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百科|12Reads

央企红利

内涵/央企红利

央企红利央企红利

央企红利表示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立初期,确定国有企业税后利润上缴比例,宜坚持“合理、适度、从低”的原则,既要有利于继续支持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又要有利于政府宏观调控,规范国有企业的收入分配秩序。


有关专家认为,此举将强化央企“全民所有”的性质,有利于推进收入分配改革,有利于规范央企经营,抑制央企盲目投资。对于央企上缴的红利,国家应统筹规划,用于充实社保基金、搭建公共研发平台等公共服务性支出。

收取比例/央企红利

2010年11月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1年起,将5个中央部门(单位)和2个企业集团所属共1631户企业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并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

背景/央企红利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2007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标志着中国开始正式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但是,当年财政部、国资委定下的试行范围,仅包括国资委所监管企业和中国烟草总公司,金融企业和铁路、交通、教育、文化、科技、农业等部门所属中央企业均未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范围。  


国家行政学院决策咨询部研究员王小广说,国资委以外其他中央部门所属企业与国资委所属央企性质是一样的,都应该上缴红利。“像几家大的金融企业,每年盈利非常多,为什么不能上缴一部分呢?”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让更多的央企上缴红利,并提高上缴比例,这是国家作为国企所有者的权益的体现,是公有制的体现。”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说,“通过上缴红利,用于公共服务,这是理所应当的,否则这部分财富只能被部分人占有和享受。”  


事实上,与央企实现的利润总额相比,当前央企上缴的红利依然只是很少的一部分。目前上缴红利的央企,上缴比例分三档,第一类是具有资源性特征行业企业,上交比例为净利润的10%;第二类为一般竞争性行业企业,上交比例为净利润的5%;第三类为国家政策性企业,从2007年起暂缓3年上交或者免交。  


据统计,从2007年至2009年,共收取央企国有资本收益1572.2亿元,其中2007年139.9亿元,2003年443.6亿元,2009年987.7亿元(包括电信企业重组专项资本收益600亿元)。20110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421亿元,加上上年结转收入19亿元,合计440亿元。“央企红利上缴比例偏低,留下来的利润太多,一些央企员工待遇又太高,致使老百姓意见很大。提高央企红利上缴比例,有利于推进收入分配改革。”王小广说。  


央企红利上缴比例应该有多高呢?王小广认为,从理论上讲,在满足央企可持续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在保证央企职工收入达到或稍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的前提下,央企的利润应该大部分上缴。“当然,考虑到可操作性,可能得定个比例。”上缴的多了,央企自己留下来的就少了。“这也有利于规范央企经营,免得央企手头钱太多花不掉,结果去盲目投资,比如前两年一些央企大肆进入房地产行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王小广说。  


国资委研究中心咨询部部长张春晓认为,央企不能仅仅考虑经济效益,更要考虑社会效益。“作为全民企业,央企应该为国家多作贡献。国家可以把央企上缴的红利用来充实社保基金,搭建公共研发平台,推动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调整。”

展望/央企红利

2010年11月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另据中国证券报、财新网等媒体报道,一份“关于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办法的相关意见”(下称“意见”)有望在获得国务院批准后,于2011年实施。“意见”内容包括将上缴红利的范围扩大到部分中央部委下属国有企业,央企上缴红利比例从提高5%到30%不等。  


央企上缴红利比例过低问题一直为人所诟病。2007年5月,财政部和国资委曾联合发布《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实施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的试点。这一办法按行业将央企划分为三类,按不同比例征收:第一类为资源型企业,如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征收比例为10%;第二类为一般竞争性企业,如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征收比例为5%;第三类为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企业,暂缓三年上缴。不过由于征收红利比例过低,截至2009年,央企上缴红利共近千亿元,与其近年共实现数万亿元的利润相比,可谓杯水车薪。  


不仅如此,由于大量利润留存在央企里,从而导致一些央企的“大手大脚”,用央企的钱为职工谋利益,为高管谋利益,导致高管高薪,导致央企职工收入尤其是一些垄断行业职工收入的高企,加剧社会财富分配的两极分化。而且,由于央企“钱太多”,央企一度纷纷涉足房地产,甚至高价争夺地王,拉高房地产价格。因此,提高央企上缴红利比例势在必行。而且就分红比例的确定来看,第一类资源型企业,实际上也就是国人通常所说的垄断性企业,加上应重点调控的房地产企业,其上缴的红利比例应大幅提高。  


提高央企上缴红利的比例是大势所趋,但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是,将征收来的红利用于何处?这个问题也许才是提高央企上缴红利比例的实质所在。向央企征收的红利用于何处?应用于向国民分红。央企是中央企业,更是全国人民的企业。但长期以来,全国人民却不能显见地从央企的发展中受益;相反,中石油、中石化等央企却连年对石油产品提价,引发诸多质疑;一些曾经和正在涉足房地产业的央企更是推得房价飞涨。因此,这些央企的红利,理应向企业的真正主人——中国人民进行派发,以便冲减部分央企涨价因素带给国民的影响。  


