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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假设

研究意义

审计假设作为审计理论的构成要素之一,是支撑审计理论大厦的基础,是整个审计理论研究的出发点。

首先,审计假设是认识审计对象,形成审计理论的基础,是对审计理论进行逻辑推理的起点。所以,审计假设对审计理论的发展是不可或缺的,经受得住考验的审计假设能够为构建坚实的审计理论提供坚固的基础。

其次,审计假设是不能直接检验的公理。它是作为审计理论的基础而存在的,是由它来推导审计理论的。

最后,审计假设面临着知识更新的挑战,应该不断地得到充实和更新。还有效和有用的假设到了明天就可能被验证是不适宜的,由其推出的理论可能会出现缺陷,因此要进行发展和完善。

研究

审计假设的研究起步于美英审计理论界。其代表性人物有毛茨和夏拉夫(美国)、托马斯·孝和戴维·弗林特(美国〉。他们的研究成果分别代表国外三种相互联系的审计假设体系。

(一)毛茨和夏拉夫的基本假设

毛茨和夏拉夫在1961年出版的《审计哲理》一书中提出了八条审计假设,并认为假设是不能直接加以验证的公理。著名的《蒙哥马利审计学》(第十版)第五章中也引述了这些假设,并指出假设作为推理的起点,它们不能被直接证明,但从它们所推得的命题能表明假设的正确性。八条基本假设内容如下:

1.财务报表和财务数据是可以验证的。

作为审计的主要对象财务报表和财务数据如果不能验证,则审计的存在就失去了必要性。这一基本假设确立了审计存在的意义和其主要目的,并为建立财务审计方法和审计程序提供了明确的目标。

2.审计人员与被审单位管理者之间没有必然的利害冲突。

作为审计的主体应保持超然独立的地位,才有可能进行公正地审查和对财务报表的公允性表示审计意见,从而使财务报表的使用者根据这些信息的可靠程度作出相应的决策。尽管社会审计工作不可能完全避免与被审单位之间的利害冲突,但作为整个审计工作仍然必须建立在可避免利害冲突的假设之上。如果审计人员与被审单位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利害冲突,审计的独立性就无从谈起,审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

3.送审的财务报表和其它资料不存在串通舞弊和其他不正当的舞弊行为。

财务审计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查错防弊,而偏重于对一般会计差错的检查。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存在共谋和其它舞弊行为,其送审的资料必然不可能反映被审计单位真实的经济活动情况,其审计工作从一开始就要建立在串通作弊的假设上,这势必超出了常规审计的要求。串通舞弊现象是存在的,但毕竟是少数的特殊现象,一般的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法应建立在无共谋舞弊现象的假设上。

4.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减少错弊发生的可能性。

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保证各项经济业务在各个部门中得到规范的处理,它既有预防功能,也有发现与检查纠正功能。任何单位只要有完善的内部控制系统,就会减少错误和弊端发生的可能性。审计人员可以根据这一基本假设,实施制度基础审计方法,从而减少对会计数据和经济活动的审查测试,而首先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状况进行测试,进而决定实质性测试的范围、重点和方法。

5.公认会计原则的一致运用可使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得到公允表达。

公认会计原则是在长期的会计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并经会计职业团体归纳整理而成的会计惯例和方法及处理会计实务的准则。会计公认原则往往经过政府管理部门的认可而成为权威性的文件。会计业务处理及会计报表的编制,如果始终遵循公认会计原则,就会被认为公允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这一基本假设,确立了对审计对象衡量的标准,否则审计工作就无法作出是非优劣的判断。

6.如无确凿的反证,被审单位过去被认为真实的情况将来仍为真实。

这个假设说明,如果以前年度的审计有了结论,现在没有发现相反的证据,依然要承认以前的结论是有效的,也就是说,没有必要重新进行审查。当期审计应以当期的审计对象为内容,只有在出现了相反的证据时,才有必要对过去进行追溯性审查。

7.审计人员有能力独立地审查财务资料并发表意见。

审计人员为了表示公允的意见,自然要保持独立的身份,进行客观地检查和评价。如果审计人员与被审查的单位及被审查的事项有利害关系,则应回避。审计人员只有在从事审计业务时才有必要保持其应有的独立性,如提供管理咨询服务时,则另当别论。

8.独立审计人员的职业地位负有相应的职业责任。

审计人员所具有的独立地位,使人们相信他有能力作出客观公正的审计结论,因此,审计人员的审计意见对利用审计信息者的决策有重大影响。与此同时,审计人员也应承担与其地位相适应的责任。审计人员如因渎职而导致被审单位或其他有关人员的经济损失,有可能承担民事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因此,审计人员理应始终保持职业上的审慎态度,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工作。

