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
企业要恢复已经耗尽的存货,其存货投资也会很高。在存货投资中,最为重要的是对自愿存货(计划存货)和非自愿存货(计划外的存货)的划分。存货投资在两种情况下可能会较高。
其一,如果销售量出乎意料的低,则企业会发现货架上堆满了存货,这是非自愿的存货投资。
其二,如果企业要恢复已经耗尽的存货,其存货投资也会很高。
这两种情形对于总需求状况显然具有不同的意味。非自愿存货投资的增加是出乎意料的总需求低迷的结果;而自愿的存货投资的增加则是对最近的异常高涨的总需求的反映。可见,存货积累加快既可能与总需求不足相关,也可能与总需求过剩相关,关键在于区分究竟是哪一类存货投资。
因素
存货投资企业之所以要拥有存货,或者说对存货投资,是出于多种原因。
(1)企业持有成品存货,是为了能在产出需求变化不定的条件下,维持平稳的生产。因为生产的边际成本是递增的,所以避免生产率忽高忽低,维持平稳的生产水平是合算的。
(2)企业保持成品存货,是为了避免缺货。在每一个时期,企业都必须在观测到它将面临的需求水平以前就作出投资决策。如果需求大于当前产量,则动用上期存货是满足需求的一个方式。如果需求得不到满足,企业就将承受各种损失。
(3)企业持有存货,是为了避免过于频繁的订货的交易成本。一次较大量的订货通常比连续若干次小批量的订货成本更低。
(4)企业保持存货,有时也是因为生产过程必不可少。比如快餐店对牛肉的存货。
税务处理
企业以存货投资会计处理如下:
存货投资投资企业:
借:长期投资
贷:存货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
接受投资企业:
借:存货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
贷:实收资本
企业纳税申报时的处理问题如下:投资企业:当月实现,当月申报缴纳。
内容
存货投资理论更多的是关心产品存货投资的情况。企业持有已经完成的产品存货是需要花费成本的,因为产品存货占用资金,需要为占用的资金付利息,储放产品还需要仓库以及储藏设备,这些产品在仓库中也需要折旧,等等。既然如此,企业为什么还需要进行产品存货投资呢?一般认为这是出于两种动机的考虑:
(1)为了使生产过程变成一种更为连续的过程;
(2)避免脱销。
存货投资这里可以设想一下,如果一个企业完全是根据需求者(客户)的订货进行生产,那么生产过程一定是不连续的。订单多了,生产多一点,订单少了,生产少一点。但问题是,这种生产规模的忽然扩张和忽然缩小,企业如何处理其雇用的工人和其他生产要素呢?总不能每天都变换,今天需要了,多雇用一些,明天不需要了,就辞退。而且临时应急招来的工人不一定马上就能适应。由此可见,生产大多数产品的企业,都不可能完全按照每天的订单来安排生产,这样太费周折,成本太高。因此,比较合理的办法是根据一个相对时期(比如说一年)内订货的情况,安排一个大致恰当的生产规模,然后每天连续生产大致相同的产品数量,其中经常性地有一部分成为存货投资。其次,对一个生产企业来说,产品的脱销是一件关系到厂家声誉的大事。因此,企业为了避免脱销也需要在仓库内积累一定数目的产品存货。
总而言之,存货投资一方面能给厂商带来节约成本的好处(从某种角度讲能给厂商带来收益),但另一方面存货投资本身也需要成本,而且超过一定程度。成本还相当高。一个合理的存货投资规模取决于厂商对存货投资的收益和存货投资的成本之间的比较,如果存货投资的收益大于其成本,厂商就会扩大其存货投资;相反,如果存货投资的收益小于其成本,厂商就会减小其存货投资规模。
期末计量
1、存货期末计量原则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其中,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存货成本,是指期末存货的实际成本。如企业在存货成本的日常核算中采用计划成本法、售价金额核算法等简化核算方法,则成本应为经调整后的实际成本。企业应以确凿证据为基础计算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凿证据,是指对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有直接影响的客观证明,如产成品或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与产成品或商品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销货方提供的有关资 存货投资料和生产成本资料等。
2、存货期末计量方法
(1)存货减值迹象的判断
存货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表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
1、该存货的市场价格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
2、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
3、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
4、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
5、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存货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表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零:
1、已霉烂变质的存货;
2、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
3、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4、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2)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1、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2、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为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3、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应当按照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其可变现净值为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材料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4、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
企业持有的同一项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订购数量的,应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金额。超出合同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3)存货跌价准备的核算
1、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的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企业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应当按单个存货项 存货投资目计提。但是,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以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和回转
企业应在每一资产负债表日,比较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计算出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再与已提数进行比较,若应提数大于已提数,应予补提。企业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应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当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
3、存货跌价准备的结转
企业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如果其中有部分存货已经销售,则企业在结转销售成本时,应同时结转对其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对于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转出的存货,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但不冲减当期的管理费用,按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也应按比例结转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