵循或完全没有遵循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执业,而出具不实审计报告的行为。它往往是审计人员未能保持审计工作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未能严格遵循审计准则的要求,未能对被审计单位的内控制度、审计的重要性和审计风险进行有效的评估,未能恰当地运用审计程序获取审计证据,未能严格执行工作底稿的三级复核制度等诸多方面因素造成。这些应该做而未做的后果是审计报告严重失真。如: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在对银广夏的应收帐款进行审计时,不仅询证函的寄发与回收让被审单位经手,而且对于取得的回函也未作必要的分析;对于无法执行函证程序的应收帐款,注册会计师在运用替代程序时,未能取得海关报关单、运单、提单等外部证据,仅根据公司内部证据便确认公司的应收帐款;此外未能有效执行分析性测试程序,在银广夏 200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大副增长的情况下生产用电的电费却降低的情况没有发现或报告。诸如此类的问题还有很多,问题都出在疏于对审计准则的执行,在专业胜任能力方面存在重大过失。

3、审计方法方面的缺陷

从审计方法来看,审计人员过度依赖于被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测试及内部审计结果。内审和内控制度测试固然是审计的重要环节,但是内控制度的运行受到单位管理的局限,特别是当被审单位的内控制度较差,会计信息失真时,内部审计本身就意味着错误与失败。另一方面,审计在采用传统的统计抽样方法下,具有一定的机械性和风险性,当取证采样存在不同或不均衡,特别是当样本情况复杂或遇到新的问题时,容易影响到审计结果的准确性,从而导致审计失败。

(二)审计客体方面的原因

1、审计对象、范围的拓展,致使审计风险增大,审计失败的概率增加

被审单位的经济业务随市场经济的不断拓展,会计客体方法会日趋复杂,特别是受知识经济及信息化网络化的发展影响,大量的智力密集型企业,如“网上公司”、“模拟公司”等虚拟实体的兴起,在一定程度上拓展了被审实体的范围,也增加了相应的审计内容,如人力资源审计、非财务报表信息审计、企业购并审计、跨国业务审计等新内容,都以不同程度拓展了审计内容,增加了审计难度。增加了审计失败的可能性。

2、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表述不实,增大了审计风险,审计失败的概率增加

会计报表表述不实主要有两种:错误和舞弊。从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公告中可以看出,绝大部分审计失败都存在上市公司蓄意财务舞弊。中国上市公司质量大多不高,为了达到上市的要求,以及上市后为了能够配股、增发新股,财务舞弊成了达到目的的捷径。另外,政府过多的干预行为,如证券市场准入审批制、调动政府资源进行“救市”等,使得虚假会计信息得以长期存在。国家会计学院诚信教育课题组作了一次问卷调查,从回答的问卷统计中,形成假帐的主要因素排位是:“政府领导要政绩”为第一因素,占48%;“企业领导要政绩”为第二因素,占36%;“会计人员要饭碗”为第三因素,占9.33%;“注册会计师要钞票”排在第四因素,占6.67%。从问卷调查可以看出形成假帐的主要因素并不在于会计人员和审计人员方面,而是在于政府和企业的领导官员。

防范措施

审计主体基于对上述审计失败的本质与原因的分析,防范审计失败的发生应从审计主体和审计客体两个方面综合考虑,既要加强审计主体自身的“抗失败”能力,又必须针对不同审计客体的不恰当行为保持高度警惕。根据这样的原则,笔者认为,审计人员防范和减少审计失败的有效措施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1.要审计人员提升自身的业务能力,尤其是具备现代化的审计业务能力是规避审计失败的基本前提

审计的执业环境是不断变化发展的,社会对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执业水平的要求也是不断变化发展的。审计人员必须不断掌握和运用相关的新知识、新技能和新法规,才能满足执业的要求,保证执业质量。更不用说现有的审计人员执业能力参差不齐,有的本身就存在能力不足的情况。很难想像,一个业务水平低的审计人员能够在其领导与组织的所有重大、复杂的审计事项中完全避免审计失败。

2.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尤其是创造良好的审计人员执业环境是规避审计失败的基本条件