毛茨和夏拉夫所提出的八项审计假设开创了审计假设研究的先河,对后来者的研究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有的将其顺序略作改动,有的将其条目进行增删,有的改变了其表述方式,有的则作了进一步的发展。正如毛茨和夏拉夫在提出审计假设时所强调的那样,必须对这些基本假设不断地加以重新审阅,看它们在新的环境下是否能继续成立。

观点与比较

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审计假设概念最早是由美国著名审计学家罗伯特K·莫茨和埃及的侯赛因·A·夏拉夫在60年代提出。在他们合著的《审计理论结构》一书中,提出了共有8项内容的一整套审计假设体系。

到了70年代,英国审计学家托马斯·李在其著作《公司审计》一书中,他认为审计假设可分为3大类13项内容,分别涉及合理假设、行为假设和功能假设。

1988年,英国审计学家戴维-弗林特教授又在他的论著《审计理论导论》中提出了7项审计假设,内容均围绕受托经济责任展开,重点在于审计的必要性方面。

由于受到美英学派的影响,中国对审计假设的研究一般分为三种情况:

一是根据莫茨和夏拉夫的审计假设理论进行研究,把审计基本假设归纳为四条、五条或数条不等。

二是根据托马斯李审计假设理论进行的研究,首先把审计假设分为若干大类,然后在各类假设中设若干条。

三是在综合研究美英学派审计假设理论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审计人员的发现,把审计假设划为基本假设和特种假设两大类,进一步规定各类所包括的内容。

比较

比较一,“可验证性假设”和“独立性假设”被公认为审计的基本假设

无论中外审计专家,其审计假设体系中都确认这丽项假设。

“可验证性假设”是审计工作可以开展的前提保障。如果受托责任及受托责任反映载体或活动无法验证的话,审计就没有存在的理由。

“独立性假设”是从审计主体角度对审计工作的可能性提出的前提条件。没有这个假设,审计人员就不会被委托进行审计,审计的结论也不会为公众认可。

比较二,“适当的内部控制减少舞弊行为的假设”是审计假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持此观点的有莫茨、夏拉夫(第4项假设)以及托马斯·李(第3类的第2、3两项假设)。在审计实践的长期发展中,审计人员逐渐意识到会计信息的产生是一个过程,如果对这个过程进行适当的控制,就可以降低系统出错和舞弊发生的可能性,大大提高会计信息的可信性。基于这样的认识,才形成了建立在评价内部控制制度基础上的抽样审计。所以,该假设应当成为审计假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比较三,“没有必然的利害冲突假设”、“财务报表和其他信息资料不存在串通舞弊假设”与“审计是以对被审计事项缺乏足够可信性(正当怀疑)为前提假设”的比较。

前两个假设的支持者是莫茨、夏拉夫和托马斯·李(第2类的第l项假设)。他们认为审计人员和管理者在利益方面实质上存在着一致性,如果缺乏管理者的合作,审计实际上是不可能进行的;如果完全放弃这两项假设,审计人员可能需要“检查所有发生的经济事项,并亲手做成一组记录和账目,最后才进行检查。但是,当审计人员实施前两步时,他已失去了审计人员的资格”。

接受前两个假设意味着在审计工作中审计人员有可能放松应有的谨慎性,带来不必要的法律责任。放弃后一假设,意味着没有怀疑,也就没有审计、鉴证的必要了。

比较四,“公允会计原则和公允表达假设”为判断财务报表表达的公允性提供了标准

奠茨和夏拉夫与托马斯·李都将该假设作为审计的基本假设。由于对一定的经济活动事项和结果进行判断,首先需要知道它是如何进行的,遵循什么规则,所以审计人员必须理解公认会计原则的特征才可以判断财务报表是否公允。

比较五。“缺乏确凿的相反证据时,被审计单位过去被认为是真实的东西将仍然是真实的”假设是审计工作得以正常

进行的前提

类似会计上持续经营和会计分期的概念,审计工作也是基于一定的分期基础的。在没有明确的相反证据下,那些过去被认为是真实的基础将仍被认为是真实的。如果没有这一假设,审计工作的进行就缺乏基点,审计实践也就无法开展了。

比较六,存在质疑的假设

“独立审计人员的专业规则赋予了他们相应的责任假设”与“审计人员对其工作和意见的质量负责假设”都从审计人员责任角度作了设定,但它们是否属于审计假设,值得研究。

实质上,职业责任是天然存在的。人们从事一定的职业,就必须承担一定的责任,履行一定的义务,这样才能谋求到自己的职业地位。所以,审计人员的职业责任并不需要假设,它是审计职业存续的必然要求,是审计存在和发展的必然要求。

基本特征

从业规范1。审计假设是对审计实践的高度抽象

任何理论都离不开实践,审计理论的本源是审计实践。作为审计理论起点的审计假设是人们在长期实践中抽象出来的,并不是简单地对一系列审计经验和事实进行一般地概括,而是将其上升为理论的基础,进行高度提炼与归纳,是最高层次的抽象,因而是最简单、最抽象、最原始的概念或公理。同时,其抽象程度越高,概念范围越广泛,普遍意义也就越大,适应性就越强。