而且,从五中全会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来看,“城乡居民收入普遍较快增加”列为了下一个5年的五大目标之一。为此要“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低收入者收入明显增加,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而要实现“城乡居民收入普遍较快增加”,将红利向国民派发是重要途径之一,这也是实现社会财富分配从国富向民富转型的需要。  


而为了更好地向国民分红,国家与地方征收红利的对象不能仅限于央企,还应包括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类国有企业以及国有资本参股的企业。这样每年征收的红利就可以达到数千亿计,即便以三口之家计算,每个家庭也可以得到千元以上的红利,这也可以为每个家庭解决一些柴米油盐问题,为扩大内需作出贡献。

制度建设/央企红利

央企上缴红利比例或上调5%到30%不等?

2010年11月3日,财新的一则报道引发关注。

报道称,“关于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办法的相关意见”(下称“意见”)有望于近期获得国务院批准,并将于明年实施。据熟悉政策背景的人士透露,此次《意见》主要内容包括将上缴红利的范围扩大到部分中央部委下属国有企业,以及适度提高央企上缴红利比例。后者包括三个方案,央企上缴红利比例从提高5%到30%不等,还待国务院最后确定。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了解到,确实有这样一份《意见》在制定中,主要是财政部门在牵头操作,并同多部委进行协商,该方案从程序上应该还需进一步上交国务院会议审批。“十二五”规划建议中提出的“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的步伐有望加快。

财政部已开始摸底部属央企

同“十一五”规划相比较,收益分享制度这个概念是首次提出。

中国共有约12万户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其中由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123家,余下有财政部托管的中央金融企业和其他80个部门下属的各类中央企业。在目前的国有资本收益制度中,仅有国资委所属大部分企业和中国烟草总公司被纳入,其他企业并没有被纳入上缴框架,资本经营支出缺失了一大部分收入来源。

今年9月2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归口管理的通知》(财办[2010]35号)强调,正式将部属央企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按照企业“出资人”性质分别归口。其中,中央行政单位出资的所属企业由行政政法司负责;中央事业单位出资的所属企业和中央级文化企业由教科文司负责;既有中央行政单位出资又有中央事业单位出资的企业,根据“出资金额占比孰高”的原则确定由行政政法司或教科文司负责。随后,财政部又从10月起开展对6000多家部属央企的摸底调查,切实查清这些企业的数量、资产状况、债务情况、经营状况。这被看作是财政部扩大资本经营收益征缴范围的前兆。

上缴红利比例过低遭诟病

提高征缴比例也是财政部一直在力推的措施。央企上缴红利比例过低一直为外界所诟病。

央企自2007年开始向财政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的试点工作。按照当时的规定,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资源型企业按净利润的10%上缴;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类企业按净利润的5%上缴;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暂缓三年上缴。但2009年,仅国务院国资委所监管的中央企业的营业收入就达到126271.6亿元,利润总额8151.2亿元,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3989.6亿元,央企上缴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相对较低。按照财政部所提供的数据,2009年收取央企国有资本收益988.7亿元,其中包括电信企业重组专项资本收益600亿元。

上述报道指出,该《意见》在今年上半年已征求十四个中央部委的意见,由于只是适度提高上缴红利的比例,并未有太多争议。

尽管扩大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征缴范围和比例,以及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纳入公共预算的建议一直较密集,但相关政策或许还应在全盘考虑下审慎推进。上海天强管理公司总经理祝波善对记者表示,目前制度上存在的一大问题是收上来的资本收益使用用途和机制还不清晰。

“如何征收并对收益的投资、分配进行监督,这是一个两难的问题,现在还没有完善的措施。”祝波善对记者表示,“如果征得过少,起不到应有的效果,如果征得过多,仅靠政府部门做不到对收益有效配置,容易回复到计划经济体制中。如果企业都去向财政系统要资金,那就会滋生‘跑部钱进’的现象。”

祝波善对记者表示,分享制度问题的核心在于国有资产定位目前依然不明确,而按照“十二五”规划的精神,应该容许这部分资金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上强化投入。

扩容范围/央企红利

从2011年起,将教育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所属企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直属中国电影集团公司,文化部直属中国东方演艺集团公司、中国文化传媒集团公司、中国动漫集团公司,农业部直属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公司、广东省农垦集团公司,以及中国出版集团公司和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

财政部此前数据显示,2010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421亿元,加上上年结转收入19亿元,合计440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440亿元。从各项安排看,大部分用于央企科技创新、节能减排,甚至“解困”等方面,公共预算用于社保民生的仅10亿元。

该词条对我有帮助 (0)
成就高成效,实现管理能力快速提升,12Reads系列教材限时特惠! 立即购买 PURCHASE N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