在中国的法律框架下,决定公司内部审计人员聘任的是公司股东大会。审计人员的作用是向投资者公开披露审计报告,作为沟通上市公司管理当局与投资者之间的栋梁,同时是约束公司管理当局行为的一种有效监督机制。由于上市公司的股权集中、国有股东缺位问题,导致上市公司存在较为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股东大会往往流于形式,审计师事物所聘任与解聘实际上也是由公司内部管理层来决定。这种不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致使审计师事务所不能代表所有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出具审计意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审计人员说“不”,就可能被解聘,事物所为了保住市场份额,就只好降低质量。因此,审计质量的提高决不是单靠审计行业自身就能解决的,一个健全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能为审计人员审计提供良好的执业环境,从而减少审计失败的发生。

3.要加强行业监督与指导力度,尤其是加大对审计人员败德行为的惩罚力度是规避审计失败的重要措施

改革和创新行业监管,通过严厉的处罚,让审计人员对其败坏执业道德行为承担巨大压力和风险成本,可以减少欺诈的可能性,也是控制审计失败发生的重要制度措施。必须让审计人员意识到,一旦违规造成重大损失就要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直到其倾家荡产,以遏制其造假的动机,增强风险意识。

4.要谨慎选择被审计单位,尤其不要承接审计部门能力所不能承担的审计事项是规避审计失败的重要步骤

审计人员在接受委托业务时,必须谨慎地评价客户管理层的品格。一旦发现其缺乏正直的品格,那么恶意的委托目的应当得到充分的估计,直接有效的办法是拒绝接受此类业务。此外,对陷入财务和法律困境的被审计单位要尤为关注。这样的客户虽不一定存在欺诈意图,但客户状况的复杂性加大了审计风险,并且其“补偿心理”也不容忽视。这些因素都加大了审计难度,是审计失败的催生剂。因此,警惕被审计单位的不恰当行为并审慎选择客户是避免审计失败的必经程序。

影响

审计的经济后果主要通过审计报告等载体体现出来,也就是说,审计报告的使用者会利用审计意见的不同表述考虑其决策行动,包括投资信贷等经济决策和审计师的选择等。审计失败的发生,首先影响的是审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行为,并在总体上制约市场运行效率和社会资源的配置效果。当然,审计失败也会殃及会计行业的生存和健康发展。

(一)对事务所本身的影响

1.声誉。审计也是一种产品,也存在着市场竞争,其存在的关键是审计产品的质量,而声誉则是审计产品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如果一旦审计失败发生,有可能严重影响事务所的声誉。这种受损的声誉不仅对事务所的现实市场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而且会使其散失潜在市场。

2.业务。有远大目标的会计师事务所都希望能获得有较高利润率的持续发展机会,这就需要将有限的资源在新老客户之间进行分配,取得平衡,在维护与老客户关系、努力满足其需求的基础上,也会注意将服务重点放在可识别的潜在客户身上,努力使一般性的客户发展为固定的客户进而成为有力的支持者,最终成为公司和服务产品的拥护者,成为公司的业绩支撑点。但是,审计失败的产生将使客户利益受损,其忠诚度呈“下阶”趋势,其良好的关系无法长久地维持。

3.存在性。审计失败的产生,可能导致法律诉讼,对事务所的存在产生直接的威胁。

(二)对社会的影响

1.决策失误。传统经济学曾假定所有市场的参与者都拥有完全的信息,然而事实上,由于审计失败使审计信息质量不理想,市场参与者一般都处于不完全信息和不对称信息的状态之中,信息供给和拥有越不完全,不确定性的程度和风险就越大,决策失误也就越多。

2.控制失灵。用委托代理理论来分析,委托代理关系确立后,委托人为使自己的效用最大化,通过建立审计机制来控制代理人的行为,以防代理人采取“偷懒”等方式损害代理人的利益。由于审计失败,使委托人不能借助于信息全面地观察企业的状况,并使代理人有条件和可能利用私有信息采取某些损害委托人的行动;由于审计失败,使委托人无法借助于财务指标来衡量和评价代理人工作的主观努力程度,代理人有可能“偷懒”或“规避责任”;由于审计失败,处于企业外部的委托人,常常不能有效地鉴定信息的供给质量,使代理人可能会利用虚假的信息“欺骗”委托人,损害委托人的利益;等等。这种控制失灵的现象同样存在于企业内部各层级之间的关系中。

3.评价失公。公平、公正、公允是业绩评价的基本要求,而业绩评价的公正性又取决于所依据的信息数量和质量。由于审计失败,各种业绩指标就会失去与经营者履行经管责任之间的相关性,从而使评价失公。