2。审计假设是对审计理论基础的精炼概括

审计假设应当揭示审计产生并存在的原因、进行审计的必要性及可行性等一系列最基本的方面。一旦离开这些基本的审计假设,不仅审计理论的建立失去了演绎的前提,而且审计活动本身也难以存在。

对审计假设的选择与表述应当体现精炼性。对所有审计假设,不分主次的研究与罗列是不必要的。假如一个审计假设对整个理论体系而言没有任何有用之处,则应该舍弃它。因为它是多余的,会破坏整个体系的紧凑性。同时,由审计假设应当可以推导出审计理论体系中的所有命题。

内容

审计操作1。经济责任关系假设

经济责任关系假设是审计产生和发展的基础,是审计存在的前提。经济责任关系是财产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时,在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由于受托经营管理而形成的一种委托与受托的关系。委托人为了保证自己的财产和利益,就必然要对受托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而受托人则需要将自己的经济行为及经营成果记录下来,向委托人报告以解除经济责任。由委托人来亲自进行监督检查是不现实的,委托人不一定有时间、有能力,而且对受托人来说也有失公平。而由独立的第三者–审计师来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价则是最佳选择。由此产生了审计。

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丰富,经济责任关系的内容也在不断发展和多样化。一方面,审计的内容从最初的财务审计发展到“三E(节约、效益、效果)”审计,进而人们又认识到“管理出效益”,至此,审计进入管理审计阶段。在现代社会中,受托人不仅要对直接的委托人负责,而且还要对整个社会负责,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日益增多且越来越重,因此社会责任审计便应运而生。另一方面,企业发展至现在规模越来越大,各管理职能也随之分解层层下放,从而产生了各管理层次之间的经济责任关系,继而产生了内部审计。尽管现代审计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但决定这些变化的内在因素仍然是经济责任。经济责任关系具有普遍性,一切审计活动都是以经济责任关系为前提的,没有经济责任关系假设,审计活动就难以存在。

2。可验证性假设

可验证性假设是指经济责任可以验证,可以通过收集审计证据来确定被审计事项与既定标准之间的一致性程度。否则,要实施审计是困难的或不可能的。这一假设是针对复杂经济环境中许多事物是不可验证的而提出的。凡无法确认和验证的事物不应包括在审计之内。离开经济责任的可验证性这一假设,收集审计证据和制定审计评价依据的工作是毫无意义的。

随着审计实践的发展,审计的范围越来越广泛,内容越来越复杂。以前莫茨和夏拉夫考虑的仅是财务审计,后来又产生了“三E”审计、管理审计、社会审计、内部审计等,这些审计的内容又各有其验证方法,例如:公认会计原则,一系列经济技术指标及优良管理的范例等。所以,无论何种经济责任关系都具有可验证性。

3。内控有效性假设

内控有效性假设是指健全有效的内控能消除发生错弊行为的或然性。内控是受托人建立的保证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过程与既定目标相吻合的一种有效控制机制,有助于消除舞弊行为,但不能完全杜绝舞弊行为。内控有效性是审计的前提。这是因为假如舍弃这一假设,在内控无效的情况下,错误和舞弊行为的发生就难以避免,也就不可能合理地实施审计业务。因为此时要么放弃发现舞弊行为,要么实施极为细致的检查。在后一种情况下审计成本太高,很不现实。

4。独立性假设

独立性假设是指审计机构和人员能够排除干扰、个人利害关系,不偏不倚地实施检查并提出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是审计的灵魂。若没有这一假设,如果审计人员在思想和行动受到制约,其独立性遭到破坏,那么他的审计意见也就失去了社会各方面的信任,随之审计也会失去存在的社会基础。在这里,独立性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审计人员与受托人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利害冲突;二是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自始至终在精神上和行为上不受干扰。独立性明确了审计存在和发展的社会基础,是公认审计标准和审计职业道德中关于审计工作独立性的基本依据。

5。胜任力假设

是指审计人员具备执业所必需的专业知识、技术、经验和职业道德,从而能胜任审计工作并能对其工作的结果负担责任。同样,如果没有这一假设,审计人员的胜任力受到质疑,那么他们的审计结果也将失去可信性和权威性,审计人员的责任也无从谈起,审计的意义也将不复存在。

