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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项目贷款

国际项目融资的类型

无追索权的项目融资

即贷款人对项目主办人没有任何追索权。贷款人把资金贷给项目公司,以该项目产生的收益作为还本付息的唯一来源,并用在该项目资产上设定的担保权益来保障自身利益。除此之外,项目的主办人不再提供任何担保。

有限追索权的项目融资

即贷款人除要求以贷款项目的收益作为还本付息的财源和在项目公司资产上设定担保物权外,还要求项目公司以外的其他与项目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提供各种担保。第三方包括项目的主办人、项目产品的未来购买者、东道国政府或其他保证人。项目本身的资产或收益不足清偿债务时,贷款人有权向上述各个担保人追偿。国际上普遍采用的是有限追索权的项目融资。

国际项目贷款-项目贷款的结构

根据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各种协议层次来分:

双层次结构项目贷款

A、当事人

(1)贷款人:政府、出口信贷机构及金融组织、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

(2)项目主办人:政府、公司、企业;

(3)项目公司:由项目主办人组建。

B、双层次结构项目贷款的安排

第一层次:贷款人与项目公司订立贷款协议,由贷款人向项目公司提供贷款;

第二层次:主办人与贷款人或项目公司签订以下三种担保协议,由主办人向贷款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1)完工担保协议:主办人与贷款人之间

主办人向贷款人保证,在项目建设成本超支时,负责提供超支部分的资金,保证项目如期完成。

(2)投资协议:主办人与项目公司之间

主办人应采取股权投资或次位贷款的方式向项目公司提供一定数额的资金支持,以补充项目公司流动资金之不足,维持项目公司的正常经营。

(3)购买协议:主办人与贷款人之间

当项目公司不履行其与贷款人的贷款协议时,主办人应以未偿贷款金额为价格向贷款人购买贷款协议项下的贷款债权。

实质上为由主办人承担偿还贷款的责任。

三层次结构项目贷款

A、当事人:主办人、项目公司、贷款人

项目产品的购买人:主办人或第三人

B、安排

第一层次:同双层次结构项目贷款合同安排;

第二层次:项目公司与项目产品购买人签订远期购买协议,项目投产建成后,按协议卖出产品,用所得货款偿还贷款人的贷款;

第三层次:主办人向项目公司提供担保,保证购买人履行在提货或付款协议中承担的必须付款义务。

3、四层次结构项目贷款

A、当事人:主办人、项目公司、贷款人、项目产品的购买人

贷款人全资拥有的金融公司

作用:方便进行项目贷款业务;贷款人为多家银行时,方便与项目公司及其主办人磋商和完成贷款事宜;税收上的便利和优惠。

B、安排

第一层次:贷款人和金融公司之间签订贷款协议,贷款人向金融公司提供贷款,金额相当于事先商定的项目公司拟借入的所需款项。

第二层次:金融公司与项目公司签订远期购买协议,金融公司把从贷款人那借到的款项支付给项目公司,作为购买项目公司产品的预付款。

第三层:项目投产后,项目公司向金融公司交付产品,金融公司按提货或付款协议将产品转售给第三人,以所得货款偿还贷款人的贷款。

第四层次:主办人就项目公司依远期购买协议交付产品的义务向金融公司提供担保,或就购买人在提货或付款协议中的付款义务向金融公司提供担保。

最后金融公司将上述提款或付款协议项下的权利连同主办人提供的担保全部转让给贷款人,作为偿还贷款的担保。

国际项目贷款-项目贷款的法律文件

除贷款协议外,国际项目贷款所涉及的法律文件主要有完工担保协议、投资协议、购买协议、先期购买协议、产品支付协议、提货或付款协议、特许协议等。

国际项目贷款-参考资料

陈安主编:《国际经济法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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