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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是国际宽容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设立国际宽容日的目的在于强调在多元化社会里,应通过普及宽容方面的教育,使人们和谐、和平地生活在一起。
由于全球化、大量移民等因素的影响,对不同的文化缺乏宽容、不能容纳与自己不同的行为方式和不能与各种文化进行有益的交流使世界面临诸多的问题。如何制止仇恨,使不同民族、宗教和文化间加强理解、和谐共处,成为全球性的严重挑战。因此,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倡议下,联合国大会1993年决定将1995年定为“国际宽容年”。
1995年,联合国成立50周年之际,时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的费德里科·马约尔以“宽容—全球安全不可或缺的要求”为题撰文,指出宽容是一种道德情操和政治义务,是维护人权和民主的责任所在。同年11月16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28届大会通过《宽容原则宣言》,宣布每年11月16日为“国际宽容日”。
199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呼吁各国政府在每年的11月16日举办一系列活动,通过教育、宣传等途径,倡导宽容理念。
宽容并不是简单指“容忍他人行为”,而是指承认他人的权利与自由,包容各国的理想与文化,不仅对自己负责,也要对他人负责。联合国秘书长安南曾在“国际宽容日”发表讲话指出,宽容是一种积极而正确的态度,是基于了解且尊重他人自由和权利而获得。他倡导,用关心取代冷漠与轻视,用了解取代盲目、无知和歧视。
教科文组织曾在对宽容日的介绍中提到,构建宽容、诚信社会不是在一朝一夕间完成的,它需要时间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由于偏见、不满多来自于无知和恐惧,因此,教科文组织呼吁整个社会普及宽容教育,呼吁不同民族了解彼此的文化,相互尊重,和谐相处;同时强调,宽容教育要从孩子抓起,父母尤其要特别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可能对孩子产生的影响。