评论

1.关于责任关系假设。蔡春教授在总结前人成果的基础上,将责任关系假设作为审计假设之一。该项假设中的“责任关系”是指受托经济责任关系,即由于委托或受托经管经济资源而发生的受托人(经管者)对委托人(所有者)所应承担的按特定要求经管受托经济资源并报告其经管状况的一种义务关系。受托经济责任关系是审计之所以产生的事实前提,而不是审计假设。事实上,蔡春教授本人也在论证受托经济责任关系是审计产生的前提。其在《审计理论结构研究》一书中有这样的论证:受托经济责任关系的存在是审计之基本前提,这实际上已是一项普遍公认的假设。审计学家理查德。布朗在论述审计起源时指出:审计的起源可追溯到与会计起源相距不远的时代,当文明发展到需要由某人受托管理他人财产的时候,显然就要求对前者的诚实性进行某种检查。这里提出了受托经济责任关系的问题,并说明了它与审计的关系,即受托经济责任关系的存在是审计产生之前提。由此不难看出,受托经济责任关系是用来解释审计产生的原因的,是关于审计起源的问题的,它是一种客观存在,并不是假设出来的。受托经济责任关系的存在是审计产生的前提,而不是审计假设。

2.关于独立性假设。审计的独立性是审计机构和人员排除干扰及个人利害关系,实施检查并提出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或报告)的一种独特性。独立性是审计最根本的特征,是审计的灵魂。在审计实务中,要求审计人员既在形式上又在实质上保持独立。将独立性作为审计假设并不恰当。首先,独立性不是一种假设,而是审计的应有之义,是审计的客观要求,并不是假设独立而独立的。在审计实务中,如果审计人员不独立,则不能实施审计工作。其次,独立性假设不符合审计假设的定义及其相关特征。假设是无法对其本身从逻辑上加以证明的,而独立性则是可以证明的。如果审计人员不能被证明是独立的,而只是假设其独立,又怎能允许其执行审计程序呢?最后,如果独立性假设成立,那么独立到何种程度呢?该假设是否普遍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审计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除民间审计外,政府审计和内部审计均不具备完全的独立性,均不独立于委托人。在这种情况下,独立性假设不适用。那么,提出该假设有何意义呢?鉴于此,将审计独立性作为审计假设亦是不恰当的。

3.关于可确认假设。可确认假设是指假设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状况可以通过收集相关证据、验证相关信息而得到确认。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状况本来就是可以确认的,不必作为一种假设,并且所要收集的相关证据以及据以评价的标准都是客观存在的,也用不着假设。蔡春教授之所以将其列为审计假设,根本原因仍然在于没有弄清楚什么是假设,什么是前提。

基于以上论证,关于审计假设的理论,从总体上讲还不够成熟,并且没有将审计假设上升到应有的理论高度,很多理论都有为了假设而假设之嫌疑,难以令人信服。因此,关于审计假设的理论研究,仍然任重而道远,

体系的构建

财务报表一、审计的必要性假设

审计的必要性假设至少包括以下两项:一是受托责任多样性假设,二是正当怀疑假设。

1.受托责任多样性假设

受托责任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静态概念,而是一个含有丰富内容和多种形式的动态概念,即受托责任具有多样性。因此,为明确审计对象和范围,需要对受托责任的多样性进行假设。

2.正当怀疑假设

正当怀疑假设从审计的必要性角度回答了为什么受托责任需要检查,它也是审计必要性的假设前提。

二、审计的技术可行性假设

审计的技术可行性假设是审计工作得以正常进行的前提,它为审计业务的实施以及审计方法的运用提供支持,具体可以包括以下假设:

1.受托责任可验证性假设

如果受托责任及其反映载体或活动是无法验证的话,审计工作就不可能进行。本假设中“可验证性”是其核心。可验证性的对象在这里被强调为“受托责任”。

2.适当的内部控制减少舞弊行为假设

由于全面、有效的内部控制可以防止舞弊行为发生的可能性的存在,现代审计才可以采用建立在评价内部控制制度基础上的抽样审计。所以本假设应当成为审计技术可行性假设。

3.认定结论缺乏确凿的相反证据时持续有效性假设

本假设认为在没有明确的相反证据下,那些过去被认为是真实的基础仍将被认为是真实的。如果没有这一假设,审计工作将无法连续开展。

4.公允会计原则和公允表达假设

本假设是考虑到作为审计人员在判断财务报表表达的公允性时以何为依据而提出的。没有这样一个前提和依据,审计人员就失去判断的标准。

三、审计主体的资格假设

审计主体的资格假设实质是审计质量的保障前提,是审计为公众所接受的必要条件,具体内容至少包括以下两项:

1.审计人员独立性假设

独立性是审计人员有资格审计的保障,审计人员只有保持了实质上和形式上的独立性,才能够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允,才能够满足公众对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和责任要求,才能够保持其应有的职业地位。

2.审计人员具有审计素质假设

具备充分的审计所需要的知识、品质和独立,惟有这样的人才能担起审计之职。审计素质包括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审计人员只有具备了充分的审计素质,才可以保证审计人员正常地完成审计任务,才能够增加审计报告的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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