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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合同法

优缺点

完成合同法完成合同法的主要优点,是它建立在合同已完成或基本完成时才来确定成果的基础上,而不是建立在对不可预见的成本或可能发生的亏损需要作相应调整的估计基础上的。因此,被确认的利润不能实现的危险可以减少到最低限度。

完成合同法的主要缺点,是报告期的收入不能反映该期的合同施工活动水平。例如,少数几个大规模的合同,集中在一个会计期内完成,但在前期或后期都没有完成的合同,虽然整个合同的施工活动水平可能是相对稳定的,但报告期的收入水平则是不稳定的。即使许多合同是有规则地在每个会议期内完成,同时报告收入可能反映合同施工活动水平,但工程的完工与有关收益的确认之间,总会有一段相隔时间。

选择方法

建设合同会计方法的选择,要根据施工单位对预计合同成本和收益的不确定性的看法来确定。在有些情况下,由于工程变动,使可收回的成本和收益需要进一步协商或者由于估计中内在的问题,以致不确定性十分明显时,施工单位就可能决定采用完成合同法。在另一些情况下,如果合同的财务成果能够可靠地估计,则有些或全部合同都可采用完成百分比法进行会计处理。施工单位对不同的合同,也可以同时采用两种方法。

施工单位对一个特定合同采用了一种方法,则对符合相同标准的所有其他合同,也应采用一致的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除了考虑不确定性外,施工单位在选择建设合同的会计方法时,可以使用一个预定标准。例如,收益小于一定金额的合同,或者期限短于一定时间的合同,即使在建设合同的财务成果能够可靠地预计的情况下,合同的会计处理仍可采用完成合同法。

施工单位所用的会计方法和选择方法所采用的标准,是代表一项应连贯使用的会计政策。

管理

完成合同法建设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依据勘察、设计的有关资料、要求,进行施工建设、安装的合同。是承发包双方为实现建设工程目标,明确相互责任、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控制工程项目质量、进度、投资,进而保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法律文件。有效的合同管理是促进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建设目标(质量、投资、工期)的重要手段。因此,加强合同管理工作对于承包商以及业主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现实意义

(一) 加强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的要求。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发育和完善,要求政府管理部门打破传统观念束缚,转变政府职能,更多地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而不是用行政命令干预市场;承包商作为建筑市场的主体,进行建筑生产与管理活动,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其中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关键内容之一。建筑市场机制的健全和完善,施工合同必将成为调节业主和承包商经济活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

(二) 规范建设各方行为的需要。目前,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看,工程建设的参与各方缺乏市场经济所必须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承发包双方合同自律行为较差,加之市场机制难以发挥应有的功能,从而加剧了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因此,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三) 建筑业迎接国际性竞争的需要。中国加入WTO后,建筑市场将全面开放。国外承包商进入我国建筑市场,如果业主不以平等市场主体进行交易,仍然盲目压价、压工期和要求垫支工程款,就会被外国承包商援引“非歧视原则”而引起贸易纠纷。另外,由于我们不能及时适应国际市场规则,特别是对FIDIC条款的认识和和经验不足,将造成 我的建筑企业丧失大量参与国际竞争的机会。同时,使我们的工程发包商认识不到遵守规则的重要性,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因此,承发包双方应尽快树立国际化意识,遵循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范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

完成合同法

二、合同在建设项目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合同在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具体来讲,合同在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一)合同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任何一个建设项目的实施,都是通过签订一系列的承发包合同来实现的。通过对承包内容、范围、价款、工期和质量标准等合同条款的制订和履行,业主和承包商可以在合同环境下调控建设项目的运行状态。通过对合同管理目标责任的分解,可以规范项目管理机构的内部职能,紧密围绕合同条款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因此,无论是对承包商的管理,还是对项目业主本身的内部管理,合同始终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

(二)施工合同是承发包双方履行义务”>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为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通过明确承发包双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可以合理分摊承发包双方的责任风险,建设工程合同通常界定了承发包双方基本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发包方必须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及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中间验收,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等。承包方则必须按施工图纸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向业主提供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建筑产品等。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是承发包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是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

(三)合同是处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法律证据建设项目由于建设周期长、合同金额大、参建单位众多和项目之间接口复杂等特点”>特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与承包商之间、不同承包商之间、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以及业主与材料供应商之间不可避兔地产生各种争执和纠纷。而调处这些争执和纠纷的主要尺度和依据应是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事先作出的各种约定和承诺,如合同的索赔与反索赔条款、不可抗力条款、合同价款调整变更条款等等。作为合同的一种特定类型,建设工程合同同样具有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的属性。所以,合同是处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法律依据。

会计处理

举例说明如下:C建筑公司承建一项工程,施工期3年,有关资料为:

完工百分比法下的有关数据计算如下:

现列示完成合同法和完工百分比法下的会计处理如下:

完成合同法 完工百分比法

1998年

1、记录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

完成合同法借:工程施工 900000 900000

贷:应付工资、库存材料等 900000 900000

2、记录开出账单结算款

借:应收账款 800000 800000

贷:工程结算 800000 800000

3、记录收到工程款

借:银行存款 600000 600000

贷:应收账款 600000 600000

4、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

借:主营业务成本 900000

 工程施工–毛利(无分录) 3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999年

1、记录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 1468000 1468000

贷:应付工资、库存材料等 1468000 1468000

2、记录开出账单结算款

完成合同法

借:应收账款 1400000 1400000

贷:工程结算 1400000 1400000

3、记录收到工程款

借:银行存款 1300000 1300000

贷:应收账款 1300000 1300000

4、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

借:主营业务成本 1468000

贷:工程施工–毛得(无分录) 108000

主营业务收入 1360000

2000年

1、记录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 1132000 1132000

贷:应付工资、库存材料等 1132000 1132000

2、记录开出账单结算款

借:应收账款 1800000 1800000

贷:工程结算 1800000 1800000

3、记录收到工程款

借:银行存款 2100000 2100000

贷:应收账款 2100000 2100000

4、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

借:主营业务成本 3500000 1132000

工程施工–毛利 500000 308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0000 1440000

5、结清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账户

借:工程结算 4000000 4000000

贷:工程施工 4000000 4000000

完工百分比法下,此项建造工程在资产负债表上的列示如下:

资产负债表(部分)

1998 1999

流动资产

应收账款 200000 300000

存货:

工程施工 1200000 2560000

减:工程结算 800000 2200000

已完工尚未结算款 400000 3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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