4.市场失效。导致市场效率差别的原因之一,是证券市场价格反映信息的充分程度,而这又与企业信息和外部信息的供给数量和质量有关。可以说,在不考虑宏观环境信息的情况下,企业内部信息(审计后)披露越充分,信息公开的程度越大,少数人获取“内幕信息”或私有信息进行交易的机会就越小,证券市场效率也就越高,反之,则越低。

总之,由于审计失败,在很大程度上导致社会经济利益分配失公和失效,导致社会经济秩序的紊乱和无序,最终损害了市场经济的有序性。

措施

规避或减少审计失败的措施:

(一)审计师的聘用要与个人财富及声誉挂钩

根据风险不对称原理,一个有效的市场必须实行某种“歧视政策”,将审计师的聘用与个人财富及声誉挂钩,这对一些人来说,回报率和风险会偏离正常的线性正比关系。例如,一笔业务做成功的概率是p,报酬是a,惩罚是b。一个缺乏资金和良好声誉的审计师的期望收益=ap+(1-p)×0=ap;但一个具有雄厚资金且拥有良好声誉的审计师的期望收益=ap-(1-p)×b。前者显然大于后者,因为前者根本不用担心罚款,他付不起,同时也不会因为声誉下降而受损。而没有了这些后顾之忧,他承担风险作出败德行为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增加。所以,这种歧视性的政策看起来虽然不合理,但对审计师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却是有利的。

另外,在上面的分析中,我们假定审计师的审计失败会通过其声誉的降低而导致其部分损失,那么,在实际中这种声誉机制也应该落到实处。必须使审计师认识到,一次审计失败就将导致其声誉剧减。对此,行业管理部门每年公布审计失败案例,将有关审计师予以曝光就是一个良好的办法。因此,在减少或规避审计失败的问题上,加强行业监管是极为重要的。

(二)市场竞争机制的约束

通过激励机制的设计来解决审计失败问题有一定效力,但这种激励机制的运作还需要委托人对代理人的管理有监督的兴趣,并且各个分散的股东能够无成本地联合起来形成股东集团的共同意志。在现实中,能够代表股东利益的经济主体一般设定为董事会。由于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公司控制权往往是由管理者所操纵,并形成对董事会控制的局面,而股东往往成为公司的“过路客”,进一步使股东对某一特定公司的管理进行监督缺乏兴趣。在股权极端分散的情况下,股东要想通过董事会利用激励机制来直接约束审计师的行为,就显得十分软弱。此外,激励机制还要求审计师的鉴证服务投入是可观察的,委托人可根据审计师的反映函数来确定报酬比率。但是实际的审计活动中,审计师的投入是难以准确观察到的,因为私有信息、不可观察投入以及信息非对称性是客观存在的,从而限制了激励机制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市场竞争的间接约束就显得尤为重要。

(三)加强事务所内部的质量控制

首先要签定审计委托书,取得管理当局声明书,对注册会计师和客户的责任、业务的性质、范围等予以明确。其次,要正确地运用分析性复核程序。在计划阶段,注册会计师需对企业所提供的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的资料进行分析性复核,以了解企业的业务经营情况,研究具有潜在风险的审计领域,规划审计工作所需时间、人员,确定经济业务和各会计科目实施符合性测试的范围等;在具体实施阶段,注册会计师亦需通过实施分析性复核收集一定的审计证据,以发现尚需进一步检查的事项;在审计完成阶段,注册会计师应对会计信息全面地实施分析性复核程序,以评价局部的审计结论和拟形成的审计意见的正确性。第三,要恰当地记录审计工作,编制良好的工作底稿;收集充分的证据,恰当地评价证据;分配审计资源于高风险的审计领域,确保识别所有的重大错报和漏报:对审计工作底稿实行三级复核制度,对重大问题实行报告制度。

(四)选择和保持客户时需慎重

注册会计师在接受委托之前,应采取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联系等程序,评价客户管理高层的品格。一旦发现其缺乏正直的品格,应当尽量拒绝接受。对于陷入财务困境的客户要尤为注意,历史上就曾出现有财务危机的公司比没有财务危机的公司较容易虚报收入和隐瞒需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事实的事例。一旦判断客户陷入财务困境,最好考虑拒绝接受这类客户;若无法拒绝,则应提高审计费用,执行较为详细的审计,以降低审计失败的风险。

(五)投保充分的责任险

在西方国家,投保充分的责任险是会计师事务所的一项极为重要的保护措施。中国《注册会计师法》也规定了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规定建立职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但我国的保险公司现在尚未在全国提供责任险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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