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
2005年所得税制改革,从2005年7月1日起实施新的工薪所得税制。
⑴纳税人
埃及居民个人只就其来自在于埃及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下列所得为来自于埃及境内的所得:在埃及工作的个人取得的所得,不论其收入的支付地是否在埃及境内;由埃及居民雇主支付的所得,而不论其工作是否是在埃及境内完成。
在任何一个日历年度在埃及境内工作的时间超过183天的,或者在埃及有主要住所的个人为埃及居民纳税人。
⑵征税对象、税率
学费、长期生活费等有关配偶、子女的支出的报销收入,海外津贴、岗位津贴等应计入应税所得。
不论是居民还是非居民,处置埃及境内的不动产实现的资本利得应征税,但证券利得不征税;而来自埃及境内银行的利息收入,只限于居民不征税。
2005年7月1日起工资和薪金所得按照下列税率征收: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 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5000埃镑的部分 0%
2 超过5000埃镑至20000埃镑的部分 10%
3 超过20000埃镑至40000埃镑的部分 15%
4 超过40000埃镑的部分 20%
非居民个人统一按10%税率征税。
⑶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新所得税法取消了按是否已婚、是否有子女规定不同免征额的做法,而统一规定年免税额为4000埃镑。此外,下列所得免税:
——解职费;
——放弃休假取得的补贴;
——工作餐;
——班车或对等的交通补贴;
——医疗补贴;
——工作服和必要的上班工具;
——雇主为雇员上班而提供的住宿;
——雇员的利润分享;
——雇员的特别保险基金缴款;
——纳税人及其配偶、子女的人寿、医疗保险费,但不超过下列两者中的较高者:3000埃镑或者净所得的15%;
——对支付给海外工作的职员的费用,除工资和补贴应计纳工薪所得税外,其他的不征税,但也不能在公司所得税前扣除;
——如税率表中所示,每个纳税人应税所得的前5000埃镑免税。
其他主要税种
销售税
销售税适用于所有国内和进口的非免税商品和劳务。
销售税按照商品的价值计征。国内产品以正常条件下的公开市场销售价格为计税依据;进口商品以关税的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商品进口和销售的税率一般为10%,提供劳务税率在5%至10%之间。有些商品(如植物油、水泥、钢筋等)按照吨或者公斤从量定额计征。
印花税
公司设立、合同签订、各种银行交易和其他交易、许可证、保险单、租约、奖券、可以转让证券和其他各种票据,都应当缴纳印花税。印花税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定额印花税,对凭证征收,而不论其涉及的价值多少,如一般合同按1埃镑/份贴花;二是比例印花税,实行从价定率征收,如贷款协议按贷款额的0.8%征收,而债权的转让则按债权金额的0.6%征收。
社会保障税
雇主应当在每月终了时向社会保险与社会事务部缴纳社会保障税,包括养老、伤残和死亡保险,工伤保险, 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养老、伤残和死亡保险税率为:雇主负担基本工资的26%,变动工资的24%;雇员负担基本工资的14%,变动工资的11%。
基本工资从1998年7月起定为每月525埃镑;变动工资是指超过规定上限部分的工资,从1998年3月起,规定上限为每月500埃镑。
对于包括生病和产妇的医疗保险,税率为:雇主负担工资和薪金的4%(对职工提供现金和医疗福利的雇主可以降至3%);雇员负担工资和薪金的1%。
工伤保险全部由雇主缴纳,税率为工资和薪金的3%。如果雇主对职工提供临时伤残福利的,则可以降至2%。
失业保险也全部由雇主缴纳,税率为工资的2%。
此外,对手工艺人和工头雇用的合同工作了特殊规定。工头应当按照所有工资和28%的税率缴纳社会保障税,其中按18%税率计算的部分由工头直接负担。
在埃及就业的外国雇员,一般不纳入社会保障计划。但是下列情况例外:一是与埃及签订有税收协定,规定双方互相为对方公民提供社会保障的;二是外国雇员的就业合同超过一年的。
土地税
按照土地及其建筑物的年租金价值征收,税率一般为30%,在开罗和亚历山大市税率为32%。
关税
实行布鲁塞尔税则分类目录,一般按到岸价格依率计征。对公用部门进口的机械与设备、进入免税区的货物、按投资法批准的项目所需货物,以及外交人员用品等的进口均予免征关税。
主要税收优惠
根据新所得税法的规定,原投资法(1997年9号)制定的许多鼓励投资的优惠措施都被取消,原优惠措施没有执行到期的可以继续执行到原规定期限。不过,新法也保留或规定了一些优惠措施;
免征公司所得税的项目
⑴埃及交易所上市的证券和所有债券实现的收益;
⑵个人投资于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联营企业等实现的股息收入;
⑶投资基金发行的投资证券的股息收入;
⑷埃及各银行支付的各种存款收益;
⑸土地改造和种植公司实现的利润10年内免税;
⑹牧场、家禽饲养工程、养蜂和渔场,实现的利润10年内免税;
⑺财政部门运用社会发展基金建设的新项目实现的利润5年内免税;
⑻政府从境外取得的贷款所支付的利息;
⑼购买埃及中央银行发行的证券实现的利息收入;
⑽撰写、翻译有关宗教、科学、文化和文学方面的书籍、文章所取得的收入;
⑾在大学、科研机构等的教职人员的稿费收入;
⑿雕塑艺术协会成员的制作艺术作品所取得的收入;
⒀自由职业者注册成为其专业领域的工会组织的成员的,3年内免税。
免税单位
下列单位免征所得税:
⑴政府机关;
⑵非营利的教育单位;
⑶根据2002年8号法律设立的非政府组织;
⑷从事社会、科学、体育和文化活动的非营利性企业;
⑸根据1975年54号法律设立的私人保险基金实现的利润;
⑹国际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