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法,并不是正式的法律或法规,没有任何立法组织对其进行正式的批准或肯定的在学术界或各界讨论得较多的尚未形成的法律或法规.
示范法最早出现在美国,是美国的学者所制定,用来指导各个州的立法的工作或作为尚未形成的法律体系而创建的一步标准基础法.
在我国,各种法律的草案皆属此类.
而国际示范法,是指一些国际组织或一些国家为在国际活动当中获得更多的方便或一些事物的需要制定而国际上尚未形成的法律体系做出一些铺垫或基础的法律文献.但是实行还是要靠各国政府进行批准才能在批准国生效.
但国际示范法有时也作为处理多国或国际事务的准则或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